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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交通局权责清单2021(600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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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600 项) 行政许可 31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 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 告知申请人、利益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 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 五条“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 船舶进入或 1 者穿越禁航 区许可 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二十条“任何船 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 布的禁航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按规 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监管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 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 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 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六章、第七章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 管理规定》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经第 21 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9 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5 辆以上经 月 1 日起施行。) 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 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 第十一条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 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 2 道路旅客运 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 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0 辆以上,其中 高级客车 30 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 车 40 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 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0 辆以上,其中中 高级客车 15 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 车 20 辆以上;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 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 告知申请人、利益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 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按规 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监管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 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 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 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 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 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 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 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 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 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 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 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 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 辆以上;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 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 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 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 当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 说明理由。 1.《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 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 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规定。 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 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 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产管理的制度。 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 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 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 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 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 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 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 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 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 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 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理机构提出申请。 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 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 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 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 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 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 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 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 号) 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 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 例》第二十四条二款申请从事危险 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 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 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 条件: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 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书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 建设港口设 3 施使用非深 行政许可 水岸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按照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 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 28 日主席令第 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 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 知申请人、利益相关人享有听证权 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 利益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 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 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做出 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 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 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 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 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 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监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按 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 施。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监管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 专用航标的 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 设置、撤除、 4 位移和其他 状况改变审 批 行政许可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 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 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 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 86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五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 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 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 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 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 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 5 公路超限运 输许可 行政许可 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 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 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 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三十五条:车辆载 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 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 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 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 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 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 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 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 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 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占用、挖掘公 6 路、公路用地 或者使公路 改线审批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 行政许可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 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 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在公路增设 7 或改造平面 交叉道口审 行政许可 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 9 设置非公路 标志审批 更新采伐护 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3 日主席令第 86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 86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 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 10 公路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 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 11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国内水路运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52 号,2017 年 3 月 1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输经营许可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货物水路运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输许可) 部门批准。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不含省际 旅客、危险品 行政许可 部令 2016 年第 79 号)第十条:省级人民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 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12 道路货运经 营许可 行政许可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6 年 2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13 港口经营许 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28 日主席令第 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道路旅客运 14 输站(场)经 行政许可 营许可 15 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6 年 2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行政许可 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2003 年 10 月 28 日颁布,2007 年 12 月 29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日,2011 年 4 月 22 日修订)第二十条:机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 与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9 年 3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就条: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员 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 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 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6 出租汽车经 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院令第 671 号,2016 年 8 月 25 日予以修改)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行政许可 附件第 112 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政主管部门)。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7 车辆运营证 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院令第 671 号,2016 年 8 月 25 日予以修改)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行政许可 附件第 112 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政主管部门)。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港口采掘、爆 18 破施工作业 行政许可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8 日主席令第 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在港口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理部门批准。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路水运工 19 程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审 批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30 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一条:建设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 293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号,2015 年 6 月 12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 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 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 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国家重点公 20 路工程设计 审批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令第 293 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铁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第三十三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2004 年第 14 号)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跨越、穿越公 路修建桥梁、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渡槽或者架 21 设、 埋设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电缆等设施,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 及在公路用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地范围内架 设、 埋设管线、 行政许可 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 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电缆等设施, 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或者利用公 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 路桥梁、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隧道、涵洞铺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设电缆等设 施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3 月 7 日 公路建筑控 22 制区内埋设 管线、电缆等 设施许可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 行政许可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附件第 135 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 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新增客船、危 23 险品船投入 行政许可 运营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 79 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 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 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 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 门提出申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2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务院令第 561 号)第五十四条“已依照本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船舶油污损 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害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财务保证证 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书核发 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务保证证书”。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保险或其他 行政许可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17 号,2016 年 7 月 2 日 通航建筑物 25 运行方案审 行政许可 批 主席令第 48 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 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 并公布。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 86 号,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 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26 公路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 第 417 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 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内河通航水 27 域载运或拖 带超重、 超长、 超高、超宽、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半潜物体许 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24 小时报海事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可 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理机构申请护航。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 年 12 月 28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 渔业船舶及 28 船用产品检 行政许可 验 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下水作业。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2003 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383 号)第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29 设置、前移、 撤销渡口审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2002 年 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批 院令第 355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岳阳县级人民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政府审批;岳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18 号) 第六条 30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 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经营性道路 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旅客货物运 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业资格证核 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发 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输驾驶员从 行政许可 训工作。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 的机动车驾驶证 1 年以上; (二)年龄不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超过 60 周岁; (三)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 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 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证件。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 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 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 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 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 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 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 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 超过 60 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 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 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 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 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水运工程建 31 设项目施工 许可 行政许可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 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 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 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 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 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 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 港口资源。 第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 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全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 法》(2007 年 7 月 28 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 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 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 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港口工作,其所属 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的具体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的相关行政管理工 作......(全文) 行政确认 15 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出具公路工 1 程参建单位 工作综合评 行政确认 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部令 2004 年第 3 号)第 24 条规定“通过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 客运站站级 核定 行政确认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200-2004)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 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 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 出租汽车驾 3 驶员从业资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行政确认 格注册 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确认特定时 4 段开行包车 或者加班车 资质 行政确认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十三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航道通航条 5 件影响评价 行政确认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 年 12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月 28 日主席令第 17 号,2016 年 7 月 2 日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主席令第 48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公路工程交 6 工验收向交 通主管部门 备案 行政确认 (交通部令第 3 号)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 100 公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 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 15 天内未对备案 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 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 超过 3 年。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7 船舶建造重 要日期确认 行政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8 海事声明签 注 行政确认 《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海 安全[2016]81 号)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道路运输车 9 辆过户变更 行政确认 登记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第二十八条:“道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录”。 4.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第 1008 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 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 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 城乡道路客 10 运成品油价 格补助对象 确认 行政确认 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 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 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 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 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 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 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 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 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 营范围认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对道路货物 11 运输经营者 终止经营的 行政确认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十七条 道路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 30 日前告知原许可的 确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 号)第十五 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 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继受在本市登 12 网络预约出 记的小客车的,继受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 租汽车车辆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 过户变更登 记 行政确认 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 更。(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 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 证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 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6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客运经营 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30 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三十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 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 30 日向原许可机关 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 13 道路客运及 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 60 日提出申请。原 道路客运站 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 暂停、终止经 行政确认 营的确认 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 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 当在终止经营后 10 日内,将相关的《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 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 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 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 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 10 日内将《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14 道路运输营 运车辆年度 行政确认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七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定期审验 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次。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 10.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 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 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四十八条第 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 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二十二条:“设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 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 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 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 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 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 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15 公路、水运工 程交竣工质 行政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 28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三)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量鉴定 号)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 2.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距离进行测量的,对符合安全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要求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 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 3.利用行政确认权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1.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 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 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 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业单位质量 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 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 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 况; 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 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 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 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 检测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 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 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 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 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 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 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 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 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 论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 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 产条例》(暂无)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 程交工验收前,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出具检 测意见。