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心章程.docx
中国科学院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心设立依据和制定章程的目的】 中国科学院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是中国科学院依据“率先行动”计划、按照规范程序、在 生命科学领域设立的卓越创新中心。中心依据《中国科学院卓越创新 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规字(2014)45 号)、《中国科学院关于批 准筹建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心的通知》【科发函字 (2018)55 号】、《中国科学院关于近期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 实施意见》【科发规字[2017]71 号】等中国科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为 促进中心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的定位与目标】 中心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聚焦动物进化和遗传交叉 重大科学问题,以动物复杂性状和多样性组学解析为突破口,以重大 国际合作计划和“动物复杂性状的进化解析与调控”B 类先导专项为 牵引,以“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 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抓手,解决关系国家和区域发展的 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技问题,开拓和引领生命科学研究新方向、 新范式,成为动物进化与遗传交叉领域的国际顶尖卓越科学中心与人 才聚集高地。 总体目标:在未来 5-10 年内,中心将在以下方面实现卓越目标: 科学目标:在国际上率先建立动物进化与遗传交叉研究的新范 式和理论新体系,阐释纷繁复杂生命现象的进化和遗传的创新基 础,为人类复杂疾病的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与生态安全、家 养动物经济性状的改良等提供新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人才队伍:凝聚并稳定支持最具创新活力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不 断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和尖子人才。 体制机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以重大科 研目标为牵引,以大科学设施为抓手,基于国际一流咨询委员会,形 成多学科、建制化的交叉团队;实现终身岗位与流动机制相结合的人 才管理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新的科研管 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成“立足前沿、科教融合”的人才教育模式, 形成协同创新体系。通过上述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建设,探索组织重大 创新活动的新机制、新模式,组合使用资源、政策和管理等手段和工 具,营造最具吸引力的创新微环境,力求建成立足西南、集聚全国、 辐射全球的,西部地区不可替代的国际领先的卓越中心。 第三条【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 中心按照“多方投入、共建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建设与运行, 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共建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动 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 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 生物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 和院校。 依托单位和各共建单位应积极支持中心建设,为本单位的中心科 研骨干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本单位的中心科研人员在对外申请 项目时与中心的科学目标相衔接。 依托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管理服务,积极 协调各共建单位为中心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中心、依托单位和各共建单位应在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协调下,签署多方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四条【领导体制】 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 首席科学家。 第五条【理事会】 理事会采取席位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国科学院领导担任, 成员由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发展规划局、人事局、国际合作局、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负 责人等组成。理事长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聘任,成员由中国科学院前沿 科学与教育局聘任。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中心建设,审议 决策主要研究方向、核心骨干人员、考核评价等有关重大事项,协调 中心与有关研究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推动有关政策和保障措 施的落实。 第六条【中心主任与副主任】 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是中心建设、运行的第一 责任人,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对 中心的运行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行政保障、平台保障、后勤保障,负 责与院主管部门的联络,组织中心的科研平台条件与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建设方案的实施,制定与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内部管理工作 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保证中心建设 目标的实现。 中心设副主任,由主任提请中心理事会批准。 中心成立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副主任、 中心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各项重大决策的具体 执行。 第七条【首席科学家】 中心首席科学家应由进化与遗传研究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并且 承担国家级重大任务的科学家担任,由理事会聘任。首席科学家实行 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并与重大任务执行期相衔接。其主要职责 是: (一)组织中心科研人员,负责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完成年度 和任期科学目标,保证创新性重大成果的产出; (二)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领域学术带头人、方 向团队负责人和骨干人才等建议名单; (三)经理事会授权,对中心科研任务的分配和研究骨干的聘用 与解聘,向中心执行委员会提出方案;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的学术咨询组织。成员由从事生 物进化与遗传前沿等相关研究领域及跨学科战略的具有国际视野、有 较深学术造诣的优秀科学家组成,由理事会聘任,任期一般为五年。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的发展战略、科学目标、学术进展、 人才配置等提供咨询、评议和建议。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咨询评议意 见。 第九条【国际咨询委员会】 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国际知名教授组成。 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为中心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设置、 学科建设规划、阶段性科学研究进展进行国际化指导,使中心成为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中心。 第十条【中心办公室】 在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设立中心办公室,人员由 中心主任聘任。