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 1: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推荐 2022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普通类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类别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与领导 法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具体工作。 组长:朱本欣 副组长:王莹 成员:李巍涛、郭烁、何洁、赵栩冉、刘一瑾、杨家豪 二、推荐选拔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自由申请,在本学院报名。 2.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排序,择优选拔推荐,确定推荐人选 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1)应届本科毕业生;(2)诚实守信,学风端 正,无违反学术诚信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 分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已解除。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 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程(统称为限选课,下同)成 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全校性任选课程不 及格门次不得超过 1 门次。 3.课程成绩(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下同)按照平均学分绩 点进行统计,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入围比例不超过 40%;对于具备较高 政治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同学, 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 50%;对于在学校指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 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 创造发明专利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 1-4 级论文的学生,课 程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 50%。 4.外语条件要求:2022 届非外语类专业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成 绩不低于 C,对于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学生,英语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 D。 5.已经取得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综 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 6.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7. 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 且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习结束后返回我院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的学生,交流期间所学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有相同或相近 课程的成绩按照 1:1 予以折算。 四、择优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全面 考核,择优选拔。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要 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 对业务水平的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注重对学生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报名,并提供相 关支撑材料,未按时向学院报名申请视为放弃推免权利。 2.学院按照学生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附加 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按学院所得的分配名额顺序确定推免资格,并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3.对于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 不低于 3.0。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为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 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在推荐免试研究生 课程成绩专业排名计算时,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 绩不能参与计算。 4.附加学分绩点及其计算方式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科研 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优秀的学生;在文艺和体 育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军入伍表现良好的学生;在国际组织有实 习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附加学分绩点。以上加分项目中学生 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个最高项。根据学院的具体 情况,暂不将专利申请、导师计划列入附加分。 每位同学可最多可获得 0.2 分附加学分绩点。其中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加 0.15,学科竞赛原则上最多加 0.15(对于参 加国际级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取得突破性成绩,对学校声 誉有明显提升作用的,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认定后,可突破 0.15 的加分限制),论文最多加 0.15,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最多加 0.15, 学生文艺方面表现最多加 0.15,学生体育方面表现最多加 0.15, 参军入伍表现良好的学生最多加 0.15,在国际组织实习表现优秀的 学生最多加 0.15。根据学院情况,附加学分绩点的标准为: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最高加 0.15)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项目主持人 加 0.15 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项目参与人 加 0.08 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 项目主持人 加 0.1 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项目参与人 加 0.05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项目主持人 加 0.03 练计划项目(已结项) 项目参与人 不加分 不同学年分别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最佳成绩。 (2)参加竞赛(最高加 0.15) 国际级奖项、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加 0.15 国家级一等奖 团队赛普通成员 加 0.1 国家级二等奖、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加 0.1 省部级一等奖 团队赛普通成员 加 0.06 国家级三等奖、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加 0.06 省部级二等奖 团队赛普通成员 加 0.03 省部级三等奖、“挑 个人赛 / 团队赛核心成员 加 0.03 战杯”校级一等奖 加 0.015 团队赛普通成员 对于参加具有一定 知名度与难度的国 家级及以上竞赛(包 核心成员加 0.03,普通加 0.015 括因举办年限不足 而未被学校认定的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 但未获奖 注:①对设特等奖的竞赛,加分时将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下属奖 项顺序递减一个等级; ②对只排名次的竞赛,获奖等级由学院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③由竞赛指导老师确定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区别; ④在团队赛中获得个人奖的,个人奖部分的附加学分绩点=团队 赛核心成员/普通成员成绩加分*0.5,与团队奖对应的附加分累加; ⑤分别在不同年度参加同一竞赛的,取最高成绩加分; ⑥对于参加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难度的国家级及以上等级的竞赛 (包括因举办年限不足而未被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在没 获奖的情况下给参加队员加分的原因在于,竞赛难度大,学生付出的 精力相较更多,为了鼓励学生参加此项高难度比赛,特此给予参与此 类竞赛的学生以一定例外。 (3)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以北京交通大学名 义发表,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见刊 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以承认。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分类分级办 法》(试行)【校发[2020]29 号】的规定,根据论文分类分级区分加 分额度。论文、检索信息、发表刊物应进行公示。附加分规则如下: 加 论文属“上水平科研(学术)活动和成果”层次 0.15 论 文 属 “ 科 研 (学术) 活动和成 果”层次 1 级: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 1 区期刊、《中国 社会科学》 、校学术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 加 认定的顶级国际会议及人文社会科学顶级国 0.15 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级: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 2 区期刊、CSCD 收 录的核心刊源学科影响因子前 10%(含)的期 加 刊、CSSCI 来源期刊各类前 10%(含)的期刊 上发表的论文,及被《新华文摘》转载(论点 0.15 摘编除外)的论文 3 级: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 3 区期刊、CSCD 收 录的核心刊源学科影响因子前 20%(含)的期 刊、CSSCI 来源期刊各类前 20%(含)的期刊 上发表的论文、被 EI 数据库收录的中文期刊 加 论文、被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收录并 获报告编号、回执的国防科技报告、被人民大 0.15 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及被《中国社 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的论文 4 级: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 4 区期刊、CSCD 收 录的核心刊源学科影响因子前 30%(含)的期 刊、CSSCI 来源期刊各类前 70%(含)的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办公室发布入选 加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高起点新 刊除外)、《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版)、 0.12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论 文,被 EI 数据库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及被 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5 级:在 CSCD 收录的其他核心期刊、CSSCI 收 录的其他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被《新华文 加 0.1 摘》论点摘编收录的论文 6 级:在 CSCD、CSSCI 收录的扩展版期刊、 加 CSTPCD 收录的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 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期 0.08 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 A 刊 上发表的论文;在 CSSCI 来源集刊发表的论文; 被 CPCI-S、CPCI-SSH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在奥林匹克科学大会、全国运动会科学论文报 告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获得二 等奖及以上的论文;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北京 市学校体育科学大会获一等奖以上的论文 7 级:其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有 CN 号、ISSN 号或 E-ISSN 号)上发表的论文、被 加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论文集光盘(有 ISBN 号) 0.03 全 文收录的论文 (4)在文艺和体育方面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奖名单 和加分指导意见由团委和体育部提供,向学生公示,由法学院推免工 作组决定最后加分额度。 (5)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加分意见 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并向学生公示。 (6)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加分标准由学院视 情况制定,学院将视实习组织类别、工作内容、学生表现区分加分额 度,加分结果向学生公示。 (7)结合我院实际,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加分规定如下: A.分数满分为 0.15。 B.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包括在 内),加 0.15 分; C.获得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 部”、 “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加 0.1 分; D.获得北京交通大学“五四奖章”、“北京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称号的,加 0.08 分; E.获得“北京交通大学十佳团支书”、“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 荣誉称号的,加 0.06 分; F.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 加 0.04 分; G.以上加分学生均要求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 合格标准》。 加分原则: 不同级且不同项——获得两个及以上的,可累计加分。 同级但不同项——同一学年,获得两个的,上浮加分 0.01 分; 获得两个以上的,上浮加分 0.02 分;不同学年可累计加分。 不同级但同项——同一学年,取最高等级荣誉加分;不同学年可 累计加分。 此加分规定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