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 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交通建设工程 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 收。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质安监管 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 定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安监管机构对 检测意见和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行政奖励 2 项 对出租汽车 1 经营者和驾 驶员先进事 迹的表彰和 行政奖励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奖励 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条 城市 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守法 公共客运从 2 业(参与)人 员特殊贡献 经营,文明服务。乘车人应当文明乘车、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讲究公德,同时有权获得安全、便捷、准 点的客运服务。对优质服务、拾金不昧、 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表 现突出的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乘车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 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并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裁决 2 项 裁决客运经 1 营者发车时 间安排纠纷 行政裁决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定》(交通部令第 10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令第 10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 4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三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 8 号第四次修正交通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运输部令第 34 号第五次修正)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 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 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 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 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裁决申请进 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 依法受理举 报、投诉、处 2 理公路建设 市场违法行 为 行政裁决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通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部令第 14 号)第七条第七项:国务院交通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 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 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 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七)依法受 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 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 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 法行为。 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 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 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 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 使诉权的期限)。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通部令第 14 号)第七条第七 项: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七)依法受理 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 场违法行为。 4.执行责任: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 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行政权力 19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1.《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十条 日通过)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第六条 船舶文书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注(《航海 则》第二十六条 (行)日志》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轮机日志》 《车钟记录 1 簿》《垃圾记 录簿》《货物 记录簿》《油 类记录簿》 《货物系固 手册》) 第二十五条 其他行政权 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 年修正 力 案第Ⅵ/5 条、第Ⅶ/5 条 6.《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 正案(A.714(17)号通函》 7.《滚装船运输车辆紧固导则》(A.489 (Ⅻ)决议) 8.《船上货运单元和车辆安全积载问题应 行政机关应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 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 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作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 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 考虑的因素》(A.533(13)决议) 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 9.《货物系固手册》(MSC385 通函) 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 10.《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 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 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 11.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 效率。 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1.《行政许可法》(2003 12.《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 年 8 月 27 日通过)第三十四条 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 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 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 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核查。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 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2004 年交通部令第 10 号)第十三条 实施机关受理交通 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的,应当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 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 可(当场)决定书》。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 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 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 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实施实 质审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员进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交 通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 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四条 实施机关对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 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 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 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不包括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 材料)。 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接 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提出意 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上 述权利。实施机关应当将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申请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实施机关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取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条 第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 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 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在作 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向社会 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公告期限不少于 10 日。 十一条 第二 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 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 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 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 书》。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是起 5 日内提 出听证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2004 年交通部令第 10 号) 第十五条 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 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 10 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 《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 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 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 达《交通行政许可法定除外时间通 知书》,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 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的申 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 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交 通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考试成绩、 考核结果、检验、检测、检疫结果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实施机关依法做出不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 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通过)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机 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 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2004 年交通部令第 10 号)第十八条 实施机关在作出 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 可(当场)决定书》、《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 可决定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印 章,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 实 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 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实施机关 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 交通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文件;(二) 许可证、执照或者 其他许可证书;(三) 资格证、 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 许可证件。 5.《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通过)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 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 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 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 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 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 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 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 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 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 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 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 况。 船舶载运固 2 1《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体散装货物 其他行政权 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A 组和 C 组) 力 2.《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第三章 的报告(船舶 和货物托运 (交水发〔2011〕638 号)第九条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海危防〔2015〕136 号)全文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 3 船舶防污染 其他行政权 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作业报告 力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 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 有偿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 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 理应当告知理由)。 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收费公路权 其他行政权 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益转让备案 力 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一条 公路中的国道 查,提出意见。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给予行政处分。 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号)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 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 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 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 393 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 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 依法批准开 设工程保证 其他行政权 安全施工措 力 施以及拆除 工程的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工报告的建 5 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有关部门备案: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 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公共客运经 6 营者合并、分 其他行政权 立、解散的备 力 案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市人大常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委会 13 号)第三十条 公共客运经营者合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并、分立、解散的,应当向公共客运主管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期间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公共客运经营者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应当提前 2 个月向公共客运主管部门提交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书面申请。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报告后 1 个月内给予答复。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对公路工程 7 参建单位的 信用考核 其他行政权 力 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 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 44 号)全文 全文。《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44 号)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一) 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 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 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 8 水运工程竣 其他行政权 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 工验收 力 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七)组织工 程实施; (八)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 组织竣工验收。《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第 32 号)第九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 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一) 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 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 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施工图 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 工建设;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 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 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 收。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订)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道路运输及 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相关业务经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0.法律法规规章文 营者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 其他行政权 力 预案备案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 道路运输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业新建、变更 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 2014 年第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卫星定位监 其他行政权 5 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控平台以及 力 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条;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提供道路运 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输车辆动态 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监控社会化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服务的备案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18 号) 第二十九条 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证件有效期为 6 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到原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经营性道路 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客货运输驾 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2.法律法规规章文 办结后 30 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驶员 (含危货) 从业资格转 其他行政权 力 籍核准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 道路客货(含 12 危货)运输驾 其他行政权 驶员诚信考 力 核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第 280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号)第二条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条;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六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3.法律法规规章文 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诚信考核工作。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 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18 号)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 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 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 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 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 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 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 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 核的重要内容。 普通机动车 13 驾驶员培训 经营许可中 其他行政权 力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第二十八条 道路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条;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的等级评定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 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出租汽车驾 14 驶员继续教 育的备案 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63 号)第二十 其他行政权 力 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 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 录。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1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 机动车维修 其他行政权 经营备案 力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20 号)第七条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1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8.法律法规规章文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 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 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 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 材料。《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 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 号)全文 全文。 船舶营业运 16 输证配发(补 发、换发)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令〔2017〕第 676 号)第七条 个人可以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其他行政权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申请经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力 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七项规定的条件。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19.法律法规规章文 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 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 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 件。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 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 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 法处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 第 4 号)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 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 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 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 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 请。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 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 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 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 理由。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 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 证件。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例》(最后修订时间 2019 年 3 月 2 日,根 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 据国务院令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第二十八 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 条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 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 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 地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 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 在内河通航 17 水域进行相 关作业备案 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七十 其他行政权 力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 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 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 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 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 年第 11 号)第十九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 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内河通 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的,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元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有关作业,包 刑事责任。 括以下作业: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 质调查; (二)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三)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 其他行为。 本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可 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包括下列行为: (一)检修影响船舶适航 性能设备; (二)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 救生设备; (三)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 (四)在非锚地、非停泊区进行编、解队 作业; (五)船舶试航、试车; (六)船 舶悬挂彩灯; (七)船舶放艇(筏)进行 救生演习。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第 11 号)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 理应当告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交通建设项 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一)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目工程招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 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对提出投 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 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22.法律法规规章文 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文件、招标结 果和工程情 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 力 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 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 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五)发 售招标文件; (六)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 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 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 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编 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备案;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 部令〔2015〕第 24 号)第五十五条 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将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 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中标结果; (二)招 (五)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交通建设工 19 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信息 其他行政权 力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 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 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章、第七章 记录、工程施 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 工、监理人员 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 调整备案 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 告知申请人、利益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 机构备案。 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按规 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 定信息公开。 监管机构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监管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共服务(25 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94 号)第三点第二项 “推进交通 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节假日道路 1 旅客运输组 织及信息服 务 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 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 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 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 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 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 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 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 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 单等信息公开。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82 号)第五十八 条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 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 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 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 2 员培训信息 服务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公共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94 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 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 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 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 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 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 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 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 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 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 单等信息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 道路客运信 息查询 公共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十三条 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 场供求状况。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82 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 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 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 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3〕514 号)第一条第三款 出行服务信息准确、及 时。 