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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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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申报 2017 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外专办发〔2016〕4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 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 央有关要求,继续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进一步强化 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 培训质量,现就做好 2017 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 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 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 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 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 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 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 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 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 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 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 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 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 项总结和成果跟踪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各级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 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要健全服务于一线专业人员培训特 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适合 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制度。要把控规模、 调结构的实际效果,执行率的高低,境外培训的监管,结项总结、核销的 1 及时性和质量,成果的数量与水平以及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作为 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 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 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 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 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 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 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 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 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包括 西部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基础 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东北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城市 经济转型以及与东北亚等周边国家政府间合作项目;中部地区科技创新、 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东部地 区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的培训项目。 (三)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自治区、直 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 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 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有来访出访外事审 批权的各直属机构组织双跨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 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 2 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 方单位不再申报。 4.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医院管理等项目,由地方外专局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要建立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 机构和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设计以及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 (四)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 2025 专项培训项目。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 3.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 领域的培训项目。 4.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5.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6.面向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中青年党政、企业管理骨干 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 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 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 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 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 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 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 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 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 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 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 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 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 3 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 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 项经费。 四、组织申报要求 (一)自 2017 年开始,将实行“二上二下”的培训计划申报审批方式, 具体要求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 见》(外专发〔2016〕152 号)。 (二)各地区各部门 2017 年度出国(境)培训人员指标控制数请见附 件。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可按照指标控制数上浮 20%的规模编制本部门的 “一上”出国(境)培训计划。 (三)根据相关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 2017-2019 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三年规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根据培训 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逐步完善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保证入库专家的数 量和质量。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 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报内容。 (五)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 25 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 休不少于 5 年,不超过 55 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 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 10 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 14 天。综 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 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六)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 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 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为加强境外 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 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 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七)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 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八)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 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1.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 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 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 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注明专家的身份信息。 4 3.对拟选派的人员组成须在项目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5.组团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外事部 门在报送“二上”计划时,须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7 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 章。同一组团单位的项目应集中排列。 (九)其他事项 1.申报 2017 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 结在线申报系统”报送 2016 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成果和培训项目 执行情况数据统计。 2.2017 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一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逾期系统关闭;“二上”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 逾期系统关闭。 3.本通知及《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出国 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均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 下载或链接。 4.请各地区各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 和数据维护工作。 5.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联系人: (1)项目计划申报耿军武 电话:010-68948899-50524 传真:010-68468002 (2)总结和成果申报秦梅 电话:010-68948899-50526 传真:010-68457697 (3)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王斌 电话:010-68948899-50526 传真:010-68457697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8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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