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doc

oxygen.(氧气)3 页 47.5 KB下载文档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doc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doc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doc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doc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 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 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 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 号) 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 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家助学贷款低于 8000 元或 12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 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8000 元或 12000 元的,按照最高 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 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 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5.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分 3 年补偿代偿 完毕。 6.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 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7.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8.“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 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 (含 3 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 1-2 年、但实际服务期为 3 年以上(含 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 3 年以上(含 3 年) 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9.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 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 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10.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 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能相加。如果选择 学费补偿,则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1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包括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协 议或证明)。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 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他书面材 料; ③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 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服务 3 年以上的相关书面材料。 12.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①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提交相关资料; ②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 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 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 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 偿学生名单。每年 6 月 30 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及材 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高校 评审后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请,应由第一 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 补偿代偿条件。标准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教助中心〔2007〕33 号”文。 13.已经签约但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该如何申请? 答: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向学校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经学校评审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另 外,申请材料务必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的电话,以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审核 材料,一旦联系不畅,都有可能被认为材料不合格而失去资助资格。申请材料也务必要夹带 学生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及时通知是否获批。 14.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在没有得到通 知获批前,应继续按照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还款数及时还款,以防止产生不良的还款 记录,这都会被记录到全国个人信用数据库,对以后个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5.怎样知道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 哪些手续? 答: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 后,应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16.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已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的毕业 生,填写《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由高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7.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 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 18.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外,对于未满 3 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 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 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 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 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 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19.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 3 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资助资格。(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 (3)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 本息。(4)就业单位凭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或者学校出具的停止继续补偿学费的通知 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