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高校百 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高校百名 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1 号予以转发, 请通知相关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材料,并请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刘伟老师处,以便学院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 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人事处 2015 年 3 月 2 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 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5〕11 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 订)>的通知》(闽教人〔2012〕103 号)精神,现将 2014 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 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闽教人(2012)103 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指 2014 年从 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现有高端人才指 2014 年以前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在 2014 年获得重 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 20 名左右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选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各校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 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 1,一式 3 份)。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 1 份) 1.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 5 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 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2.2014 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 2014 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 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 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 2,一式 1 份)。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 3,一式 1 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 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 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我厅人事处,申报书和《人选推荐情况汇 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严必锋 传 电 真:0591-87846921 附件:领军人才申报附件 邮 话:0591-87091527 箱:jytrsc2008@126.com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打印\领军人才申报附件.xls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