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考 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 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人员、附属编制人员及聘用制人员。 (二)考核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三类。校领导按干部管 理权限参加考核。 (三)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双肩挑教师),按所聘任岗位 确定考核类别。 (四)来校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坚持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与业务能力 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 考核工作实际,各部门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平时考核 工作。 三、考核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级各类人员 的考核工作,下设两个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办公室分设在党委工作部和人事处, 分别负责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 3—5 人组 成,主要负责制定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以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考核评价标 准着重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 业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三育人”、集体观 念和勤政廉政五个方面。 (二)能:主要考核独立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指导能力, 技术创新能力,消化运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 以及掌握本专业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知识更新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钻研精神、 进取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情况。包括工作的计划性,完成的项目,取得得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 会效益,论文、著作的发表和交流情况。 五、考核等级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 能、勤、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等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优秀等级 人员总数不超过 20%,管理人员和工人系列中优秀等级人员总数不超过 15%。 其它等级人员总数不限。 考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优秀等级的考核成绩原则上应大于等于 85 分, 并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优秀等级人选;合格等级的考核成绩应大于等 于 70 分;基本合格等级的考核成绩为 60-69 分之间;不合格等级的考核成绩 为 59 分以下。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各部门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 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全面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主要总结履行岗位 职责、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发表(交流)的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和从事科研工 作等,在民主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民主测评会原则上以部门位单位,或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但应保证一定人数,并尽可能多吸纳一些工作联系密切,熟悉测 评人员的教职工参加。 (二)民主测评 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民主测评工作,参会人员采取无记 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测评项目由各部门设定。 (三)主管领导评鉴 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 级,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处。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集体研究确定每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五)公示考核结果 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公示考核结果,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对基 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人员,由主管领导诫勉谈话,指出今后努力方向。被考核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六)办理手续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兑现相应待遇,并将 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任、工资调整、提前晋升职务工资、职称 评审、职称聘任、津贴发放、奖惩等的依据。若无特殊情况,凡缺少年度考核 记录的人员,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晋升、晋级、进修培训和各项评奖。 (二)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可以按 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校内津贴;推荐、聘任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或评选部、省各类专家、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至少三 年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评选各种校级优秀奖项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应为优 秀等级,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三)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具有晋升高一 级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人考核升级和聘任技师的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结果不合格率超过 30%以上的,解聘现职务, 2 降下一级职务聘任;不合格率在 20%至 30%之间的,停聘现职务,降下一级职 务聘任一年,第二年不合格率仍在 20%至 30%之间的,解聘现职务,降下一级 职务聘任;不合格率在 15%至 20%之间的,予以告诫。降级聘任和停聘人员按 新聘任职务享受工资待遇。行政管理及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参加两年一次的工资晋升,并 扣发当年全部校内津贴。 2、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予以辞退或除名。 3、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可以暂按 合格人员对待。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视为不合格等级,按 不合格等级对待。 八、考核标准 (一)教师考核标准: 1.教师综合考核评价标准 权重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指标 副教 讲师、助 得分 教授 授 教 政治思想表现(20 分) 职业道德修养(30 分) 师德表现 0.2 0.2 0.2 考勤与遵守劳动纪律(30 (100 分) 分) 遵守法规法纪情况(20 分) 教学工作 (100 分) 教学工作量(20 分) 教学工作效果(60 分) 0.5 0.6 0.7 0.3 0.2 0.1 教案及教学文件(20 分) 科研工作 (100 分) 科研立项、科研论文、编 写著作等(100 分) 2.师德表现评价标准:(100 分) (1)政治思想表现(20 分) (1.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13-20 分) (1.2)政治思想素质一般,能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7-12 分) (1.3)政治思想素质低,有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纪录(0-6 分) (2)职业道德修养(30 分) (2.1)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工作勤奋,接受工 作安排,关心学生,学生评价高(21-30 分) (2.2)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态度一般,学生反映一般(11-20 分) (2.3)工作责任心较差,服务意识较差,工作态度较差,无正当理由不接 受工作安排,学生反映较差(0-10 分) (3)考勤与遵守劳动纪律(30 分) (3.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无迟到、早退现象(30 分) (3.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请假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 5 天 或病假不超过 10 天,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25-29 分) 3 (3.