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doc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管理工作,提高学生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具有我校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凭证。 学生证仅限持证学生本人使用,每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 二、持证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爱护使用,不得弄虚作 假、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凡持证学生将学 生证转借他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持证学生擅自涂改、制作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 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学校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四、持证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 续。每学年开学初先交学费后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五、如遗失学生证,持证学生应及时报告所在二级学院,书 面提交申请,说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并声明作废。学生 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 担。 六、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的第 3 周开始进行补办,申请补办 1 者应如实书面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 并附电子版高清一寸彩照一张。各二级学院审核并汇总后,交至 教务处,由教务处备案并统一集中办理。 七、补发新学生证后又找到遗失的原学生证的,应将原学生 证交回所在二级学院,由教务处统一注销。 八、如损坏学生证,持证学生须出具书面检讨,经所在二级 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换发。 九、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距离 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高铁或动车站名,填写后不得自行涂改。 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更改终点站名时,变更申请人须提供学生家 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就居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到所在 二级学院登记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集中办理,办理变更 终点站的工作时间以通知为准。 十、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需补办或换发新学生证,学校 将依照规定收取 3 元工本费,火车票优惠卡则不收取学生任何费 用。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凭火车票优惠卡在寒、暑假购 买优惠票。遗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得享受。 十二、持证学生因肄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 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统一注销。因毕业离校的,学生证经 二级学院盖上“毕业留念”章后由学生自行保管。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 2 院学生证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 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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