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

黑人Rap$15 页 794 KB下载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
当前文档共1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doc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 1 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业 务 类 型 □ 协议转让 □ 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仅限上海市场、深圳市场适用) □ 继承(含遗赠) □ 捐赠 □ 离婚财产分割 □ 法人终止 □ 私募资产管理 □ 其他 过 户 双 方 信 息 过出方名称: 过入方名称: 过出方证券账户: 过入方证券账户: 过 户 证 券 信 息 序 质押编号/冻结 证券代码 号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类别 过户数量 过户单价 过出方托管单元号 过入方托管单元号 (元) 码及名称 码及名称 1 2 3 4 过 户 凭 证 获 取 信 息 1 电子凭证接收人手机号码: 2 电子凭证接收人手机号码: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子邮箱: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子邮箱: 过 户 双 方 声 明 过户双方声明: 1. 本过户双方保证上述信息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行为、内容、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因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有误及其他原 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过户双方承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 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本过户双方已知悉本次证券过户自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所记载的登记日起正式生效。 3. 过出方为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过户证券为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的,本过户双方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 等的规定。 4.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本过户双方已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后,再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 5. 本过户双方已知悉业务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使用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且承诺妥善保管业务电子凭证,任何 由于伪造、盗用、篡改等保管不当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过户双方承担。 6. 本过户双方已知悉并按照《填表须知》填写该表格。 过出方(签字或签章): 过入方(签字或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经办人: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过户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 ;上海市场债券为“元(面值) ”、深圳市场债券为“张”、北京市场债 券为“张”;信用保护工具为“张” ,1 张代表 100 元名义本金。 2 填表须知 1. 本申请表适用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 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 在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 签署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申请 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 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2. 因继承(含遗赠)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的,过出方无需签字。 3. 因法人终止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且过出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的,应由清算 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公章。 4. 过户证券为上海市场的,可不填写“过出方托管单元号码及名称”及“过入方托 管单元号码及名称” 。 5. “过户单价”按照约定的价格填写,继承、离婚等情形无过户价格的可填“无” 。 6. “证券类别”具体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需根据其流通 情况,填写“非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或“无限售流通股”。 7. 业务类型为“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的,需填写“质押编号/冻结序号”栏目。过 户证券为上海市场的,填写已质押证券的质押登记编号;过户证券为深圳市场的,填写已 质押证券的冻结序号,冻结序号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 信息(深市) 》进行填写。 8. 拟过户证券为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过出方证券账户”或“过入方证 券账户”填写“持有人编码”,“证券类别”填写“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可不 填写“过出方托管单元号码及名称”及“过入方托管单元号码及名称” 。 9.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中国结算修订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提示 ,不再另行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 务规则及须知执行。 11.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 登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 业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 中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 结算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 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 见或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12. 中国结算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3 证券划转申请表 (适用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涉证券划转)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投资者名称 文件号码 划出证券账户号码 划入证券账户号码 划出证券交易单元号码 划入证券交易单元号码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务 必 电子凭证接收人手 机号码(限一个)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子邮 箱(限一个)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 务必准确填写) 准确填写) 划转证券数量 证券简称及代码 (单位:股票为“股” ,基 金、权证为“份” ,债券为 “张” ) 股份性质 本人/公司承诺本次划入和划出的证券均为本人/公司所有的同名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证券,不涉所 投 资 有权的转移。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划转手续。 者 填 写 (投资者签章) 年 证 月 日 经审核确认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划转手续。 券 公 司 填 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证券公司章) 日 年 月 日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 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 券登记结算业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中收 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算将在实现处理目 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 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4 过户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错误交易所涉证券过户) 投资者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名称 文件号码 划出证券 账 划入证券 户号码 账户号码 划出证券交易 划入证券交易 单元号码 单元号码 电子凭证接收 人手机号码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务 必准确填写)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 子邮箱 (限一个)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务必 准确填写) (限一个) 划转证券数量 证券简称及代码 股份性质 (单位:股票为“股” ,基金、权证为 “份” ,债券为“张” ) 本人/公司承诺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资金支付事宜已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并承诺提供的材 当 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 事 人 填 写 托 (划出方签章) 年 月 (划入方签章) 日 年 月 日 经审核确认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 管 人 、 证 (托管人签章) 券 (证券公司 公 司 章) 填 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 展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 表中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算将在实 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 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 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5 证券划转申请表 (适用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债券等品种进行双向划转) 划出证券账户号码 划入证券账户号码 划出证券账户名称 划入证券账户名称 划出证券托管单元号码 划入证券托管单元号码 (仅深市填写) (仅深市填写) 电子凭证接收人手 机号码(限一个)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务 必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子邮 箱(限一个) 准确填写)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 务必准确填写) 划转证券数量 证券简称及代码 (单位:基金为“份” ,沪市债券为“元” ,深市债券为“张” ,信 用保护凭证为“张” ) 本机构承诺(1)本次划入和划出的证券均为本机构所有的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证券,不涉所有权的转 移;(2)本次证券划转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 境 外 任由本机构承担。