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doc
2016 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 简介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优秀青年 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课程和从事专题研究,鼓励外国高校 在读研究生来校访学,与国科大合作实施联合培养项目。本奖学金分 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免交学费、提供奖学金 生活费、基本住宿和医疗保险四项。部分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中的 一项或几项。自 2013 学年起,本奖学金重点用于资助硕士留学生。 国科大 2015 年外国留学生新生中 29.4%获得了本奖学金资助。 二、 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一)奖学金内容 1. 免交学费 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 4 万元人民币/学年;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 3 万元人民币/学年;高级进修生免交学费 3000 元人民币/月;普通进 修生免交学费 2600 元人民币/月。 2.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国科大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2000 元人 民币/月,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 2500 元人民币 /月。另,导师和研究所/学院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和科研情况提供奖助 学金,使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生活费总额分别 不低于 3000 元人民币/月;使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和联合培养研 究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生活费总额分别不低于 3500 元人民币/月。 3. 提供基本住宿 国科大为北京地区研究所及国科大各院系招收的奖学金生,以及 参加集中教学的京外研究所奖学金生提供基本住宿。集中教学结束, 奖学金生回所后,京外研究所协助奖学金生解决住宿,奖学金生需按 研究所规定交纳住宿费用。 4. 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期 800 元/人、半年期 400 元/人,从奖学金生每学 年第一个月生活费中扣除。有关保险内容请参阅留学保险网 (www.lxbx.net)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简介。 (二)学生类别和资助期限 1.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6 个月; 2.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6 个月; 3. 联合培养研究生:3-24 个月; 4.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6-24 个月。 三、奖学金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1. 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的入学申请资格(参阅中国科学 院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2. 得到导师及研究所/学院的推荐; 3. 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申请时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 5. 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3)联合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4)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6. 语言水平要求: (1)汉语授课项目:应在入学前通过汉语水平考试新 HSK5 级 180 分以上。 (2)英文授课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7. 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要求: 申请人须为外国高校在读研究生。 外方高校已与中科院/国科大/研究所签署了相关交流合作协议。 须于 2016 年 11 月前报到入学。 来校访学或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8. 对进修生的其他要求: 须于 2016 年 11 月前报到入学; 进修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中国境内高校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 1 下载) 该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并粘贴近期护照照片。第二部分须由导 师和研究所完成。对于申请来国科大联合培养的,申请者为在读硕士 研究生时,在本表上填报的学生类别为普通进修生;申请者为在读博 士研究生时,在本表上填报的学生类别为高级进修生。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 下载) 该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第二部分(导师意见页)须由导师和 研究所完成。对于申请来国科大联合培养的,研究所/学院须提供本 单位或中科院/国科大与外方高校签署的相关交流合作协议中文版复 印件。 3. 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须 2 年以上。 4. 学位证明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及学士学位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 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预毕业证明,获得学位证书后需补交。 5. 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 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及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6. 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者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 应是拟接收该生的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并 需推荐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和密封。 7. 个人简历和研究计划 8. 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最多 5 篇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 如有,申请人应提供论文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请勿提供未经 发表的论文。 9. 报名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报名费 600 元或相当金额的美元或欧元。申请者可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缴纳报名费: (1)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国科大账户汇款(需注明为何人的报名费) 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59200053002790 银行国际代码:PCBCCNBJBJX (2)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国科大财务处缴纳人民币现金。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联系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选择和联系导师, 确定申请攻读专业和研究所/学院,并把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寄 给导师。招生导师名录见 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 2. 导师确定接收意向 导师参照国科大和研究所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考评。可 邀请专家若干名进行视频或电话面试,有条件的,可进行笔试。对同 意接收的,在入学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而后把把全套 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给研究所/学院。 3. 研究所/学院确定拟录取意见 研究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 意见。对同意录取的,在入学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将 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到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4. 国科大确定录取意见 国科大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奖学金评审,根据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意见,办理录取手续。 (四)申请时间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四、录取及入学 国科大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结果将在国科大网站 (http://www.ucas.ac.cn)上公布。 《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 、奖 学金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将邮寄给奖学金生本人。 奖学金生请持入学申请材料所用的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大学 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 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 馆办理来华学习类签证,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 到入学。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及 JW202/201 表原件,以供入境后申请 居留许可使用。请勿免签或持其他类别的签证入境。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研究所/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亦不得同时报 考两名或更多的导师。 2. 请慎重选择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在与导师沟通一致后再提交 申请。入学后,国科大不受理由此造成的变更申请。 3. 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 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无论是 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5. 申请人请勿寄送任何未经导师签字、研究所/学院盖章的入学申请 材料给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6. 若被录取,应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 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7. 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8. 奖学金资格保留期限自注册截止日算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9.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国科大逐月定期发放。新 生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 当月 15 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10.奖学金生来华后须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考试等各种考核/考试。经考核/ 考试不合格者,将按照国科大有关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 的资格。 11.奖学金生在资助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需同时署名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和 培 养 单 位 , 并 注 明 “ Sponsored by UCAS Scholarship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六、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57 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人:杨华 Email:yanghua@dicp.ac.cn 电话/传真:+86 411 84379457 网站:http://www.gsc.dicp.ac.cn/body5.php?t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