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doc
海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 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提高 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海南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名额 1.学校当年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均有资 格参加申报。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硕士学位 总人数的 10%;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 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 2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接触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 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论文研究成果创新性强或有独到的新见解。 3.论文内容翔实、逻辑严密、论据可靠、行文流畅、表达准 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受到同行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一 致好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优秀。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 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 意义。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 上有所创新,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 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①人文社会科学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 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B.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 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C.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 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 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②自然科学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论文研究成果发现或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 律,或提出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 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B.论文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 问题,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C.论文成果属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 展起重要推动作用。 3.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已在国内外权威刊物 上发表,或获得过重要奖励的,在优秀论文评选时应予优先考虑。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已掌握本学 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和相 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 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四条 申请与审批 (一)各院系可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推荐不超过本 院系当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0%、博士研究生总数 30%的校级硕士 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优秀论文,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候选 论文,报研究生处组织评审。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应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研究 生学位论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审定产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学 位论文。 (三)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 予以公告并上网公示。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入选论文有异议, 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及其具体依据 (学位委员会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四)异议期结束后,入选论文将获得“海南师范大学优秀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论文作者及 其导师予以表彰。 (五)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 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称号并予 以公告,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六)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参评“海 南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博学位论文,学校奖励指导教师分 别为硕士导师 2000 元、博士导师 5000 元。 (二)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 2 万 元;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三)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 民币 8000 元;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 奖励人民币 8000 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