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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幸福天年1601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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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幸福天年1601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杭州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管理计划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 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管理计划的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 财产品;在购买理财管理计划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 关信息。 2、本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由杭州银行(下称银行)作为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 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 3、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建账和核 算。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理财管理计划参与方不得将理财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理财管理计划财产。 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理财管理计划参与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管理机构仅以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为限对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 有资金向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管理机构针对理财 管理计划做出的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 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管理机构对理财管理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或者保证。 5、本产品:“幸福99”幸福天年1601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属于开放式净值型,每月开放 一次申购和赎回,存续期为叁年,可公告延期。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适合经销售银行评估 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私人银行客户,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 售。 6、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产品仅以开放日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 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开放日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 有的理财管理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 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根据杭州银行对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 资。 7、本理财管理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理财管理计划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具体如下: (1)信用风险: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等金融产品涉及融资人的信用风险, 1 若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到期本金等无法足额 按时偿还,从而使投资者利益蒙受损失。 (2)市场风险: 指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价格变化, 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减少,甚至本金损失,出现本产品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投资组合内的有价证券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 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5)政策风险: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各类标准性可交易产品,如遇国家金融 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实现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6)其它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中债登交易平台的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 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8、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理财 管理计划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 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 适合购买本产品,如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影响您风险承受能 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在认购前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 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2 年 月 日 (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3 “幸福 99”幸福天年 1601 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若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出现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全 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客户在签署协议书购买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它相关信 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 买决定。 本说明书与《“幸福 99”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协议书》、《“幸福 99”幸福天年 1601 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风险揭 示书》、《“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 客户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 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0571-95398。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杭州银行“幸福 99”幸福天年 1601 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 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 理、建账和核算。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 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客户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管理人、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银行网站/网站: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www.hzbank.com.cn。 产品风险评级:R2 R5 R4 R3 R2 R1 风险程度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 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 法律约束力。 4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幸福 99”幸福天年 1601 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TN1601 风险评级 适合客户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 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适合经销售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私人银行客户,不向 保守型投资者发售。 产品期限 3 年(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销售渠道 网点柜面、自助交易机 产品类型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每月开放一次 规模下限为 0.2 亿元,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认购 产品规模 /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发行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 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2016 年 9 月 9 日~2016 年 9 月 18 日。若产品认购规模于认购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 认购期 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及时发布公告。认购期内不允许撤销认购,但可追加认购金额。 认购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18 日 认购金额 起点 5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个人单户累计最大购买金额为 20 万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产品成立日 2016 年 9 月 19 日 产品到期日 2019 年 9 月 19 日 产品成立日后的每月 10 日(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日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银行仅在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并在开放日对在开放期内办理的申购申请与赎回 产品开放日 申请进行确认,并以当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 额和赎回资金。 申购开放期为每月 1 日至每月开放日的前一日,申购开放期之外不受理申购申请。 开放期 赎回开放期为每月 1 日至 7 日,赎回开放期之外不办理赎回申请。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公布开放日产品分红前单位净值以及上一个开 放日至当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 折合年化收益率=(开放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开放日分红后 净值/上一开放日(含)至开放日(不含)天数*365。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单位理财管理计划份额的净值 认购/申购/赎回费 0% 率 托管费率(年化) 0.025% 银行管理费 0% (年化)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 赎回份额 起点 5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产品存续期间,个人单户最高持有限额为 20 万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若根据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的 规定,该开放日未分红的,则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T 日)的单位净值 赎回份额为 1 万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应不小于 1 万份(但因在 5 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决定部分顺延赎回造成客户实际赎回份额非 1 万份的整数倍或部分赎回后 剩余份额小于 1 万份的除外),否则赎回不成功。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 赎回资金到账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开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当开放日(T 日)产品单位净值大于 1 元时,管理人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单位净值回到 1 分红方式 元,分红金额于分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账。 