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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公路管理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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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公路管理局责任清单.doc

益 阳 市 安 化 公 路 管 理 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2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宣传和落实《公路法》、《湖南省 实施<公路法>办法》和国家有关公路 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 全局的普法工作和法制工作 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和有关 政策,执行全市公路发 公路会议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 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办 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公路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 负责全局公路养护的生产管理,督促、 检查和考核养护生产任务的完成情 况 制定和完善养护生产运行机制和管 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检查 考核办法 负责管养全县省道及重 负责养护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定和修 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 订技术操作规程 管理。参与公路改建、 负责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及地质 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 灾害处理工程的组织实施 工务股 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 和新技术、新材料、新 负责水毁工程的上报、及恢复的组织 实施 工艺的推广运用。 负责全局桥梁的维护、监测和系统的 管理 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 实施 负责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 程、新建桥梁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 1 序号 3 4 5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各项工程的质 量检查、监督和验收 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学习 及推广工作 负责管养公路路政管理、路政执法和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 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保护路产路权 负责管养公路路政管理 路政大 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和 工作。 队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 面构筑物。负责受理和审批管养公路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查处损路违法案 件,查处超载超限违法车辆 负责制订、完善和落实全局机务管理 的制度和办法 合理配备公路养护的机械设备;负责 负责对全局机械设备、 对机务、实行目标管理 机务安 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监督 全股 管理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 公路畅通 其他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局支部 项 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1 管理 事项 超限 运输 管理 相关 部门 市公 路管 理局 县交 通运 输局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公路管理机构:在国、省道干线 1.《中华 某 超 限 公路和重特大桥梁规范设置超限运 人民共和 运 输 检 输检测站(点),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 国公路法》 测站在 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中华 执 法 过 2.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货场、码 人民共和 程 中 查 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 国道路交 到 一 辆 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通安全法 疑 似 非 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 实施条例》 法改装 全过程监管。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 ( 中 华 人 并 运 载 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民共和国 剧 毒 危 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路面执法中发 国务院令 险 品 的 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 第 405 号) 非 法 超 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质量 3.《湖南 限 运 输 技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 省实施中 车 辆 , 辆查处工作。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 华人民共 路 政 执 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 和国道路 法 人 员 辆营运证;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交通安全 在 查 处 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 法办法》 过程中, 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 4.《中华 遭 到 了 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 人民共和 该 车 驾 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国公路安 驶 员 的 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全保护条 殴 打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 例》(中 该 站 工 社会公告。 华人民共 作 人 员 加强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 和国国务 立 即 联 源头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 院 令 第 系公安、 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加强运输 593 号) 经 信 、 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 5.《中华 市 场 监 3 人民共和 督 管 理 国道路运 局 、 质 输条例》 监 、 安 1.依法查处超载运输 6.《湖南 监 等 部 2.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省公路路 门 联 合 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 政管 执法, 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 理条例》 按 照 相 抗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关部门 事责任。 的职责 依法对 1.对本县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 该车辆 产品的监 的驾驶 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 员和车 2.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公告车辆 主进行 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了处罚 1.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 和追究 改装企业。 刑事责 2.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 任。 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 整改。 3.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 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1.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 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 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 绝无标生产行为。 3.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查处不符 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县公 安局 县工 信局 县工 商局 县质 监局 4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 对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部 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 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局属各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局属各执 法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 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 输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法律、规范、规章的施行情况; 5.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5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 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县级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 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 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 况。 5.县级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 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 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 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对局属各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6 2.局属各执法机构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订《交通运输执法 行为整改通知书》,载明以下内容: 1.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 2.认定的实施和理由; 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 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 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 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行 为整改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 7 通知书》之日起,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 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应当 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 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 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 政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 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5.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擅自解除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 施行政处罚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9.未按罚款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 8 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征收财务、收取费用的; 10、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行 政处罚代替的; 11.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2.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 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 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5.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对于需要按照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通 报的; 1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 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9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二)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路路政许可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市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实施并由相应的许可决定文书; 2.实施事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 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 通安全; 3.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 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4.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 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5.施工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是否要求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 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 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 了验收; 6.被许可人是否建立和执自检制度;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1 1.益阳市安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日常路政 巡查,依法对从事涉路施工活动进行查验、检验、检测,对相关 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3.市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并根据工作需 要不定期开展检查; 4.根据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 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勘察、检查涉路施工现场; 2.查看有关涉路施工案卷文书;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检查涉路施工行为及其台账。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2.实施检查。在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通过现场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 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走访相 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 12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 报市公路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 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有关不规范的涉路 施工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县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依法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2.经许可实施的,若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或者存在安全隐 患的,由县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确保严格按照许可的技术标 准、地点实施,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3.益阳市安化县公路管理机构违法实施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市公路管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或不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责的,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13 (三)范围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超限运输车辆载运的是否是不可解体物品; 2、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是否随车携带 超限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的通行证是否由市公路局签发的真实 证照; 3、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 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4、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是否符 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5、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拟经路线是否满 足超限运输的需要; 6、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 物品是否与签发的《通行证》明确的规格保持一致。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益阳市安化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本辖区范围 内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场所进行 14 现场检查,对载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载质量和几何尺寸等进行现 场检测,确认载运物品是否符合通行证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超限运输许可的情况,通过专门检查和不定时检查,切 实强化对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管,确有必要的, 要采取派员全过程护送的监管措施,确保公路安全。 五、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日常巡查安排或者根据超限许可的实际情况,依法在公 路、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 当事人予以配合; 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 人财物; 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 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5.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 正确,不得篡改; 6.公正、平等对待所有被检查的当事人,不得有歧视和差 别待遇; 15 7.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 不得激化矛盾; 8.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 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办理超限运输许可通行证真实 有效的,应当立即放行; 2.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应当责 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一定金额的 罚款。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 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 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不 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县公路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16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的通知》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 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 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 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 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 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 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 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 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 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省公路管理局[2011]359 号 17 发布了《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明确全省交通运 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我局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三、有关措施 1.对全市公路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 完善。 2.各执法机构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准确把握裁 量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 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 制定的裁量标准。 3.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健全公开信息、 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 导等配套制度。 18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1 交通安全 生产月活 动、安全宣 传咨询日 活动 2 “12.4”全 国法制宣 传日活动 3 交通志愿 者服务 4 路政宣传 月活动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每年 6 月,集中开展安全 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悬挂 横幅标语、发放安全生产 局机务安 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升 全股 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 任意识。 宣传贯彻《公路法》、《公 路安全保护条例》接受群 路政大队 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投 诉、举报。 围绕市委开展的创交模活 局工会 动,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每年五月,开展“路政宣 传月”活动,努力争创“最 美路政”以公路边“”“三 化”、“三改一拆”攻坚工 路政大队 作,积极引导社会“学法、 懂法、守法”,为路政管理 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9 联系电话 0737-72249 38 0737-72218 16 0737-72249 38 0737-7221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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