其主要职责是:协调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的管理和后 勤保障事务,为中心提供规范、高效、周到的管理与服务,并承担理 事会秘书处职能。 第三章 科研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方向设置】 中心在基因组多样性与适应性进化、性状进化与遗传解析、关键 理论与技术三个研究方向设立学术带头人领导下的研究团队,建立分 级责任制,分解创新任务、逐级落实。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管理】 中心科研项目由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负责统筹管理。管理原则 如下: (1)中心科研人员竞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国科学院部 署科技任务等所得经费,依据中心的科研任务和目标,进行合理调配 管理; (2)中心科研人员新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中心重大科学产出的科 研方向,申报项目应和方向负责人协商并报备首席科学家; (3)对项目的调配与申请不符上述要求的科研人员,由首席科 学家依据三方工作协议决定处理方案,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4)中心将中国科学院支持的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依据中心的 科研任务和目标,组织科研攻关团队部署前沿探索课题。 第十三条【平台建设与管理】 各共建单位的实验动物平台、技术与设备平台及研究数据资源, 应向中心科研人员开放并予以优先保证。依托单位加强统筹。确需新 建的实验平台,一般应建在依托单位,开放使用。 (1)灵长类动物资源主要依托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在 建的“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设 施)” 、中国科学院昆明灵长类研究中心。 (2)仪器平台主要依托于昆明仪器区域中心、上海仪器区域中 心、北京仪器区域中心等的仪器设备资源。 (3)动物遗传资源考察与收集主要依托于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 丰富的资源库和野外工作台站,可有效共享并支撑中心的相关科研工 作。 (4)中心技术平台包含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的先进的技术平 台,可实施共享及相互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 中心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应同时标注中国科学 院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心(英文标注:Center for Excellence in Animal Evolution and Gene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Kunming, China 650223)及作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利、 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相关权益归属等按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教融合】 中心科研骨干有义务以岗位教授的身份积极参与中国科学院大 学的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合作交流与信息公开】 中心围绕研究目标,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学以及国外科研 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积极开展合作。 中心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利 用国际科研资源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中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心有 关科技动态。 第十七条【评估义务】 中心接受中国科学院组织的评估,配合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做好 评估的组织工作,并对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人才遴选】 (一)核心骨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 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前沿基础学 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大科学研究和区域特色产业等领域 取得重大成果产出的杰出人才。 (二)骨干人才: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研究领域活跃 在科技前沿,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 的拔尖人才。 (三)青年和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发展态势, 符 合中心的长期发展方向。 (四)客座人员:根据中心科研目标,需要联合攻关的人事关系 在院外单位的,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研究领域活跃在科技 前沿的人才。 第十九条【人事关系】 中心从院内单位聘用人员,应签订三方工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 权利关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选聘到中心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单位同 等岗位人员进行管理,执行相同的各项人事政策。 中心从院外新聘用的工作人员, 应在中心依托单位建立人事关系, 并签订三方工作协议。 第二十条【岗位管理】 中心设科研、支撑和管理岗位。 中心以中青年科研人员为主体,严格控制科研人员的数量。核心 骨干与骨干人员规模控制在 100 人以内。核心骨干与骨干人员应符合 以下条件:在中心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保证不少于 9 个 月/年的工作时间投入,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中心支撑岗位人员不超过科研岗位人员总数的 30%。 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岗位人员总数的 10%。 第二十一条【评价制度】 中心建立以重大产出与影响力为导向的评价制度,考核科研成果 的产出、质量和对中心整体科学目标的实质性贡献。中心对科研人员 考核采用国际评估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 岗位调整和激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认同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薪酬管理】 中心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中心发放中心岗位绩效,绩 效发放标准根据中心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由中心执 行委员会确定。中心还设立青年人才特别基金,用于中心的优秀博士 后、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中心经费主要包括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科研业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中心围绕科研目标统筹配置和使用科研资源,专款专用。 中心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科研业务经费等由中心主任/首席科 学家统筹管理。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及中 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心名称】 本中心全称为中国科学院动物进化与遗传前沿交叉卓越创新中 心,英文名称为“CAS Center for Excellence in Animal Evolution and Genetics”,缩写为“CCEAEG”。 第二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章程》相抵触之处,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订。 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依托单位和共建 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生效与修订】 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本章程修订,由中心理事会审议批 准。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 本章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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