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请假制度,全年事假累计 6-10 天或病 假累计 11-30 天,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20-24 分) (3.4)组织观念差,不遵守请假制度,全年累计事假 10 天以上或病假 30 天以上,有迟到或、早退或旷工现象(0-19 分) (4)遵守法规法纪情况(20 分) (4.1)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5-20 分) (4.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行为(0 分) 3.教学工作评价标准(100 分) (1)教学工作量(20 分) (1.1)年授课总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18-20 分) (1.2)年授课总学时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但完成规定的 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12-17 分) (1.3)年授课总学时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但 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6-11 分) (1.4)年授课总学时数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三分之一(1-6 分) (1.5)无特殊情况全年无教学工作量(0 分) 备注:①教学基本工作量以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分配方案》规定的基 本教师工作量; ②有其它行政兼职工作的教师(如双肩挑教师等)达到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 的三分之一为满教学工作量; ③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如科研成果突出,教学基本工作量可酌减; ④ 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专业课专任教师 340 学时,基础课和公共课专任教 师 400 学时(其中,体育课专任教师 380 学时)。 (2)教学工作效果(60 分) (2.1)学生测评(20 分) (2.11)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90%以上(18-20 分) (2.12)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80%-89%之间(16-17 分) (2.13)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60%-79%之间(12-15 分) (2.14)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60%以下(0-11 分) (2.2)教师互评(20 分) (2.21)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90%以上(18-20 分) (2.22)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80%-89%之间(16-17 分) (2.23)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60%-79%之间(12-15 分) (2.24)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满意率 60%以下(0-11 分) (2.3)部门评价(20 分) (2.31)教学工作评价优异(18-20 分) (2.32)教学工作评价良好(16-17 分) (2.33)教学工作评价一般(12-15 分) (2.34)教学工作评价较差(0-11 分) (3)教案与教学文件(20 分) (3.1)教案:所讲授课程教案齐全,并根据需要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 行教学;准确、齐全填写各种教学文件(15-20 分) (3.2)所讲授课程教案不齐全或教学文件不齐全(0-14 分) 4 (4)教学工作加分(加权前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 100 分) (4.1)获校级优秀教学奖(10 分) ,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 分),获国 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0 分) (4.2)获校级精品课程奖(10 分) ,获省级精品课程奖(20 分) ,获国家级 精品课程奖(40 分) (4.3)校级试点专业(10 分),省级试点专业(15 分),国家级试点专业 (20 分) ,省级示范专业(30 分),国家级示范专业(40 分) (4.4)试点专业或重点实验实训基地等学校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做出突 出贡献(10-20 分) 备注:①(4.1)、(4.2)、(4.3)中各等级奖项的负责人为满分;排名 2-5 者得分递减 5 分,排名 6-10 者得分再递减 8 分(或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由部 门确定适当加分) ; ②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校级或省级以上其它获奖的加分标准; ③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对积极各级各类学习培训人员的加分标 准。 (5)教学工作扣分(加权后扣分) (5.1)不参加教研室活动(每次扣 5 分) (5.2)擅自停课、串调课或擅自安排他人代课(每次扣 10 分) (5.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每次扣 10 分) (5.4)命题错误或判卷出现差错(每次扣 10 分) (5.5)擅自删减教学内容,使课程教学严重偏离教学大纲要求(每次扣 10 分) (5.6)不按教学日历组织教学,提前结束课程达学期学时的 10%(每次扣 10 分) (5.7)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教学效果差, 学生 中反映强烈(每次扣 10 分) (5.8)教学工作中出现原则性错误(每次扣 10 分) (5.9)课堂上接、打手机(每次扣 10 分) (5.10)向学生及其它有关人员直接或变相泄露考试内容(每次扣 10 分) (5.11)监考人员漏岗或监考人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作弊(每次扣 10 分) (5.12)评卷工作中故意违背评分标准,评分不公正;擅自将试卷带离评阅 场所或涂改试卷或丢失试卷;干扰评卷工作,造成不公正结果(每次扣 10 分) (5.13)不经组织程序擅自更改成绩(每次扣 10 分) (5.14)漏订或错订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收费强行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每 次扣 10 分) 备注:①与学校鉴定脱产学习合同、学校送派培训教师可视为满教学基本工 作量;“教学工作效果”和“教案与教学文件”两项主要考核进修和培训效果; ②本年度度主要从事教学改革或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的教师可视为满教学基 本工作量;“教学工作效果”一项主要考核教学改革或教学基本建设业绩;“教 案与教学文件”一项主要考核所取得成果性材料; ③本年度主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教师可视为满教学基本工作量;在此期间可 视为满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效果”和“教案与教学文件”两项主要考核 科研进展情况。 4.教师科研工作评价标准(100 分) 5 (1)科研工作分值计算依据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化管理 暂行办法》 ,科研工作评价分值折合办法: 科研工作 科研基础工 <100% 100%—150% 150%—200% ≥200% 量 作量标准 正高级职 21 0—60 分 61—80 分 81—99 分 100 分 称 副高级职 14 0—60 分 61—80 分 81—99 分 100 分 称 中级职称 7 0—60 分 61—80 分 81—99 分 100 分 初级职称 3 0—60 分 61—80 分 81—99 分 100 分 备注:①数学、物理、化学、外语、中文教师的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按相应专业技 术职称标准乘以0.7。 ②专任教师与“双肩挑”教师的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的权重分别为:专任教师 1.0;“双肩挑”教师0.8; ③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下职称)考核标准与副高级职称人员考核标准相同; 硕士研究生(中级以下职称)考核标准与中级职称人员考核标准相同; 6.关于教师考核的几点说明: (1)师德评价为不合格等级者,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2)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或科研基础工作量者,不能评定 为优秀等级; (3)教学基本工作量未达到 180 学时、科研基本工作量未达到 50%,并且 无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业绩者,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 (二)实验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实验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得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指标 分 政治思想表现(4 分) 师德表 现 (20 分) 职业道德修养(4 分) 教学与 科研工 作(40 分) 实验室 建设与 政治思想表现,参加政治学习情况 (0-4 分) 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学生测评情 况(0-4 分) 工 作 态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完成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出 (12 分) 勤情况(0-12 分) 实验准备情况(0-4 分) 完成科研工作量情况(0-8 分) 教学与科研(20 分) 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0-8 分) 实验仪器操作能力(0-10 分) 实验技术水平(20 分) 独立指导学生实验能力(0-10 分) 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精通情况(0-8 分) 仪器维护与保管(15 分) 仪器设备保管情况(0-7 分) 6 管理 改革与创新(15 分) 实验教学与实验方法改革(0-15 分) (40 分) 实验室建设(10 分) 实验室改造与设备引进情况(0-10 分) 备注:①实验指导教师年教学基本工作量 180 学时; ②实验指导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权重为0.3。 ③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或科研基础工作量者,不能评定为优 秀等级; ④教学基本工作量未达到 100 学时、科研基本工作量未达到 50%,并且无实 验室建设与管理业绩者,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 (三)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 考核标准 得分 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9-10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分 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7-8 分 德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服务育人的意识。 (10 分) 政治表现一般,基本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育 5-6 分 人的意识一般。 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观念较差。 0-4 分 业务技术娴熟,能够迅速准确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5-30 钻研业务理论,经常提出合理化意见,并被采纳,在实际工作 分 中取得明显的效果。 业务技术熟练,掌握一定的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所承担 19-24 能 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分 (30 分) 业务技术水平一般,尚能承担普通的工作任务。 13-18 分 业务技术水平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独立工作。 0-12 分 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 9-10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能基本出满勤,有敬业精神, 分 工作需要时能主动加班。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请假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 7-8 分 勤 超过 5 天或病假不超过 10 天,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 (10 分)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请假制度,全年事假累计 4-6 分 6-10 天或病假累计 11-20 天,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 组织观念差,不遵守请假制度,全年累计事假 10 天以上 0-3 分 或病假 20 天以上,有迟到或、早退或旷工现象 能自觉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 41-50 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业绩突出。 分 能自觉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 31-40 绩 分 (50 分) 基本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不饱满,有时不能按 21-30 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一定损失。 分 7 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一定损 0-20 失,造成不良的影响。 分 (四)工勤人员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对本职岗位工作的熟悉程度:操作技能;安全、文明生产;协助 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履行本职岗位及相关工作 中的成绩和贡献;考工定级成绩等。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等 考核内容及标准 级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 优秀 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 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 合格 成工作任务。 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能够遵守各项 基本合 规章制度,工作态度较好,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格 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 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 不合格 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 (五)其它人员考核标准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由各本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 九、除上述基本标准规定外,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应评定为不合格: (一)立案审查和收容审查者,被治安刑事拘留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 它触犯刑律受处罚者;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由于渎职、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教学、科研生产及其他工作事 故,给学校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截留私分应上交学校的收入 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四)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者,及其拒聘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下达调动工作通知,10 天以上不报到 者;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六)擅自离岗旷工 5 天以上或严重违反职工考勤纪律者; (七)病假超过六个月且无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者(工伤特殊情况除 外); (八)由于个人原因,待岗半年以上未能重新竞聘上岗者; (九)出国探亲超期三个月或公派出国擅自超期半年以上者; (十)借调人员经对方考核不合格者。 十、考核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经批准出国超过一年的人员,年度考核暂确定合格等级。 (二)本年度内学校内部调动人员,由现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时,应参 考原部门的意见。 (三)人事处根据全校人员情况确定各部门优秀指标数,各部门考核领导小 8 组根据考核程序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级,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需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1) ,本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报盘。 (五)教师需填写《2005 年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 (附件 2) ,实验指 导教师需填写《2005 年度实验指导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附件 3) ,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填写《2005 年度管理人员及(非教师、实验)专 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 4),工人需填写《2005 年度工人考核登记表》 (附件 5),以上四个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 需打 印签字,并报盘。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年度考核的时间周期为每年度内两个学期,部门考核工作时间定为 每年度第二个学期末最后一周。 (二)各部门于每年度第二个学期末将年度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 十二、附则 (一)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 则。并结合部门二次分配等制定具体的部门内部的奖惩办法,真正发挥年度考核 的作用。 (二)本实施办法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上级新的政策 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 2:《2005 年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 附件 3:《2005 年度实验指导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 附件 4:《2005 年度管理人员及(非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 5:《2005 年度工人考核登记表》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06 年 1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