第一条第二十四款 加强公众出行信 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 主要汽车客 4 运站便民信 息服务 公共服务 出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出行信息不 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体 系,初步建成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 向社会及时发布出行信息。 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94 号)第三条第二款 推进交通运 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 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社 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 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 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 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 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 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 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 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 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 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 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 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 等信息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 〔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湖南省重点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营运车辆动 5 态信息公共 服务与监管 平台运行信 息公开服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共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5 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 6 经营信息服 公共服务 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20 号)第十九 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 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 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7 全省道路货 运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16 号)第六条第(十四)款 “加强运行动态 监测。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 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能力。指导行业协 会、科研机构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定期 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 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实现供求 基本平衡。” 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点第二 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 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 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 息。(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 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 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 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 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水运局、运 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 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 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 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 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 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 办法》二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 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 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应定期将监 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 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应 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 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 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负有道路运 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 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 管;第二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 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 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2019〕709 号)第七条 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湖南省道路 8 运输服务平 台信息公开 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 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94 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 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 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 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 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 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 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 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 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 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 单等信息公开。 1.《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项 目建设实施方案》(湘交安监〔2019〕133 号)全文;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 9 湖南省交通 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 运输安全生 115 号)全文; 产两客智能 监管平台运 行信息公开 服务 公共服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 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 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7〕94 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 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 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 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 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 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 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 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 作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 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 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 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 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 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 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 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 令〔2014〕 13 号)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道路运输行 10 业安全生产 宣传 公共服务 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 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 年 9 月 28 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 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 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四)充分利用法律 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 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 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 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 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 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 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 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 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 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 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 公众理解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 17 号)第十七条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 11 航道通告 公共服务 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 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 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 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 公布航道维 12 护尺度和内 公共服务 河航道图 17 号)第十六条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 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 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 17 号)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13 航道突发事 件抢通服务 公共服务 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阻塞的,负责 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尽快修复抢通;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组织尽快修复抢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 14 航道养护服 务 公共服务 17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 门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 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2〕355 号)第四十八条 通航水域水 15 上突发事件 公共服务 应急救援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 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 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 年 11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16 水情通报 公共服务 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大 幅度减流、大流量泄水可能影响通航安全 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通过航道管理 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情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职 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 力。 3.《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17 水运行业安 全生产宣传 公共服务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四)充分利用法律 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 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 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 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 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 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 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 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 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 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 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 公众理解掌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2017〕81 号)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 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2011〕593 号)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 18 公路养护服 务 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公共服务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 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 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 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 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 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 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 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 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 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 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2002〕第 113 号)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做 好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和 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 养护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公路管理机构 应当对乡道的养护予以必要的扶持。 4.《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公 告第 9 号)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的乡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 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 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 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 养护的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 施。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 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村民代表 参与村道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2011〕593 号)第五十三条 发 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 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 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 19 公路突发事 件抢通服务 公共服务 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 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 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设区的市级以上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 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 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 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2011〕593 号)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 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 2 公 公路交通阻 20 断信息及绕 行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 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 30 日的,除紧 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 开始之日前 5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 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 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五十三条 发生公 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 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 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 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 门组织绕行、分流。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 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 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2.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 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公路〔2018〕 16 号) 第八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的归 口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承担路网运行管 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为省级公路交通阻断 信息牵头负责单位(部门)。牵头负责单 位(部门)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 断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及发布 等具体实施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公 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 负责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 填报与审核工作。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2002〕113 号)第十五条 因 自然灾害致使公路及其桥梁毁损、影响公 路畅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毁损的公 路及其桥梁两端设置明显的标志,必要时 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对毁损的公 路及其桥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 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交通运输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 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交办函〔2017〕 978 号)1.3“实施目标:通过实施普通国 普通公路服 21 务设施、停车 公共服务 休息服务 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构建 布局合理、功能适当、覆盖广泛、可持续 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更好地满足 公众安全文明出行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地 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在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第五次修正)第十条 国家鼓 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 公路科技成 22 果行业内推 广应用服务 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公共服务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款 第四十三条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 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 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 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 和畅通 2.《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编〔2019〕14 号)第四条 (十)科技 信息部 承担公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生态 环保、智慧公路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13 号)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 23 公路行业安 全生产宣传 全生产意识; 公共服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 年湖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38 号公布)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 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 识的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 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 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2014〕第 19 号)第二条 本 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 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 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 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 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 交通建设工 24 程质量安全 宣传及培训 公共服务 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印发)(四)充分 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 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 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 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 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 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 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 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 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 会公众理解掌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2019〕711 号)第六条行政机 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十 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 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9〕245 25 政府信息公 开 号)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公共服务 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指导、 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 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 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和条例规定,界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 体范围,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和指南。第十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 民政府应当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 息。第三十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 行政机关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 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最低生活保 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 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七)其他 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处罚 39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对违反船舶、 1 浮动设施登 记管理秩序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例》(1993 年国务院令第 109 号)第二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六条 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船检局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相应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手续。第二十七条 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 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有关行政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相应的检验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责任事项依据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伪造或涂 2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改《船舶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安全配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 年 第 7 号)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核定船舶最低安全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配员时,除查验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外,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船舶最低 可以就本规则第六条所述的要素对船舶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安全配员证 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核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书》,未持有 或持有失效 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8 年 7 月 22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为未经船员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10 号修正)第三十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注册的人员 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有下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提供船舶配 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员服务等违 3 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员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一)为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舶配员服务,或者未经船员用人单位同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服务管理规 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船员提供船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定》第三十二 配员服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情形的处 罚 (二)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借《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可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三)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 织听证。 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四)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时不履行法定义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旅游条例》 第三十四条 旅游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店(宾馆、餐馆、度假村、家庭旅馆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旅游区(点)实行星级、等级评定。评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范围、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规定执行。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取得星级、等级的旅游饭店(宾馆、餐馆、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对违法使用 4 星级、等级标 志或者称谓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度假村、家庭旅馆等)、旅游区(点),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范围提供服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违规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完整的业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旅游者编辑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六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 织听证。 仰得到尊重;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务,拒绝强制交易;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四)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费用等真实情况;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本条例规定,获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 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 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二)遵守旅游安全、卫生等规定,不得 进入设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三)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爱护旅 游设施; (四)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 信仰; (五)尊重旅游从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 营者侵害或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 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章监督管理编辑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 励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 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 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并向社 会公告; (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反旅游规 划、破坏旅游资源、影响旅游功能的行为; (三)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发生旅游 安全事故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依法受理 和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五)对旅游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 者调整旅游区(点)门票价格前,应当听 取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重点旅游区(点) 门票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规定 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在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询问 相关人员,可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 料,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 况,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 证件。 第四十三条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旅 游者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者不予受 理的理由。 对涉及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案件,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 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其他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编辑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 业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四)、(五)项规定,在旅游过程中强 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中止服务,擅自增加 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接待计划的, 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处三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可以 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 以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旅游产品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 款规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 输车辆和船舶,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 员,中途甩团甩客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 款规定,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 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罚款。 5 从业单位及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相关责任人 ((2017 年 6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未全面履行 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发布 自 2017 年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安全生产责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从业单位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任等,导致重 大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 的或导致重 对从业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关系的,应当回避。 