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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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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郑铁办〔2022〕94 号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学校 教职工请销假及日常考勤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 — 1 — 的事情,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勤。除国务院明确规定 的各种节假日外,如因事、生病、生育等原因,必须离开工作 岗位的,需按本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条 给部门要根据请假审批权限,严格执行请假申 请、审批、销假等程序。 第二章 请假种类及工资待遇 第五条 事假 (一)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 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事假申请,事假应 从严掌握。 每次事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需续假须按 规定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当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 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含)以内的,事假期内工资照 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以上不超过 30 天(含)的,从第 21 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 40%(日工资=月工资÷22 天, 下同)。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扣发第 31 天至事假结束的 工资。 — 2 — 4、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5、经学校同意公派出国(境)人员,因故需要申请延期回 国者,按照学校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关手 续。 第六条 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办 理病假手续需提供外诊证明、病历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 准后方可离岗休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病假累计在 2 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常发放。累计超过 2 个月 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 基本工资的 90%发计;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 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 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第七条 婚假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增加婚假 18 天。婚假须结婚当年一次休 完。 (二)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 3 — 第八条 产假及护理假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3 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 假 1 个月。 (二)根据医务部门意见,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者,给予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 天产假。 (三)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八条 探亲假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参加工作满 1 年 的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外地居住的,可以利用学校寒暑假探 亲,学校不单独给予探亲假。 第九条 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或依靠其赡 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 3 天处理丧事。外地可分别给 予往返路程天数,但合计不得超过 12 天,往返路费、住宿费自 理,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 第十条 工伤假 — 4 — 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按 劳动鉴定机构确认的停工留薪期计算。工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 遇照常发放。 第三章 请销假及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时间计算 事假及旷工计算天数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病 假、婚假、丧假的天数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续 假的,前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请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婚假、丧假的审批 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报人事处备案。 (二)产假、护理假的审批 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学校女职工委 员会审核,报人事处备案。 (三)事假、病假的审批 1、中层干部的事假、病假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2、其他人员事假、病假请假程序:事假 3 天(含)以内或 病假 7 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事假超 过 3 天或病假超过 7 天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部门分管校 — 5 — 领导审批;事假超过 7 天或病假超过 1 个月的,由所在部门提出 意见,人事处审核,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审批;事假超过 1 个月或病假超过 3 个月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 见,人事处审核,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签 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请假需由本人按规定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类别、理由、日期等,请事假、病假的 按审批权限报批。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 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病假结束上班后 1 个月内病情复发 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五)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应在 3 天内(遇节假日、公休日顺 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 期满前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四章 旷工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 旷工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 6 —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规定时限到工作岗位报 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 境),以及离岗创业等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逾期不归; 5、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或申请出国(境)留学,未获批准 或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离校手续而擅自离校、出国(境)者; 6、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7、未经学校允许,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 8、其他无故不到岗情况。 第十四条 旷工处理 教职工旷工除按下列规定扣发工资外,并视具体情况,给 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旷工 1 天者,扣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50%,同时扣 发 1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或累计旷工 2 天以上、6 天以内的,扣发 1 个月基 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每旷工 1 天扣发 1 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 资。 3、连续或累计旷工 6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扣发次月全部 工资。同时,每旷工 1 天扣发 1 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扣 完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学 校可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 — 7 — 5、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 续旷工达到 3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 5 个工作日者,当 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旷工的认定由各部门具体实施。教职工对旷工认 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 释。原《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规定(暂行) 》 (郑铁学院人〔2007〕42 号)同时废止。 附件: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9 月 19 日 — 8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9 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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