当开放日(T 日)产品单位净值小于等于 1 元时,不进行分红。 分红日 每一开放日 1、 1、客户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 2、 2、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发 提前终止权 行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产品开放日、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 资收益及利息。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发行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 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不计付活期利息。 2、申购开放期内,客户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开放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 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 其他说明 3、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 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开放日的 前一日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开放日的 次一工作日将客户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 4、本产品仅向50周岁(含)以上老年客群定向发行。 情景分析 假设客户认购金额为 200000 元,则认购份额=200000/1.0=200000 份。 情景一:在某一开放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为 1.01 元,则客户可获现金分红(1.01-1)*200000=2000 元,若在此开 放日前客户成功申请赎回 100000 份,则还可获得赎回金额 1.0*100000=100000 元。 情景二:假设由于市场波动,单位净值下跌至 0.99 元,则不进行分红,若在此开放日前客户成功申请赎回 100000 份,则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0.99*100000=99000 元。 产品的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本产品投资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本产品拟配置资产 的比例为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证券投资基金 0-80%,银行间和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 券 10-90%,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金融投资工具 0-90%。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可在 (-10%,+10%)区间内浮动,由杭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上述范围,杭州 银行将在网站和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和允许客户提前赎回的条件及办理方式进行公告。 2、投资策略:本理财管理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通过对宏观经济的研究预判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产 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根据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和信用环境等因素,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 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 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另外本产品也可通过投资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标准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来丰富 投资品来源,分散组合风险,增加收益。 6 3、投资目标:通过精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不同期限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获取不同时期各子类资产 的市场收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理财管理计划净值/理财管理计划份额。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4 位以下四舍五入。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分红后净值;若根据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的规定,该开放日未分红的,则申购 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的单位净值 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终止时的分配。 产品购买 1、办理认购/申购:在产品认购期或开放期内,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 手续。 2、资金划付:银行有权以客户签署的理财管理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 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申购、赎回开放期内仅允许当日提交的申购或赎回的撤单。 巨额赎回及处理 1、认定:开放日理财管理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日终总份额的 20%时,即构成巨额赎回。 2、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或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全额赎回: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额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管理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管理 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部满足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管理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可 能会对理财管理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管理计划上一开放日日终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对于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未确认的赎回申请,自动顺延赎回处理(在下 述第(2)种情形,则若客户选择巨额赎回时未成交部分不顺延的,则不自动顺延),延期的赎回申请与重新开 放后开放期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杭州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杭州银行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1)因不可抗力导致杭州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杭州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1、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3 年,当理财计划份额低于 2000 万份时,杭州银行有权终止本产品。 2、金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杭州银行经合理判 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7 产品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1)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进行清算,产品托管人复核; (2)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 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3)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 (6)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5 年。 产品相关费用 1、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 划财产承担;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 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投资本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杭 州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杭州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按照年化 0.025%的固定托管费率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当日尚存 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025%/365。 3、产品管理费:本理财计划为敬老理财产品,银行不收取产品管理费。 理财管理计划估值 估值日:本产品估值日为每一开放日。 估值对象:理财计划所拥有的所有资产。 估值方法:理财计划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均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进行市值评估。折溢价摊销方式是指估值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 信息披露 (一)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1.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前,将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2.产品成立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后 3 个工作日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更新产品说明书:产品成立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登载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产品说明书自更新日后下一个开放日生效。客户继续申购本理财产品或未全额 8 赎回的,则表明客户认可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产品净值公告: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T 日)通过银行网站,披露 T 日的产品单位净 值、现金分红情况和分红后单位净值。 2.产品定期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披露投资状况、投资 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产品管理人网站上。 (三)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在银行网站上公告。 (1)终止产品; (2)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 (3)产品申购、赎回开放期延长; (3)涉及产品管理业务、产品资产、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4)产品管理费、产品保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5)产品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6)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7)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8)产品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9)产品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 客户可直接在产品管理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特别提示 本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杭州银行实 际支付的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计划单位份额收益必定达到该标准,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管理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 理财管理计划资产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计算的估值价可能与该资产的最终实际处置价格存在差异。 杭州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杭州银行与本理财管理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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