大事故隐患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未被及时发 刑事责任:(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现的处罚 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重大事故隐患的;(四)在已发现的泥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 织听证。 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5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6 对未取得许 第四条 可证或使用 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国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非法许可证 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规定报备水 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上水下活动 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进行水上水 下活动未按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或者情形之一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施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动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一)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 织听证。 水上水下活动的;(二)许可证失效后仍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三)使用涂改或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四)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在交通建设 工程施工过 程中违反交 7 通建设工程 质量与安全 生产法律、法 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例》第二十三条: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程中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律、法规的行为,并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门查处范围的,由质安监管机构按照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5 号)第二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九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拒绝或阻 8 挠船舶安全 检查等行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三)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或者采取措施的;(四)船舶在纠正按照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请复查的;(五)未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 织听证。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报告的;(六)涂改、故意损毁、伪造、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七)以租借、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港口经营人 2009 年第 13 号)第四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 不及时和不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 如实向港口 9 行政管理部 门提供港口 统计资料及 有关信息的 处罚 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 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 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0 出租车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者擅自暂停、 令 2014 年第 16 号) 第四十八条 出租汽车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终止全部或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者部分出租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汽车经营;出 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租或者擅自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转让出租汽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 关系的,应当回避。 车车辆经营 汽车经营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权的;出租汽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营权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时纠正的;不 正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按照规定保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证车辆技术 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车驾驶员转 包经营未及 状况良好的; 行政处罚 (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未向出租汽 收费标准的; 织听证。 车驾驶员公 (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开收费项目、 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收费标准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不按照规定 度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配置出租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车相关设备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的;不按照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定建立并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投诉举报 制度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出租汽车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驶员在机场、 11 火车站、汽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客运站、 港口、 2014 年第 16 号) 第五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 公共交通枢 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纽等客流集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散地不服从 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调度私自揽 行政处罚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 客的;转让、 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 倒卖、伪造出 度私自揽客的; 租汽车相关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 票据的;驾驶 据的; 预约出租汽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车巡游揽客 的处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 交通建设工 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 程注册执业 12 人员过错造 成交通建设 工程质量事 故的处罚 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 行政处罚 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 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 不予注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交通工程建 13 设单位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 行为直接负 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 责的主管人 行政处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和其他直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接责任人员 十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公路建设工 程从业单位 14 未经批准擅 行政处罚 自修改设计 的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006 年第 6 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 两个以上交 通建设工程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位在同一作 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业区域内进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行生产经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活动时违反 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生产管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理规定的处 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罚 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织听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任。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船舶管理业 16 务经营者与 委托人订立 虚假协议或 行政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者名义上接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受委托实际 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不承担船舶 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 关系的,应当回避。 海务、机务管 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理责任的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7 未履行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 或者报告义 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输业务经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许可或者超 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3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务、为未依法 取得水路运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越许可范围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经营者提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供水路运输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辅助服务、与 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船舶所有人、 输辅助服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经营人、承租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人未订立船 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舶管理协议 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或者协议未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对船舶海务、 办业务; 织听证。 机务管理责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任做出明确 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规定、未订立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书面合同、强 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行代理或者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代办业务、滥 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用优势地位, 扰乱市场秩序;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限制委托人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选择其他代 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理或者船舶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 管理服务提 的票价销售客票; 供者、进行虚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假宣传,误导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旅客或者委 托人、以不正 当方式或者 不规范行为 争抢客源、货 源及提供其 他水路运输 辅助服务,扰 乱市场秩序、 未在售票场 所和售票网 站的明显位 置公布船舶、 班期、班次、 票价等信息、 未以公布的 票价或者变 相变更公布 的票价销售 客票、使用的 运输单证不 符合有关规 定、未建立业 务记录和管 理台账的处 罚 在内河运输 18 剧毒化学品 和国家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运输的其他 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危险化学品 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人或者经营人处以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一)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他危险化学品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学品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船舶载运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险化学品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包装与所包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危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装的危险化 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内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学品的性质 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和用途不相 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适用的处罚 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2 万元 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一)从事危险货物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者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在港口外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未经海事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理机构同意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应申请许可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证而未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 擅自进行水 20 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失效 后仍进行水 上水下活动、 行政处罚 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5 号) 第三十三条 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 水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使用涂改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者非法受让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许可证进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行水上水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活动、未按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报备水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上水下活动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处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1 拒绝或阻挠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检查人员实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施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检查、弄虚作 五十条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安全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监督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配合。指派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人员、未按照 配合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按照要求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船旗国监 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关系的,应当回避。 假欺骗检查 行政处罚 督检查记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簿》或者《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口国监督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查报告》的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理意见纠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缺陷或者采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取措施、 涂改、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故意损毁、伪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造、变造《船 织听证。 旗国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查记录簿》或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者《港口国监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督检查报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以租借、骗取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等手段冒用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船旗国监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督检查记录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簿》或者《港 口国监督检 查报告》的处 罚 22 未对其铺设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 的危险货物 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管道设置明 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者未对危险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货物管道定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对其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期检查、 检测、 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 关系的,应当回避。 显的标志,或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进行可能危 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及危险货物 (二)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管道安全的 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施工作业,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工单位未按 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三)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照规定书面 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通知管道所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属单位,或者 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未与管道所 危险货物的;(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 织听证。 属单位共同 信、报警装置的。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制定应急预 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案、采取相应 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的安全防护 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措施,或者管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道所属单位 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指派专门 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人员到现场 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进行管道安 全保护指导、 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 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在作 业场所设置 通信、报警装 置、危险货物 专用库场、储 罐未设置明 显标志、危险 货物专用库 场、储罐未设 专人负责管 理,或者对储 存的剧毒化 学品以及储 存数量构成 重大危险源 的其他危险 货物未实行 双人收发、双 人保管制度、 未建立危险 化学品出入 库核查、登记 制度、储存没 有安全技术 说明书或者 安全标签的 危险货物的 处罚 货运经营者 23 没有建立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运车辆技术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档案的;没有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按照国家有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关规定在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运车辆上安 部令 2012 第 1 号)第七十四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装行驶记录 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 关系的,应当回避。 仪的;大型物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 整改不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件运输车辆 格的,予以通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规 不按规定悬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挂、标明运输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 标志的;发生 公共突发性 事件,不接受 行政处罚 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 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当地政府统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 , 不接 一调度安排 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的;因配载造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成超限、超载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运输没有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 ,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限运证明物 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资的;未查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禁运、限运物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资证明,配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禁运、限运物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4 交通建设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 程注册执业 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 人员未执行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 法律、法规和 行政处罚 以上 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 工程建设强 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 制性标准的 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 处罚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 出租单位出 租未经安全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性能检测或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者经检测不 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合格的交通 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建设工程机 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械设备和施 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机具及配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件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织听证。 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全防护服装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格后登记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交通建设工 26 程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项目负责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未履行安 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全生产管理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职责的处罚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定追究刑事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 织听证。 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7 公路水运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程检测机构 通部令 2005 年第 12 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未按规定开 行政处罚 检测 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展检测的处 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罚 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期检定与校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 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提高业务水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第三十六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 织听证。 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第四十九条 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 对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生产经营单 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位及其直接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员和其他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直接责任人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员关于运输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关系的,应当回避。 负责的主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危险物品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建立专门安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全管理制度、 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未采取可靠 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安全措施 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对重大危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险源未登记 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建档,或者未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进行评估、监 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织听证。 控,或者未制 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定应急预案 场安全管理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 进行爆破、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吊装以及国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务院安全生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产监督管理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部门会同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务院有关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作业, 未安排专门 人员进行现 场安全管理 的、未建立事 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 29 交通运输生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产经营单位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 未采取措施 行政处罚 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消除事故隐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患的处罚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 交通运输生 产经营单位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拒绝、阻碍交 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通运输管理 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部门依法实 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施监督检查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的处罚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通建设工 31 程生产经营 单位将生产 经营项目、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所、设备发包 社会公布。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或者出租过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程中,违反安 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生产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义务的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2 交通运输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产经营单位 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安全生产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员未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的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 行政处罚 履行《安全生 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产法》规定的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安全生产管 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理职责的处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任。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 织听证。 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定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 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令(2016)第 1 号)第三十一条 违 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 对没建立货 33 运车辆技术 档案等行为 的处罚 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 行政处罚 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 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 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 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 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 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对未按规定 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申请发布航 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警告、通告 并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及与公告内 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容不符的处 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二)水上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罚 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内容不符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即行实施水 上水下活动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或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条例》(国务院令 1993 年第 109 号)第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八条 35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滥用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对船舶检验 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机构的检验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员违反《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舶和海上设 定》第二十二条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员违反《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职权、徇私舞 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船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弊、 玩忽职守、 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严重失职的 撤销其检验资格:(一)超越职权范围进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处罚 行船舶、设施检验;(二)擅自降低规范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要求进行船舶、设施检验;(三)未按照 织听证。 施检验条例》 的规定,滥用 行政处罚 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设施检验;(四)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未按照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船舶、设施检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验;(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报告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年第 62 号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一)车货总高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2 米、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车辆违法超 36 限运输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总宽度未超过 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 米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可以处 2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从地面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算起未超过 4.