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法人客户.doc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 (法人客户) 编号: 甲方: 结算账户户名: 结算账户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手机) (邮编) 乙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扣款条件设置: 1、□ 按代扣项目的扣款指令扣款/ 自定义设置 2、单笔扣款限额 元; 3、扣款周期:□月/□隔月/□季度/□半年/□年; 4、代扣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鉴于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上述在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通行高速公路缴 费的绑定账户,并委托丙方从绑定账户扣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以使本单位签约车 辆在福建省内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实行电子缴费或电子不停车缴费。为明确三方的 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遵守并接受乙、丙双方提供的《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用户 章程》、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用户指南》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人 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乙、丙方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定的约束。 2、甲方同意在办理绑定业务时,应由指定的财务人员到丙方开户网点办理, 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条款约定,提供绑定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以及被 纳入管理的车辆信息,并接受丙方对其绑定条件的审核确认。在办理新增或减少 绑定车辆业务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车辆信息以申请书为准,其 他信息仍以此份协议书为准,不再另行签订。 3、甲方同意按照“客车每绑定一辆 7 座(含 7 座)以下的 500 元/车,8 座 以上的 1000 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8 万元;1 类、2 类货车(专项作业车) 按 1000 元/车,3 类至 6 类货车(专项作业车)按 2000 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元),以此作为履约付款的必备条件。 甲方同意在保证金之外,按照本单位实际出车情况存入足够的资金,以便确保高 速公路不停车缴费的扣款需要。 4、甲方同意按滑动累计法计算一年内累计 3 次保证金余额少于标准金额的 50%时,暂停电子缴费,直至按照“客车 7 座(含 7 座)以下的 1000 元/车,8 座以上的 2000 元/车;1 类、2 类货车(专项作业车)按 2000 元/车,3 类至 6 类货车(专项作业车)按 4000 元/车”的标准补足保证金( 元) 。不再另 行签订本《协议》。甲方补足保证金之日起满一年,保证金余额不少于标准金额 的 50%,可恢复正常保证金标准。 5、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为甲方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存入足额资金 以供扣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同意在绑定的结算账户正常余额不 足以扣款的情况下,丙方可从该绑定结算账户的保证金中直接扣款,并通知甲方 及时补足资金和保证金。甲方同意在其保证金余额少于标准金额的 50%或不足支 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情况下,乙、丙方有权暂时停止甲方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实 行现金收费,待甲方及时补足所欠资金或保证金后,方可恢复电子缴费业务。甲 方同意保证金只能用于当甲方指定账户内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不足支付高速公 路通行费时先行垫付差额,不能用于日常支付及其他用途,甲方应另行存入资金 用于支付通行费;保证金只能在本委托扣款关系撤消后才可取出。甲方在撤销绑 定业务或是结算账户销户前,须确保缴清所有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甲方申请绑定 业务、撤销绑定业务均为满 15 个工作日生效,撤销生效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6、甲方同意丙方每日按照乙方提供的甲方单位车辆通行记录进行扣款,甲 方若对通行记录有异议,可到乙方查询或委托丙方代为查询,具体业务由乙方服 务网点受理,但不影响丙方的扣款。 7、甲方承诺,若欠缴乙方通行费,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车辆采取措施,包括 乙方拒绝甲方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同意乙方或其委托单位对欠缴通行费车辆实施 留置,直至还清欠款。 8、甲方应妥善管理账户,如管理不善被他人使用的,视同甲方使用,在有 效挂失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丙方对甲方的绑定条件进行必要的业务审查,在丙方对甲方申 请同意后,乙方凭甲方、丙方均盖章确认后的本《协议》办理单位结算账户绑定 业务。 2、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绑定业务后,可为甲方提供安装和调试设备服务。 3、乙方保证甲方在绑定结算账户资金和保证金足够的情况下,甲方单位所 有纳入管理的车辆在福建省内高速公路,可使用电子缴费。 4、乙方保证传送给丙方的绑定成功指令信息及加密扣款信息合法有效,对 于因丙方的绑定成功指令及扣款信息有误产生的扣款出错,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解 释。对于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乙方有权向丙方再次传送合法有效 的扣款信息直至丙方扣款成功。乙方保证提供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与乙方同名。 丙方有责任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协议约定事项以及乙方与甲方的授权状 态。对于乙方委托办理业务与本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丙方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 务。 5、乙方应保证不存在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或伪造、变 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对于疑似违规使用代收业务接口,或者伪造、变造代收业 务交易信息的,丙方有权调查核实,并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收款人代收业务 等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关系、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经查实乙方伪造、变造交易信 息的,丙方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将情况报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清算 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给甲、丙双方造成损失,还应 就实际损失向甲、丙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在遵循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绑定的结算账户进行审查,在甲方符合绑 定业务的条件下,及时为甲方办理绑定业务。 2、丙方严格按照业务清算流程,在营业日按照乙方发来的甲方车辆的扣款 信息,对甲方结算账户进行扣款。 3、丙方对于向甲方因绑定账户余额(不包括保证金)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 的,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绑定结算账户的保证金中扣款。 