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等业务流程的通知.doc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科通〔2021〕 71 号 签发人:王欣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等业务流程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学校专利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专利管理与高价值专 利培育办法》(校发〔2020〕58 号)和《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 办法(试行)》(校科发[2013]4 号),结合师生办理相关手续时问题比 较多的业务,学校将对专利申请流程进一步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提交专利申请登记流程 新申请专利应首先在北京交通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MIS 系统)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参见《北京交通大学专利管理与 高价值专利培育办法》(校发〔2020〕58 号),经评估、审核、学校 存档,发明人可委托专利代理公司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于个别未在学校 MIS 系统登记,已提交到国知局的新申请专利, 须在 2021 年 6 月 9 日前在 MIS 系统中补充登记,备注“专利已受理, 补登申请” ,并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权利要求书等附件材料。 即日起,如再有未经学校系统审核而提交国知局申请的专利(专 利申请日在 2021 年 6 月 2 日之后),学校原则上将不予补充登记,因 第 1 页/共 3 页 此造成任何后续影响(如:无法用科研经费支付相关费用,不能计入 学校工作业绩等),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专利费用缴纳的说明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后办理专利费用转账及报销业务的,除按照 计财处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外,均需打印专利信息申请表作为附件,信 息申请表打印路径为 MIS 系统-知识产权-已受理专利申请列表-点击 打印按钮(专利代理公司需在 MIS 系统后台对专利进行已受理操作, 发明人方可在 MIS 系统已受理申请列表中找到对应专利)。 根据新提交专利基本信息表中“专利的项目来源”须对应财务支 出科目的要求,请务必填写专利的项目来源(不能为空,可多选), 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专利费用报销。 三、关于专利业务盖章审批 凡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公章申请,均须经由知识产权与技 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知转中心”)审批,不得通过各二级单位等 其他机构直接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公章审批流程为:发明人在 MIS 系 统提交盖章申请后,携带需要盖章的文件到知转中心现场审批。 四、关于代理公司对专利受理信息的维护 为精准维护专利信息,持续跟踪专利进展,专利代理机构须负责 MIS 系统中专利信息的维护工作,请发明人在填写新提交专利申请时 准确选择代理公司 如在代理类型“其他代理”菜单下未找到专利代理公司名称,请 先将专利代理公司信息(包括专利代理公司准确全称、联系人姓名、 第 2 页/共 3 页 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邮箱)发送至邮箱 chxuechen@bjtu.edu.cn, 勿自行手动填写,等待专利代理公司后台账号添加完成后,再进行新 提交专利申请操作。 特此通知,请参照执行。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2021 年 6 月 2 日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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