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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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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 年自治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 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委、办、局 人事(职称)、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提升教师学术道德 水平,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现就做好 2017 年自 治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对象和范围 申报副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含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正高级教师职 称人员、乌昌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其提交的学术成果 代表作必须全部进行相似性检测。 二、委托单位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负责 2017 年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相似性检测工作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测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二)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测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9 月 30 日。 四、组织实施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的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送 检。其他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学校(单位)职称负责部门统一汇总申报人员 代表作,并送对口联系单位进行检测(见附件 1)。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送检材料 1.送检论文电子版(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提供由纸质论文扫描的 PDF 无 效)和纸质版。论文命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篇名—刊物名称—单位名称”。 2.填写《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表》(见附件 2)。 3.对送检材料的要求 (1)送检论文应先从数据库中下载电子版,如果送检论文虽已公开出版, 但在数据库中未能检索到,则需提交论文的 WORD 格式电子版。 (2)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论文,必须与纸质版 论文完全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3)专著、译著、教材、民文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前暂不进行相 似性检测,无需提交。 (二)各学校(单位)向检测单位提交送检材料 1.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送检代表作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对 照审核,确保论文内容完全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各学校(单位)将电子版统一汇总存为一个文件包,发至代表作检测对口 联系单位邮箱。文件包命名格式为“学校(单位)名称----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代表作检测”。 3.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 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对口联系检测单位。 (三)检测单位对提交的代表作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检测 机构对检测结果不做人为变更,不评价结果。检测时间原则上按照论文发表日期 进行检测。 (四)检测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具 简洁报告单;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出具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以申报人员填 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送检汇总表》作为封面,将每位申 报人员的检测报告作统一装订,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将检测结果统一向送检学 校(单位)进行反馈。 六、检测结果使用 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的代表作检测结果做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佐证材料,需与其 它职称材料一同上报。 每位申报人员送检代表作的总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 40%,单篇最大文字 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 30%,与申报人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的重合部分,不 计算复制比。否则,即认定为未通过检测论文,检测单位将结果反馈申报人员所 在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书面处理意见。 如果认定存在有严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当年的职 称申报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由于检测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 织领导,将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的 安排和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正高级职称 人员代表作的认定和相似性检测两项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部门负 责做好本地、州、市各学校(单位)代表作的汇总收集工作,区属中小学校(含 有关单位直属中小学校)做好本学校(单位)代表作的汇总收集工作,并统一送交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认定和检测。 (三)各检测单位只负责对学校(单位)统一送交的申报人员的代表作检测, 不负责对个人送交的代表作进行检测。 (四)各学校(单位)应及时与检测对口单位进行联系,确定检测时间,明 确相关事宜,确保检测工作按时完成。 新疆大学联系人:邵媛 电话:0991-8582535 18999273899 邮箱:8582535xxb@sina.com 新疆农业大学联系人:李艳菊 电话:0991-8768848 邮箱:tsgkjxxb@126.com 13999237689 新疆师范大学联系人:邢福军 、刘江宁 电话:0991-4332276 15276521676、18999995139 邮箱:Xjnulib@sina.cn 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赵艳 电话:0991-4362392,4366392 15894641359 邮箱:xjmuzhaoyan@126.com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李双玲 电话:0991-8898282,8898441 13999821356 邮箱:lsl_8898282@163.com 附件:1.教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2.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送检汇总表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1 教师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相似性检测 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一、以下学校联系新疆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 疆电大、昌吉电大、博州电大、伊犁电大、巴州电大、克州 电大、塔城电大、克拉玛依电大、阿勒泰电大、新疆现代职 业技术学院、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工业经济学校、 新疆信息工程学校、新疆供销学校、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 疆安装工程学校、新疆地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喀什地区所 属中职学校、和田地区所属中职学校、克拉玛依市所属中职 学校、博州所属中职学校 二、以下学校联系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工程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 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伊 犁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 学院、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 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吐鲁番职业技术 学院、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林业学校、新疆农业广播电 视学校、阿勒泰地区所属中职学校、吐鲁番市所属中职学校 三、以下学校联系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含中专部)、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昌吉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含中 专)、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田电 大、哈密电大、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 学院(含中专)、新疆商贸经济学校、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新疆广播影视学校、新疆人武学校、新疆矿业中等职业学校、 新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疆科信中等职业学校、阿克苏地 区所属中职学校、巴州所属中职学校、克州所属中职学校 四、以下学校联系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州 所属中职学校 五、以下学校联系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喀什教育学院、阿克苏教育学院、和田教育学院、新疆 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新疆民俗艺术学校、乌鲁木齐市所 属中职学校、昌吉州所属中职学校、哈密市所属中职学校、 塔城地区所属中职学校、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附件 2 测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 送检汇总表 申报人单位(盖章): 申报学科: 序 号 送检论文题目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检测鉴定结果 出处(期刊名,年, 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 卷,期,页码) 总文字复制比(%)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印数:汉文一○份 2017 年 8 月 9 日印发 校对:郭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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