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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试行条例(2010年12月26日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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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试行条例(2010年12月26日修订稿).doc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试行条例 (2010 年 12 月 26 日修订稿) 根据中国工会十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北京师范大学 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实践和珠海分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总 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党委和北 京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它具有产业工 会相同的阶级性质、地位和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职 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 学质量、科研水平,培养有社会主义道德观的高素质人才, 为把我 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改革实验区,发展成为开放式、国际化、 有特色、应用型的一流大学,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工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学校所需、教职 工所急、工会所能的指导思想,密切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群众 组织的特点,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 要求,向会员宣传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进行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弘扬分校精神,引导会员正确处理 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关系,发挥联系教职工群众的纽带、桥梁 作用。 工会和行政在根本任务和利益上是一致的。工会要尊重、支持和 维护校长和行政系统的行政职权,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动员组 1 织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对各级领导 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进行民主监督,组织并代表教职工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同各种不良倾向做斗争。 工会工作应该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根据群 众的愿望和要求,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活动。工会开展活 动要用民主的方法,吸引诱导的方法。工会干部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 服务,做广大教职工的知心朋友,努力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第一章 第一条 任务 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 律教育。 第二条 团结教育教职工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把搞好本职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校园紧密结合起来, 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需要,努力钻研业务,以主 人翁的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 管理。 根据上级规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长的支持下,校工会协同 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 议、提案。 各级工会的主要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同级党政有关会议。 学校讨论工作计划、部署中心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工会应委派 代表参加,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 第四条 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积极支 持群众提出的改革、创新等合理化建议,倡导树立群众在各项工作中 的好思想、好作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工作 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五条 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 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学习活动。 第六条 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群 众中的互助互济,发扬“一人有事大家关心的共产主义精神”,关心 女教职工的问题。 第七条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 生活,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创造条件,使教职工有业余活动场所。 第八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九条 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接收新会员时,要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二章 第十条 组 织 第十一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校工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校工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至六人,委员若干人。由校工会正、 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校工会设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 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 校工会设生活、文娱、体育等若干工作部。工会委员会可聘任各 部部长,各部可聘请若干干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 委员会等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 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部和各部门建立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部门工 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委员 3 人,工会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 1 至 2 人。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工会干部 各级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工会小组长,一律经民主选 举产生。校工会委员会和部门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小组每 4 年改选一 次。 。 第十五条 工会干部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作风民主,为群众所拥护;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创新精 神和工作干劲。工会干部的配备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 业化的条件,校工会主席要选配有较高文化、有业务知识、有群众威 望和组织能力、适合做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当副校级干部担任。 教职工兼职的工会干部,应参照同级同类兼职的党政干部计入教 学、行政管理工作量或给予适当的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量补贴。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 议,研究、布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通 过举办研讨会、短期轮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4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的职责 校工会的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2、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制定工作 计划,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开展评选先进、推荐劳动模范等工作。 3、组织筹备开好会员代表大会,选好代表,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4、在党委领导和校长支持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教职工代 表大会,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作用,按代表的要求、建 议和工作需要召开各种会议。 5、组织开展各种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工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 设,构建和谐校园。 6、指导、帮助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7、做好教职工的团结教育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进步和成长。 8、负责教代会期间日常工作,根据财务规定掌握好工会财务经 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部门工会的职责 1、在分校工会和党支部(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部门工会的作用,关心和维护教 职工合法权益。 2、传达、贯彻、落实分校工会的工作计划、任务、要求。 3、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 听取会员对本单位的工作意见、建议。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讨 5 论、审议院、系工作。 4、学院、部召开院务会、部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事关教职 工切身利益问题和学院、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部门工会主席应参 加会议) 5、做好宣传教育、表扬先进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小组长的职责 1、完成分校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有关的政治活动、文体活动等。 3、关心和了解工会会员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做好团结 教育工作。 4、协助行政搞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等各项工作。 5、经常听取会员对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 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 6、发展会员,收缴会费。 7、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通过和修改 本条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施行和修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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