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 米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且总长度未超过 28 米的,可以处 200 元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上 10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从地面算起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超过 4.5 米、总宽度超过 3.75 米且总长度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超过 28 米的,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以下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 织听证。 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有前款所列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过 30000 元。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交通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 将工程发包 (委托)给不 37 具有相应资 行政处罚 质等级的从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单位、将工 程肢解发包 的处罚 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上 2%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8 交通建设单 位将工程肢 行政处罚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解发包的处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罚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 2%以下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9 交通建设单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位将工程发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质等级的从 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业单位的处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包(委托)给不 具有相应资 行政处罚 罚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 2%以下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40 交通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程建设单位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未按规定移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交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 档案的处罚 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公路养护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作业单位未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按照国务院 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 交通运输主 41 管部门规定 的技术规范 和操作规程 进行公路养 护作业的处 罚 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行政处罚 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 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吊销其资质证书。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公路养护作 42 业单位未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照国务院交 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 通运输主管 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部门规定的 行政处罚 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 技术规范和 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操作规程进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行公路养护 吊销其资质证书。 作业的处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未经许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利用公路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梁、 公路隧道、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涵洞铺设电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缆、悬挂非公 43 路标志等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施的处罚和 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 对公路养护 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作业单位未 行政处罚 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 按照国务院 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交通运输主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管部门规定 吊销其资质证书。 的技术规范 和操作规程 进行公路养 护作业的处 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伪造船舶检 验证书或者 44 擅自更改船 舶载重线的 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例》(1993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务院令第 109 号)第二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一倍至五倍的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事责任。 织听证。 伪造船舶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4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取得港口经 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营许可证的 告第 86 号,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七条 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由有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可条件继续 管辖权的港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经营的处罚 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动,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经营人不再 具备法定许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泄露应当 46 保密的与招 标投标活动 有关的情况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和资料;或者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与招标人、投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标人串通损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害国家利益、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社会公共利 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益或者他人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合法权益的 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处罚 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织听证。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 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 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 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六条 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 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 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 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 责。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 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 值的 60%;评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47 对招标代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机构违反规 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定,泄露应当 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保密的与招 行政处罚 标投标活动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有关的情况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和资料,或者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与招标人、投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标人串通损 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害国家利益、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社会公共利 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益或者他人 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合法权益的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织听证。 (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6 号)第四十六条 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 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 值的 60%;评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48 交通建设工 程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施工前未详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细说明安全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施工的技术、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未采取相应 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安全施工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措施、未采取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专项防护措 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施,违法设置 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员工集体宿 全要求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舍、临时建筑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物的处罚 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员工宿舍出口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 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 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 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 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 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 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 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阻碍、妨碍 内河交通事 49 故调查取证, 或者谎报、隐 匿、毁灭证据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者其他适任证件 12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八十四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未经考试 合格并取得 适任证书或 50 者其他适任 证件的人员 擅自从事船 舶航行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 元以上 2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 1 万元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对货运经营 者不按照规 51 定携带车辆 营运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经营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扬撒等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五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星定位装置的; (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 标明运输标志的; (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 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 禁运、限运物资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 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 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道路危险 52 货物运输企 业或者单位 未配备专职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第 591 号)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安全管理人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员的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和设备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六十二条 违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 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 通货物托运的。 53 对机动车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修经营者使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配件维修机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动车,承修已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用假冒伪劣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报废的机动 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车或者擅自 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改装机动车 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处罚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维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使 54 用已报废的 零部件维修 机动车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行政处罚 (一)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作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二)不得承修报废或者列入国家强制报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废范围的机动车;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三)不得拼装或者擅自组装机动车; 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回收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配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五)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未经公安部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批准,不得改变机动车的颜色、结构、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造和特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六)废水、废油、废气、机械噪音、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体废弃物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织听证。 (七)不得虚报、擅自减少维修作业项目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或者擅自更换零配件;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八)不得采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者维修机动车使用的配件应当符合下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列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海关、 商检证明; (二)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标 识; (三)包装和商标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及有 关规定; (四)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产品质量 认证标志的,应当有许可证或者质量认证 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报废的零部件。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三)、(四)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或者使用假冒伪劣和已报废的零部件维修 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零 部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道路危险 55 化学品非法 托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令第 591 号)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危险化学品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险化学品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通货物托运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究刑事责任。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 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六十三条 违 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 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 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56 对道路危险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化学品运输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托运人委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未依法取得 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六十六条 交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路运输许可 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的企业承运 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危险货物道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在托运的普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通货物中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带危险化学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品,或者将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险化学品谎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报或者匿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为普通货物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托运的处罚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 未按照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配备船员或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者未使船舶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处于适航状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态;超越船舶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额或者核定 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照 关系的,应当回避。 载重量载运 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旅客或者货 (二)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使用货船 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使用货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载运旅客;使 载运旅客;(四)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核定载客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用未取得危 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险货物适装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证书的船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运输危险货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物的处罚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58 对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项目未组织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 交工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 行政处罚 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 擅自交付使 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 用的处罚 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对船舶在城 市市区的内 59 河航道航行 时,未按照规 定使用声响 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处以罚款。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分。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未取得道路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运输经营许 60 可,擅自从事 道路运输经 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 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61 对未为旅客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二条 投保承运人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责任险、未按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 最低投保限 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 额投保以及 投保的承运 行政处罚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 范围: 人责任险已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过期,未继续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投保的处罚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 未继续投保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给予建设单 位和从业单 位罚款处罚 62 的,对其主管 行政处罚 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的处罚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四十六: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道路危险 63 货物运输企 业或者单位 不按照规定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2016 年 4 月 11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 随车携带《道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路运输证》的 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4 对客运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者、货运经营 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者、危险货物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2016 年 4 月 11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规定携带《道 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路运输证》的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处罚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运输企业或 者单位不按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 65 对将公路建 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 设项目发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给不具有相 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应资质从业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 单位的处罚 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 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隐瞒在境内 或者境外的 66 登记事实,造 成双重国籍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5 号,2014 年 7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予以修改)第五十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隐瞒在境内或者境 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籍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港船舶登记机关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视情节处以下列罚款:(一)500 总吨以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船舶,处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罚款;(二)501 总吨以上、10000 总吨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下的船舶,处以 10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下的罚款;(三)10001 总吨以上的船舶,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处以 50000 元以上、20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船员在船 工作期间未 67 携带规定的 有效证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4 号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 对船员未遵 定,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 守值班规定 68 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等违 反船员管理 的处罚 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 行政处罚 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 员培训许可证 6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直至吊 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违反《湖南 省城市公共 69 客运管理办 行政处罚 法》有关规定 的处罚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省人民政府令第 159 号发布,2002 年 1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公共客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一)城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统一标志、标牌的;(二)擅自中断营运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三)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度恶劣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擅自占用、挖 70 掘公路或使 公路改线,未 经同意或者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公路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工程技术标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准的要求修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建桥梁、渡槽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或者架设、埋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设管线、电缆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等设施的,从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事危及公路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安全的作业,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铁轮车、履带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车和其他可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能损害路面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机具擅自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在公路上行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驶,车辆超限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使用汽车渡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船或者在公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路上擅自超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限行驶, 损坏、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移动、涂改公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路附属设施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或者损坏、挪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动建筑控制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区的标桩、界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桩,可能危及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公路安全的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处罚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71 对擅自占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挖掘公路或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使公路改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未经同意或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者未按照公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路工程技术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标准的要求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修建桥梁、渡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槽或者架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缆等设施的,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从事危及公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路安全的作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业,铁轮车、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履带车和其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他可能损害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路面的机具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擅自在公路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上行驶,车辆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埋设管线、电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超限使用汽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车渡船或者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在公路上擅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超限行驶,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损坏、移动、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涂改公路附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属设施或者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损坏、挪动建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筑控制区的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标桩、界桩,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可能危及公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路安全的处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罚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72 在大中型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路桥梁和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口周围二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外一百米范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围内,以及在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路两侧一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米、公路隧道 上方和洞口 行政处罚 定距离内挖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砂、采石、取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土、倾倒废弃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物、进行爆破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作业及其他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危及公路、公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路桥梁、公路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隧道、公路在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大中型公路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桥梁和渡口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周围二百米、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公路隧道上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方和洞口外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一百米范围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以及在公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路两侧一定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距离内挖砂、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采石、取土、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倾倒废弃物、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进行爆破作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业及其他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及公路、公路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桥梁、公路隧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道、公路渡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或者未经批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准修筑堤坝、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压缩或者拓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宽河床的处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涉路工程设 73 施影响公路 完好、安全和 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擅自移 动、涂改、遮 挡公路附属 设施或者利 74 用公路附属 设施架设管 道、 悬挂物品, 可能危及公 路安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损坏、移动、 涂改公路附 属设施或者 损坏、挪动建 75 筑控制区的 标桩、界桩, 可能危及公 路安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织听证。