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划转手续。 机 构 投 资 者 填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章) 写 年 月 日 经审核确认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一 切责任由本托管人承担。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划转手续。 境 内 托 管 (过出方境内托管人签章) (过入方境内托管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年 人 填 写 月 日 月 日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 展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 表中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算将在实 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 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 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6 质权人同意函模板 过出方 (证件号码 公司(股票简 股股份转让给过入方 公司(证件号 称: ,股票代码: 码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中【 ) )拟将其持有的 】股现质押在我单位名下(涉及股份明细见我 单位提交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我单 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同意过出方 (股票简称: 入方 ,股票代码: 将质押在我单位名下的 )【 】股在质押状态下转让给过 公司。 出具人(质权人): 年 月 7 公司 日 委派代表证明书 兹证明, 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盖章) 年 8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授权委托书 业务类型 □继承(含遗赠) □离婚财产分割 □协议转让 □已质押证券协议转让 □法人终止 授权单位 被授权人及其办理事 项 授权期限 □捐赠 □私募资产管理 □其他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 姓名 )( 同。 授权( 姓名 )( 续。 年 月 日 至 年 身份证号码 )签署相关业务合 身份证号码 )办理相关业务手 月 日 受托人为办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名或盖章) 年 9 月 日 证券捐赠协议中与证券过户 有关的必备条款 一、捐赠人捐赠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份额数量 示例如下: (捐赠人)向 (证券代码: (受赠人)捐赠证券,证券简称为 ) ,捐赠数量为 。 二、捐赠证券系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示例如下: 捐赠人保证:所捐赠的证券是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协议约 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捐赠人保证:捐赠标的证券,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 争财产;标的证券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证券未 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三、捐赠人及受赠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示例如下: 鉴于捐赠标的证券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证券,捐赠人 为 证券(证券代码: )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 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标的证券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 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 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 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兜底条款 示例如下: 10 本捐赠协议系捐赠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捐赠双 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 注:对于证券捐赠协议中涉及的捐赠人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 信息,若捐赠人要求不公开前述信息的,受赠人可在信息公开时进行隐名处 理。 11 书面承诺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证券捐赠事宜已于 台上完成信息发布, 券,证券简称为 年 月 (捐赠人)向 (证券代码: 日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 (受赠人)捐赠证 ),捐赠数量为 。 捐赠双方提交的书面捐赠协议与已发布的捐赠协议一致。 捐赠人承诺: 捐赠证券系本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人已遵守《证券法》《慈善 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已发布的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确保本次证券捐赠 行为合法有效。 受赠人承诺: 本基金会已遵守《证券法》《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 法规,履行相关受赠程序,确保本次证券捐赠行为合法有效,按照已发布的 捐赠协议使用和管理受赠证券。 捐赠人: 受赠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12 合格境外投资者关于申请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承诺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申请人对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申请人根据产品协议约定所应遵守的 境外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已征得相关客户同意。 三、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与洗钱、恐怖组织融资等非法活动无 关。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申请人承 担。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13 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关于申请 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承诺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托管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进行了审 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准确、完整,与合格境外投 资者实际要求一致。 二、经与合格境外投资者确认,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已征 得相关客户同意。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托管人承 担。 托管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14 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和直接投资证券账户双向划转所涉债券等 品种属于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说明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对本次【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转出证券账户号码】与 【转入证券账户号码】之间的证券划转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申请材料 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经我行审核,确认【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 的【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和直接投资深交所债券市场项下的【证券 账户号码】证券账户所涉债券等品种属于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且本次 办理证券划转业务已征得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意。 特此说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过出方境内托管人章: 过入方境内托管人章: 年 年 月 日 15 月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