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 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学校集中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适用上级相 关规定。 第三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专家的认定,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1.遵守采购与招标纪律,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精通专业业务,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或在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丰富; 3.熟悉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 标准; 4.年龄不超过 68 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5.在以往评审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第五条 评审专家的选聘: - 1 - 1.申报。评审专家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 式。个人申请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单位推荐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推荐。 2.建立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资格审查 合格的专家汇总,报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中 南林业科技大学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 3.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专家库 进行补充和调整。 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5.采购项目特殊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聘请校外 专家。 6.评审专家聘期 3 年。 第六条 评审专家的权利: 1.对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评审专家的义务: 1.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准时参加评审; - 2 - 3.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 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泄露的其他秘 密; 4.遵守采购廉洁纪律,不得收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 5.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 1.项目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 审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2.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应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特性, 合理确定项目评审所需的评审专家专业、人数、回避要求等,确 定项目评审专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应采用集 体研究后决定评审专家: (1)项目有特殊要求的; (2)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 (3)专家库中满足条件的专家人数不够的; (4)其他特殊情形。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项目评审专家 的确定。 - 3 - 第九条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开标 前一天确定评审专家,并通知专家本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前项目 评审专家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十条 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和业主评委组成。业主评委原 则上由用户单位委派。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评审的,不得参与评审。 1.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纠纷;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 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同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评审时间在 3 小时 (含)以内的每场每人 200 元,如每场有多个评审项目,每增加 一个项目增加 100 元,最多增加 200 元。每场超过 3 个小时,不 足 0.5 小时的按 0.5 小时计算,增加 50 元/人;超过 0.5 小时不 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每 1 小时增加 100 元/人。 业主评委、监委、采购中心人员不得领取评审劳务费。 - 4 - 聘请的校外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 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报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终止其评审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的法律、 法规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活动的; 2.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3.泄露评审文件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接受项目申请人、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 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的; 5.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对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评审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 年 10 月 29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