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轮车、履带 车和其他可 76 能损害路面 的机具擅自 在公路上行 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危及公 77 路安全的作 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 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 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 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 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7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未经同意或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者未按照公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路工程技术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标准的要求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槽或者架设、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埋设管线、电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缆等设施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处罚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修建桥梁、渡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挖 79 掘公路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 织听证。 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 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 未经批准更 80 新采伐护路 林的处罚 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 行政处罚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 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对未按照要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求安装卫星 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位装置,或 81 者已安装卫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 星定位装置 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但未能在联 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55 号)第三十五条 道 网联控系统 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 (重型载货 行政处罚 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 汽车和半挂 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 牵引车未能 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 在道路货运 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 车辆公共平 输证》。 台)正常显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车辆的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2 对道路运输 企业未使用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符合标准的 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55 号)第三十六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监控平台等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车辆动态监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督管理办法》 8000 元以下罚款。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规定的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涂改、租借、 83 转让《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 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3 万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4 未取得道路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货物运输经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营许可,擅自 布,交通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4 次修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16 年 4 月 11 日施行)第六十一条 从事道路货 违反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使用失效、伪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造、变造、被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注销等无效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 的道路运输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经营许可证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件从事道路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货物运输经 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二)使用失效、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营;超越许可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事项,从事 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三)超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道路货物运 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输经营的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 对未取得相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应从业资格 输部令 2016 年第 52 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证件,驾驶道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路客货运输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车辆;使用失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效、伪造、变 造的从业资 格证件,驾驶 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 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道路客货运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输车辆;超越 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从业资格证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件核定范围, 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驾驶道路客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货运输车辆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的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船舶向水体 第三十九条 排放剧毒废 液,或者向水 体排放、倾倒 含有汞、镉、 砷、铬、氰化 物、黄磷等可 86 溶性剧毒废 渣、在水体清 洗装贮过油 类、有毒污染 物的容器,或 者向水体排 放残油、废油 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向水体排放剧毒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 10 万元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下的罚款;(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 5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向水体排放船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 1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向水体排放、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 织听证。 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 1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向水体倾倒船舶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垃圾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六)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 2 万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5 万元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以下的罚款;(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 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 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 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 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对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 87 水污染防治 法》第八十条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由船舶承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 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织听证。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的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第三十九条 船舶向水体 排放剧毒废 液,或者向水 体排放、倾倒 88 含有汞、镉、 砷、铬、氰化 物、黄磷等可 溶性剧毒废 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向水体排放剧毒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 10 万元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以下的罚款;(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 5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向水体排放船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 1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向水体排放、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 织听证。 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 1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向水体倾倒船舶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垃圾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六)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 2 万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5 万元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以下的罚款;(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 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 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 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 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第三十九条 船舶在水体 清洗装贮过 油类、有毒污 89 染物的容器, 或者向水体 排放残油、废 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向水体排放剧毒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 10 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以下的罚款;(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 5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向水体排放船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 1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向水体排放、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 1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向水体倾倒船舶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垃圾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六)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 2 万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 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 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 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 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 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 90 水路运输经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 年 1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营者未按照 3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6 年 12 月 10 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本规定要求 配备海务、机 务管理人员 的处罚 行政处罚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 关系的,应当回避。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1 对招标人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不合理的条 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件限制或者 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投标人实行 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歧视待遇;强 款。 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要求投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排斥潜在投 标人;对潜在 行政处罚 人组成联合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条 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体共同投标 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限制投 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标人之间竞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争的处罚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以下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2 对招标人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标人不按 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照招标文件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和中标人的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招标人、中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人订立背离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三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合同实质性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内容的协议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者 行政处罚 的处罚 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招标人与中 标人不按照 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 合同的,或者 招标人、中标 人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招标文件和 9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下的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织听证。 (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三条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违反《工程 建设项目施 94 工招标投标 办法》第八十 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一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95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05 年长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涂改、 伪造、 沙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第五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租借线路经 七条 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营许可证或 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者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车辆运营证 的,处以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从事非法运 涂改、伪造、租借线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营的处罚 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运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收缴其证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条、第四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聘用未取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得从业资格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的人员,驾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驶出租汽车 (2011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13 号)第四十四 从事经营活 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 动;聘用未按 96 规定办理注 册手续的人 员,驾驶出租 汽车从事经 营活动;不按 照规定组织 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 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 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 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 育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实施继续教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育的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触碰航标 不报告、危害 航标及其辅 97 助设施或者 行政处罚 影响航标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7 号发布,2011 年 1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的《国务院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效能的处 罚 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告,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条、第四十二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危害航标 98 及其辅助设 施或者影响 航标工作效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7 号发布,2011 年 1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的《国务院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能的处罚 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告,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船舶触碰 99 航标不报告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7 号发布,2011 年 1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的《国务院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告,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 对严重影响 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造成乘车人权益重 运营秩序或 100 者造成乘车 人权益重大 损害行为的 处罚 大损害的,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可以责令相 行政处罚 关经营者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公 共客运主管部门可以吊销相关经营者的线 路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 辆运营证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客运服务资格 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规定 维护和检测 101 运输车辆、擅 自改装已取 得车辆营运 证的车辆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六十四条 违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元以下的罚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第三十九条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102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交通建设工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程监理单位 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与相关单位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串通、弄虚作 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假、降低工程 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质量,将不合 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设备按合格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签字的、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有利害关系 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建设工程的 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理业务的 处罚],情节严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格的工程、材 料、构配件和 行政处罚 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以下的罚款。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工程监理 103 单位转让工 程监理业务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关系的,应当回避。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5‰以上 10‰以下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以上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未按有关规 定、标准和规 104 范配备应急 器材、必要安 全设施、设备 的处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9 号,2013 关系的,应当回避。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规定,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港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7 号发布,2011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的《国务院 105 触碰航标不 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 以修正)第二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 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 对必须进行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 招标的项目 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 而不招标;将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必须进行招 处分。 标的项目化 106 整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 方式规避招 标的(建设单 位将建设工 程肢解发包 的)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行政处罚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六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 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 务院第 279 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 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 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 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 拨付。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五条 实 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 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 定评标办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 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 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 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 50%。 10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必须进行招 九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标的项目而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不招标的,将 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必须进行招 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整为零或者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 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其他任何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方式规避招 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标的处罚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标的项目化 行政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六十八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 织听证。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08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对船舶在内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河航行、停泊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或者作业,不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让和信号显 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示规则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遵守航行、避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工程监理 单位与被监 理工程的施 工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 109 件和设备供 应单位有隶 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 系承担该项 建设工程的 监理业务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2017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中标人将 中标项目转 让给他人;将 中标项目肢 解后分别转 让给他人;违 110 反本法规定 将中标项目 的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或 者分包人再 次分包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 织听证。 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五十条 评标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 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 认定。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 通部令第 14 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 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 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 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 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 处工程合同价款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 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11 对招标人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评标委员会 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标候选人 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以外确定中 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依法推荐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标人;依法必 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须进行招标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项目在所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有投标被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标委员会否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条 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决后自行确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定中标人的 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处罚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九条 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 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对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者、 货运站经营 者已不具备 112 开业要求的 有关安全条 件、存在重大 运输安全隐 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关系的,应当回避。 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月 6 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于修改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织听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经营范围。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违反本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项目法人指 第四十一条 定分包和指 113 定采购,随意 压缩工期,侵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 行政处罚 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犯他人合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 权益的处罚 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 金拨付。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按规定组 114 织、实施防阵 风防台风工 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3 年 5 月 9 日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3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公布)第二十二条 港口企业未按本规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组织、实施防风防台工作的,由港口所在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地港口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整改。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5 对不按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使用道路运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四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输业专用票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证或者转让、 倒卖、伪造道 路运输业专 行政处罚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用票证的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八十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 织听证。 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以欺骗、暴 116 力等手段招 揽乘客的处 罚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 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取其他利益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七)其他违法行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拖欠分包 人工程款和 农民工工资; 造成生态环 境破坏和乱 117 占土地;在变 更设计中弄 虚作假的;不 按规定签订 劳动合同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部令第 14 号)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不按照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定携带从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格证;未办 理注册手续 驾驶出租汽 118 车从事经营 活动;拒载、 议价、途中甩 客或者故意 绕道行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 63 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聘用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1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机构 非法转让、出 119 租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许 可证件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 年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1 月 12 日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2 号公布,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予以修改,2016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年 4 月 21 日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法所得。