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评优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 2016 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2015 年“五四”评优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 和团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日常学习、工作 及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了一 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 工作的意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树立 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 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校团委决定在 2016 年“五四”期间, 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类 优秀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 20%) 评选对象:各班级团支部 评选要求: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2.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 况。 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 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 评选要求: 班子健全,在支部、活动、阵地等建设中至少有一个方 面有突出的成绩。此项集体荣誉通过团支部风采大赛决出前 10 名,每个团支部奖励 400 元团支部建设经费。 二、先进个人类 优秀团干部(全校团干部总数的 25%) 评选对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评选要求: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近一学年班级学习成绩、综合测 评 2/3 以上)。 优秀团员(全校团员人数的 10%)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近一学年班级学习成绩、综合测 评 2/3 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3 月 22 至 3 月 31 日,各团支部根据枣庄学院团员 评议情况,择优推荐递交申请材料,各团总支组织评审; (2)4 月 3 日前,各团总支根据申请材料,将推荐初评 结果上报校团委; (3)4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校团委集中评审,并将结 果反馈给各学院; (4)4 月 20 日至 4 月 22 日,公示; (5)5 月 4 日,召开 2016 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级学生组织先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院,由学院推荐 到校团委(不占学院名额),校团委再按照评优项目的要求 择优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要将 此次评选与 2016 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 做好初评工作,使此次评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切实提升青 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度,积极争取各 学院党政对于评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3.推荐申报至校团委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 评审”的原则。 4.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团总支为 单位将评选汇总表上报校团委,提交材料包括提交纸质版和 电子版材料(tw3786719@126.com);学生申请登记表留存 二级学院团总支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