4、对于绑定的结算账户异常(如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扣款不成 功或从该单位保证金扣减欠款的,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足所欠资金和保证金, 以便尽早恢复业务,并同时通知乙方。如因保证金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而 无法扣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则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因其他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进行处理,甲 乙双方都有义务协助丙方妥善解决问题。 6、丙方有权遵循国家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代扣委托授权以及丙 方自身业务规定限制甲方代扣或代缴交易的单笔限额、日限额或指定时段内的交 易限额,或者审核留存甲方与乙方授权协议。 7、丙方负责按照本机构风险策略划分的乙方风险等级对乙方实施分类管理。 如乙方风险等级较高,应当向甲方明示所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风险、付款限额等风险防控措施、异议处理方式、授权变更与终止方式以及 责任承担方式等,并采取审核留存乙方与甲方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 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 8、丙方负责妥善留存、及时更新甲方相关授权信息,甲方可通过 (柜 面、自助机具、网络、电话、短信) 查询本单位代收业务授权信息、与乙方建 立、变更或者终止授权关系等。 9、丙方负责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对于未建立代收业务 授权关系或者与授权事项不符的,丙方有责任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对异常交易将 通过 (电话、短信、微信或邮件)联系甲方进行核实、向甲方提示风险。 10、如因监管机构调整业务有关规定或遇到经济、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 本委托所列各项业务变更或取消,丙方可按新规定执行或终止该业务, 无需征 得其余两方同意; 四、甲方承诺向丙方提供的客户身份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在委托兴业银行代扣费期间,如甲方信息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丙方网点或丙方电 子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乙方承诺因申请办理丙方代扣代缴指定费用而向丙 方提供审核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因前述资料有误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委托丙方代扣代缴指定费用期间,如审核信息变更,乙 方应及时联系甲、丙双方进行更新。甲、乙双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不得利 用本协议,开展或协助第三方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交易,不得实 施或参与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融资、逃税等活动,如果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 乙双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交易,或存在异常/可疑交易的,丙方有 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限制交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限额、限制交易 次数、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暂停直至终止本协议关系无需征得甲、 乙双方同意,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或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丙方不承担相应 责任; 五、甲方同意并授权乙、丙双方对甲方委托代扣费资料进行收集、储存、处 理、传递及应用。非出于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构的要求或 为甲方提供与乙、丙双方服务有关目的,乙、丙双方不得将资料披露给未经甲方 同意的第三方。 六、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协议具体运作过程中如有异议,三方本着友好互谅 的原则进行磋商,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则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 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公章) 签约时间: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 4: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业务申请书 (法人客户) 新办绑定:□ 增加绑定车辆:□ 减少绑定车辆:□ 请在上述类型后打“√” 单位名称(下称甲方): 绑定单位结算账户户名: 绑定单位结算账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甲方绑定的车辆信息:(见附表) 甲方声明:本单位申请办理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代扣业务,现申请将上述 本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绑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和接受贵行对本单 位绑定的结算账户做如下绑定条件的审核。 绑定结算账户基本条件 1、该结算账户日均可用存款在 银行审核 万元以上基本户、一般户和专 用账户,若为新开账户,可用存款余额应在 万元以上(均不含 保证金)。 2、需按照每绑定一辆汽车,交存 元的保证金存入绑定的结 算账户,并作为保留余额,以确保履约付款。 3、该结算账户正常,且该单位在本行无不良结算记录。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基础上,保证绑定的结算账 户履约付款。 单位法人(预留印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附表) (甲方绑定的车辆信息) 甲方声明: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车辆信息应真实有效,绑定车辆均为小车、中 巴和大客车类型,无大小型货运车辆。共绑定 车辆 1: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2: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3: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4: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5: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6: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7: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8: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9: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0: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1: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2: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3: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4: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5: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 16: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单位公章: 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