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交通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 120 未按规定施 行政处罚 工、监理、验 收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文件报送备案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条、第四十二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公路建设 121 从业单位忽 视工程质量 和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造成质量或 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安全事故的 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取消其 2 年至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违 对公路建设 122 项目擅自施 工的处罚 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 行政处罚 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 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23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6 年第 6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八条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对越权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核准或擅自 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建设程序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年第 3 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越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审批、核准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责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简化公路水 运建设基本 行政处罚 果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航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道建设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缓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航道建设从业单 织听证。 位不遵守航道建设基本程序要求的,应当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24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对道路运输 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经营者使用 2014 年第 5 号,2016 年 4 月 20 日《交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卫星定位装 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线的运输车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辆从事经营 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活动的处罚 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800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元罚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置出现故障 不能保持在 行政处罚 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签 发虚假或者 125 不签发机动 车维修竣工 出厂合格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2005 年第 7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4 月 19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6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客运班车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不按批准的 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客运站点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靠或者不按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的线路、 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客运经营者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不按照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线路、班次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及停靠点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公布的班次 行驶的;班线 行政处罚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 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的运输车辆的;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交通建设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程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 挪用列入建 条 设工程概算 127 的安全生产 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费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 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28 (交通部令 2013 年第 3 号)第四十五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确定评标办法。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 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交通运输 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建设项目招 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 50%。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四十六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标投标活动 违法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观性、准确性负责。 织听证。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值的 60%;评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投标文件数量和评标方法 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 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 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前款规定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 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 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 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 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 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 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 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 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5 号)第四十四条 违 反本办法,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 责权限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 章及本办法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 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 的; (五)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和投标文件的。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 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 人的商业贿赂,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 受的财物,可以并处 3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述 违规行为,则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7 号)第五十五条 违 反本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客货运输 129 经营者违反 规定拒不接 行政处罚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客货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拒 不接受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受处理的处 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罚 发给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凭证,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指定的地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接受处理、处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正当 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处罚的,道路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定。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处理、处罚后,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所扣证件应予交还。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批准擅 130 自从事船员 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员服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伪造、变造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或者买卖船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员服务簿、船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船员培训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格证书的处 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罚 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 2 万元以上 10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员适任证书、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收违法所得。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船舶、浮动 设施遇险后 132 未履行报告 义务或者不 积极施救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适任证件的处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133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遇险现场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和附近的船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舶、船员不服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机构统一调 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度和指挥的 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处罚 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从海事管理 行政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利用公路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梁进行牵拉、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吊装等危及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公路桥梁安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的施工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业,利用公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桥梁(含桥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 空间)、公路 134 隧道、涵洞堆 放物品,搭建 设施以及铺 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设高压电线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和输送易燃、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易爆或者其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他有毒有害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气体、液体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管道的处罚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 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 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 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 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 对未经许可 135 进行涉路施 工活动的处 罚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 行政处罚 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 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 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 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 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136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7 号,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未依法取得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相应的港口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险货物经营 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的处罚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 织听证。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经营许可证, 从事港口危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7 对未报告原 许可机关,擅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条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自终止道路 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客运经营的 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 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项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他利益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建设单位 138 未组织竣工 验收,擅自交 付使用;验收 行政处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务院第 279 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不合格,擅自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交付使用;对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合格的建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设工程按照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合格工程验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 年交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收的处罚 通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交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勘察、 设计、 院第 279 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施工、工程监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 理允许其他 139 单位或者个 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 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计费和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40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属《道路旅客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运输及客运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站管理规定》 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八十六条、 的决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六条 客运经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输条例》第 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六十九条所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列行为的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行政处罚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织听证。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扬撒等的。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6 号 公布,交通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4 次修 正,2016 年 4 月 11 日施行)第六十条 违 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 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 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 相应的经营范围。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9 年 9 月 27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 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二)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运 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线路运行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 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属《道路旅客 运输及客运 141 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 所列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月 6 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于修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擅自改变客运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二)不公布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票价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42 对水路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经营者拒绝 令 2016 年第 79 号)第四十六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管理部门根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据规定进行 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的监督检查 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资料或瞒 第四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报、谎报有关 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限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情况等违反 经整改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水路运输经 件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营相关规定 运输管理部门报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或者隐匿有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的处罚 可或者船舶营运证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四十八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的规定予以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第四十九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 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 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 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3 拒绝监督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查或者隐匿 令 2016 年第 79 号)第四十六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瞒报、谎报有 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关情况的行 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有关资料或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四十七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 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限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经整改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件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运输管理部门报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可或者船舶营运证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 织听证。 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的规定予以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第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2000 元以上 1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 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 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 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4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令 2016 年第 79 号) 第四十六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四十七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 水路运输辅 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限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助业务经营 经整改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者拒绝管理 件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部门根据本 运输管理部门报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可或者船舶营运证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匿有关资料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或者瞒报、谎 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报有关情况 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 织听证。 的处罚 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的规定予以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第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规定进行的 监督检查、隐 行政处罚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 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 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 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九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客运经营 145 者不按规定 携带《道路运 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八十八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本规定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交通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1995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号)、1998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高速公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1998 年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8 号)、199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汽车 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1995 年第 2 号)、2000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 公路发〔2000〕225 号)、1993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 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 号) 同时废止。 对未经批准, 公共客运经 营者停业、歇 运营,严重影 响运营秩序 以及擅自转 让、变相转让 公共汽车线 路经营许可 或者出租汽 车经营许可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未经批准,公共客运经营者停业、歇业或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者终止运营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改正,处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业或者终止 146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 严重影响运营秩序的,由公共客运主管部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门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可证、车辆运营证,并处 20000 元以上 300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擅自转让、变相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经营许可的,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 5000 元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共客运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出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并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4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输部令第 2016 年 36 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道路危险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货物运输企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业或者单位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以及托运人 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管理规定》第 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六十一条有 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关规定的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 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运输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违反《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 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人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违反规定 148 运输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 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院令第 442 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正,给予警告,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的罚款。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149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在旅客运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输途中擅自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客移交他人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运输的处罚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变更运输车 辆或者将旅 行政处罚 第五项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 安全防护用 具、 机械设备、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施工机具及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配件在进入 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前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未经查验或 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者查验不合 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格即投入使 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用;使用未经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验收或者验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收不合格的 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施工起重机 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械和整体提 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升脚手架、模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板等自升式 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架设设施;委 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托不具有相 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应资质的单 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位承担施工 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现场安装、拆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卸施工起重 专项施工方案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 在施工组织 设计中未编 制安全技术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措施、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 方案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交通建设工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程设计单位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对特别建设 151 工程未在设 计中提出安 全措施建议 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 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属《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 152 例》第三十七 条所列行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 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 3 万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伪造、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 织听证。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所得。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船 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 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未进行交 工验收、交工 验收不合格 或未备案的 工程开放交 153 通进行试运 营、试运营期 超过 3 年的公 路工程不申 请组织竣工 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部令 2004 年第 3 号)第二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 3 年的公路工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营。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154 对航道工程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 未经竣工验 令 2008 年第 1 号)第十九条 收合格,擅自 行政处罚 航道工程未 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 投入使用的 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罚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5 对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未 行政处罚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省政府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第 200 号)第二十八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经营者违反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经维修质量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检验或者检 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予以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验不合格的 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机动车交付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使用、擅自更 报、擅自减少维修作业项目或者擅自更换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换零配件的 零配件的,责令补偿托修方相应的经济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处罚 失,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维修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交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付使用的,按机动车每辆次处以 5000 元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指使、强令车 156 辆驾驶人超 限运输货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造成公路路 面损坏、污染 或者影响公 157 路畅通的,将 公路作为试 车场地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船舶、浮动设 158 施发生内河 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 年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船员服务机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构在提供船 159 员服务时,提 供虚假信息, 欺诈船员的 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 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停 船员服务 6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直至吊销船 员服务许可的处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未将报废船 舶的船舶营 运证或者国 160 际船舶备案 证明书交回 原发证机关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006 年第 8 号,2017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6 号修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改,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将报废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舶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交回原发证机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船舶报废后,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其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自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关加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公路上行 161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驶的车辆,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货总体的外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廓尺寸、轴荷 行)第六十四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路桥梁、公路 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隧道、汽车渡 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船限定标准 款。 