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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友谊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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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友谊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友政办发〔2021〕1 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友谊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友谊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5 日 — 1 — 友谊县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督办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督办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勤政 高效、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快办快 结、确保质量的原则,促进全县政府部门高效运转,确保全县重 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督办 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 承办的县政府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 令畅通。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县政府督办检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开展的督办检查工作;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县政府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四)县政府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 2 — (五)县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督办检查方式。 (一)专项督办:对全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突发事件或 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领导批示指示进行专项督办并提出办理 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跟踪督办: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或落实有困难的工 作任务,可以采取跟踪督办的方式,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 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实地督办:对重点督办事项,派人或组织有关部门有 针对性地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 掌握第一手材料,抓好督办和综合反馈工作。 (四)联合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部门多、落实难度 大或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部署任务,会同专业部门开展联合督办 检查。 (五)协调督办:对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 进行解决;难以协调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开展的督办检查工作 — 3 — 由县政府督办检查室交由各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各责任单位按要 求的格式(模板)、时限等向县政府督办检查室进行回复。 第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由 县政府督办检查室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办理 时限和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或每季度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 落实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需提请县政府协 调解决的事项和建议。 第八条 县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事项,由各责任单 位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县政府督办检查室、县政 府办公室相关工作科室按各自分工负责做好督办工作。 第九条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或领导批示明确由县政 府督办检查室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办检查室提出明确具体工 作要求,交由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和时限组织落实到位,并及时向 县政府督办检查室报送情况。 第十条 县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 时明确的重要督办事项,由县政府督办检查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相 关工作科室进行跟踪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时限 第十一条 凡以文件、会议或通知等形式作出的重要工作部 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均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县政府督办检查室下发《督办通知》的督办检查 — 4 — 事项,各承办单位要按《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 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或没有下发《督办通知》的督办检查事项, 15 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 单位要及时说明原因,说明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最终落实时 限,经县政府督办检查室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时限。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反馈贯彻落实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由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督办检查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要主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 省、市、县重要会议召开后,重大决策出台后,领导同志重要讲 话发布后,要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传达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重 大进展、重要情况、紧急督办检查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调查复核制度: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要督办检查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办检查事 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对涉及民生的督办事项要 进行回访复核。 (三)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决定事 项,由县政府督办检查室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按时限及时报送 — 5 — 有关情况,县政府督办检查室汇总后以《督查专报》形式报告县 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县政 府办公室各相关工作科室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并按时限及时报 送有关情况,相关工作科室汇总后将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政 府办公室领导。 (四)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决策 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 究。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县政 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考核评估制度:督查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和成效考核并 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要认真配合县政府督查工作,对两次以上未按照督办时限要求上 报落实情况的乡(镇)、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全县范围内 通报批评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对督办检查过程中发现部门或有关单位存在行政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将移交营商环境 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久拖不办、 落实不力等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 — 6 — 纪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解释。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5 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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