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安监发〔2018〕66号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doc
乌安监发〔2018〕66 号 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海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 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支队、中心,各区安监局、煤炭局及中直企业: 2018 年 2 月 7 日,《乌海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 通过验收。2018 年 5 月 10 号,完成对全市安监系统、重点 企业《乌海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 台”)的使用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对重 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等重大风险因素全生命周期的监控与 预警管理,推进《乌海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 有效提高我市企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水平。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主体 政府端使用主体:市安监局及各区安监局、煤炭局的局 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一名平台操作人员。 企业端使用主体:企业分管副总、安环部长、信息化负 责人及平台操作人员。 要求政府端、企业端使用主体报送单位基本信息(工商 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职务,并于 5 月 30 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联系人闫碧成、杨宗亮,电话 15620548119、15335631265,报送邮箱 30839494@qq.com)。 中直企业由市安监局汇总,其他企业由三区安监局汇总。 二、完善基本数据 市安监局将按照使用主体下发平台登录账号和使用手 册,市安监局各部门、各区安监局、煤炭局、各企业于 6 月 15 日前填写平台内的信息管理模块中所有内容(基本信息、 其他信息、专项信息),务必做到应填必填。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台应用工作。各区安监局、煤炭局、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强力推进平台在 线使用,确保在 6 月底前全面推广。(政府端交流 QQ 群: 741811585、乌达区企业交流群:737633865、海勃湾企业 交流群:737096664、海南区企业交流群:737647837) (二)严格工作监督考核。平台的推广应用,严格的督 查督办和考核制度是重要保障。市安监局将会对平台使用情 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 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8 年 5 月 17 日 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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