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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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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 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 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 号)。 (二)《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 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 〔2020〕2 号)。 (三)《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 号的通知》 (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 号)。 二、申报条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 需在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 2021 年在南沙区且至今未迁 出。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 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 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 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 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 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 - 1 - 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 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 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 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 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 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 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 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 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港 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 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 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6.经南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 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2 - 1.2021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第(三)条第 4 项的人才,2021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2021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2021 年度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以 2021 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 需缴纳至少 6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补缴情况不予计算)。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 准)。 三、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奖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报汇总表(境内申报人填 写附件 1-1,港澳和外籍申报人填写附件 1-2)。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境内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2021 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 6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 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 3 指引操作):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3 -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申报人须在申报前完成 2021 年度个人汇算清缴。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 4)。 (三)港澳和外籍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 (2)港澳居民: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华侨:中 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4)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审核部门如对申请人提供的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 存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 (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建议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时 提供此项证明。 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 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获得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 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 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身份的时点,以上 述身份证件签发机关的签发时间为准,签发时间须在 2021 年及以前且申报时仍在有效期内。 - 4 -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21 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 6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 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 3 指引操作):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网页截图(若查询结果为空白 页面,则提供空白页面的截图)。 *申报人须在申报前完成 2021 年度个人汇算清缴。 4.申报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 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 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 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均须下载,并加盖单 位公章。 5.申报人承诺书(附件 4)。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为原件或彩色扫描 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 A4 纸,按照申报 单位、境内申报人、港澳和外籍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顺序依 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3.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的,受理 截止后不予补充计算。 4.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 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 5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 资格。 5.申报人申报时未按要求完成 2021 年度个人汇算清缴 的,视作当次申报无效且不安排补充申报。 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申报材料 系统提交 窗口提交 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请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 彩色扫描版 纸质版 公示情况说明 彩色扫描版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彩色扫描版 4 身份证明证件 彩色扫描版 5 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彩色扫描版 6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PDF 文件 纸质版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PDF 文件 纸质版 (在空白处标记 个人姓名) 申报人承诺书 彩色扫描版 纸质版 彩色扫描版 纸质版 彩色扫描版 纸质版 1 2 申报 单位 7 8 申报 人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网页截图 (仅港澳和外籍申报人提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综合所得 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 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有报税记录的表格 (仅港澳和外籍申报人提交) 9 10 纸质版 备注: 1.彩色扫描版:由申报单位统一上传至“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2.纸质版:除材料 6,其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系统预审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申报单位 统一报送至受理窗口。 四、申报时间 2022 年骨干人才奖申报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和 2022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上任一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 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 - 6 - 后,申报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 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 五、奖励标准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 2021 年度对本区 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 40%,上不 封顶。个人经济贡献为 2021 年度人才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 金所得税额,其计算基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 税记录》中税款所属期为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入库 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实缴金额加总。 对无法单独计算工资薪金纳税的汇算清缴额部分,按照应纳 税工资薪金纳税额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比例进行推 算(可参考附件 5 第一条“汇算清缴金额计算”)。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 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 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已享受粤港澳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只可申报特殊人才 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1.特殊人才奖励标准:个人经济贡献的 40%。 2.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参考附件 5 第二点“港 澳和外籍奖励金额计算示例”)。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 - 7 - 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 准税率 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 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 准税率 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 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 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 额。 3.同时属港、澳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 应以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 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 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奖励补贴。 4.申请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符合中国个人所得 税法、内地与港澳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相关 法律规定。测算税款时个人所得的归属期应以中国的纳税年 度为依据(即公历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属于在南 沙区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不能参加奖励金额的计算。 六、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 020-22210855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 8 -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0-39096653 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 QQ 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 1 名经办人进群) 八、审核时限 (一)受理截止日起 4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 现特殊情况需组织评审论证的除外。 (二)已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 贴(市级补贴)的港澳及外籍人才,需待该市级补贴兑现完 毕后发放奖励金额。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南 沙 区 企 业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 目选择“骨干人才奖”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操 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等待系统预审。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 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 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 9 -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负责形式审查, 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 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 系、工商注册地、申报单位(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 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 2021 年至今统计 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单位、 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数局负责核查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是否在 南沙区内。 4.区金融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 五条规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情况。 5.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 落实等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情 况;负责审核申报人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 罚的情况。 7.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 - 10 - 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 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 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 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 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 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骨干人才奖励 金额扣除 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 体卡账户(无广州南沙人才卡的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按附件 1-2 填报内容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抽查、复核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区税务局协助 对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及纳税额进行抽查。抽查、复核过程 中如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 回奖励金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它事宜 (一)统计关系事宜具体请查阅《南沙区统计局关于统 计关系规则的说明》(http://www.gzns.gov.cn/gznstj/gkmlpt/c - 11 - ontent/8/8170/post_8170982.html#9960)。 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统计关系主管部门为广州市南沙区 统计局,业务咨询电话:020-39053709。 (二)特殊情况 申报人符合个人申报条件,2021 年全年就职于符合条件 的单位,2022 年新入职到区内其他单位,该单位 2021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且 2022 年入统南沙区。符合前述条件的可申 请 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相关申报信息请填写《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报汇总表(特殊情况)》(附件 1-3),其他申报材料视情况按《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 励申报材料一览表》2-10 项提供。 附件:1-1.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报汇总表(境 内) 1-2.2022 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报汇总表(港澳 和外籍) 3.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4.申报人承诺书 5.奖励金额计算示例 6.常见问题解答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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