织听证。 或者总质量 超过公路、公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 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62 造成航标损 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对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造成航标损毁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应按损失情况赔偿,航标管理机构可以视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情节轻重,给予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机动车综 163 合性能检测 机构不按国 家有关技术 行政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1 号)第七十一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反本规定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规范进行检 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测、未经检测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出具检测结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果或者不如 的 ,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实出具检测 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结果的处罚 5000 元的 , 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64 对客运站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营者擅自改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九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变客运站的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输线路、起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讫停靠站点、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 用途和服务 功能、不公布 班次、发车时 行政处罚 功能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间、票价的处 罚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许可擅 自从事道路 运输站(场) 165 经营、机动车 维修经营、机 动车驾驶员 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违反本条例的 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66 未对施工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织设计中的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安全技术措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施或者专项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施工方案进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行审查;发现 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求施工单位 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整改或者暂 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时停止施工; 赔偿责任:(一)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施工单位拒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不整改或者 的;(二)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安全事故隐 患未及时要 行政处罚 未及时向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关主管部门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 未依照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报告;未依照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法律、法规和 理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工程建设强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制性标准实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施监理的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罚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167 对水路旅客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运输业务经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营者未为其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经营的客运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船舶投保承 行政处罚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 运人责任保 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 险或者取得 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 相应的财务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担保的处罚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68 对班轮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业务经营者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未提前向社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会公布所使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用的船舶、班 行政处罚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班 期、班次和运 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 价或者其变 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 更信息的处 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 罚 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169 对应当报废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的船舶、浮动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设施在内河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航行或者作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 业的处罚 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 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船舶未按 170 照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 (国务院第 355 号令)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船员擅自航 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行,或者浮动 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设施未按照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国务院交通 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 1 万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主管部门的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规定配备掌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握水上交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安全技能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船员擅自作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的处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71 对工程监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单位与建设 务院第 279 号)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单位或者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低工程质量;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将不合格的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建设工程、建 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降 行政处罚 筑材料、建筑 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构配件和设 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备按照合格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签字的处罚 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认的建筑材料、 构件和设备的, 责令改正, [可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监理单位 172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将不合格的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工程、建筑材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料、构件和设 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备按合格予 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节严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工程上使用 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或安装未经 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监理签认的 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 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 建筑材料、构 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以签认以及 施工单位在 件和设备的 行政处罚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企 业或者单位 173 未按规定维 护或者检测 专用车辆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一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 织听证。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擅自修改 174 公路建设项 目工程设计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006 年第 6 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付。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7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违反港口 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划建设港 由有管辖权的港口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口、码头或者 予以处理: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其他港口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使用港口岸线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批准,建设港 者擅自变更港口岸线的使用权人、用途或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口设施使用 者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建筑物,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港口岸线的 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施或者未经 处罚 行政处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港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口岸线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岸线使用费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岸线使用费的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日起,按日收取欠缴费额千分之三的滞纳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划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港区内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永久性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 状;逾期未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 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范 围不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 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维 修经营者使 用报废机动 车的发动机、 176 方向机、变速 器、前后桥、 车架等总成 及总成的零 部件维修机 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后桥、车架等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维修机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没收其报废车辆和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经营许可证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2.《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省政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府令第 200 号)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四)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修已报废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或者使用假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冒伪劣和已报废的零部件维修机动车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零部件及报 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机动车维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修技术人员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发生重大生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产安全事故,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且负主要责 任的以及发 177 现重大事故 隐患,不立即 采取消除措 施,继续作业 等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不 具备安全条 件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 行政处罚 输部令 2006 年第 9 号)第五十条 使用总 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 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178 拒绝海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理机构的监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督检查,或者 在接受监督 行政处罚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检查时弄虚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作假的处罚 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 第二次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第 将未经检验 七十九条 合格的运输 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 危险化学品 179 的船舶及其 配载的容器 投入使用的 处罚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 行政处罚 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未经 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 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 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在公路建 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 180 地面构筑物 或者擅自埋 设管线、电缆 等设施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货运站经 营者对超限、 181 超载车辆配 载,发行出站 的处罚 行政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布,交通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4 次修正,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16 年 4 月 11 日施行)第六十二条 违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05 年长 沙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第六十 对城市公共 客运经营者 182 及其从业人 员未按规定 运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门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站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点、班次、时间、票价、车型、车辆数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织运营的;(二)变更线路、站点或者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业时间,未按规定告知乘车人的;(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使用统一车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凭证的;(四)将运营的出租汽车交与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服务资格证的人员运营的;(五)聘用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客运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务的;(六)要求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七)城市公共客运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一标识标志的;(八)未保持运营车辆服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务设施、服务标识标志齐全完好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第六十一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行为之一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正,可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一)未正确、及时播报线路名称、走向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规章文 和停靠站点的;(二)公共汽车滞站揽客、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 客的;(三)公共汽车因故障不能继续运 行时,未安排乘车人免费换乘同线路其他 车辆的;(四)中途甩客的;(五)未随 车携带车辆运营证、服务资格证的;(六)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七)无正当 理由拒载或者空车候客时未展示空车标志, 交接班或者暂停载客时未在规定位置展示 暂停载客标志的;(八)未经乘车人允许 故意绕道行驶或者另载他人的;(九)拒 绝向乘车人提供当次有效车费凭证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 院第 279 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 对勘察、设计 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 单位未取得 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资质证书承 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 揽交通建设 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工程;勘察、 183 设计单位以 欺骗手段取 得资质证书 承揽交通建 设工程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 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 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第 279 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对建设单位 存在《建设工 184 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五十 六条所列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 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 织听证。 备案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 年交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通部令第 4 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证件 的处罚 年第 7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4 月 19 日《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 经营者非法 转让、出租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机动车维修 185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行政处罚 违反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 2000 元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规章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6 对取得道路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 货物运输经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 营许可的道 布,交通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4 次修正, 路货物运输 2016 年 4 月 11 日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使用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无道路运输 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 证的车辆参 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加货物运输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的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87 对船长未保 证船舶和船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 494 号)第五十八条 船员适任证书被吊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员携带符合 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 2 年内,不得申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定要求的 船员适任证书。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证书、文书以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及有关航行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料等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船长职责行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为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88 对处罚招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 未依照本条 第 494 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件的人员上 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船工作的处 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例规定取得 相应有效证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批准 在公路上增 189 设或者改造 平面交叉道 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八十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反 本法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2 号,2014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对违反运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输价格、运输票据管理行为的处罚:(一)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水路运输 违反运输价 190 格、运输票据 管理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哄抬运价、超出规定费目、费率收取服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费用或者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扰乱运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输市场秩序的,按国家有关违反价格的处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罚规定处理。(二)违反运输票据管理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定,不使用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运输票据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的,给予警告。(三)使用废票、回笼票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无票据运输的,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下的罚款。(四)伪造、私印、倒卖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输票据的,收缴其全部票据,没收其非法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收入,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款。(五)使用私印或者伪造票据的,收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缴其票据,没收其非法收入。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许可 擅自从事机 191 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 月 12 日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2 号公布,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予以修改,201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年 4 月 21 日施行)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训业务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未经许可 设立站点为 客运车辆提 192 供停车候客、 组织客源等 经营活动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 9 月 27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四十六条 违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设立站点为客运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取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93 对客运经营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一条 者、客运站经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 营者非法转 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 让、出租道路 行政处罚 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运输经营许 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 可证件的处 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 罚 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 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4 对客运经营 者、客运站经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8 号)第九十一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营者已不具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备开业要求 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的有关安全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件、存在重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大运输安全 关系的,应当回避。 隐患,在规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时间内不能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按要求改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且情节严重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取得客运 195 经营许可的 客运经营者 使用无《道路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三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运输证》的车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辆参加客运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经营以及不 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 关系的,应当回避。 按照规定携带 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道路运输 发车时间、票价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证》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6 对客运班车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不按批准的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营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规定的线路、 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班次行驶等 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客运站点停 靠或者不按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 关系的,应当回避。 运输及客运 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站管理规定》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八十六条 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经营许可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二)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运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织听证。 线路运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7 对放射性物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品道路运输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第四十四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企业或者单 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有关安全条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件,存在重大 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 关系的,应当回避。 运输安全隐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位已不具备 许可要求的 行政处罚 患的处罚 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为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提供机械设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备和配件的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单位,未按照 198 安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齐 全有效的保 险、限位等安 全设施和装 置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 行政处罚 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 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 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 1 倍以上 3 倍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违反 199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措施建议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0 对勘察单位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未按照工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建设强制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标准进行勘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未根据勘察 2005 年第 4 号)第三十二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成果文件进 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设计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对单位处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定建筑材料、 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建筑构配件 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生产厂、供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指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 应商;设计单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位未按照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程建设强制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性标准进行 织听证。 设计的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201 对未取得船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舶污染损害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 责任、沉船打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 捞责任保险 行政处罚 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 文书或者财 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 务担保证明 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 的处罚 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航,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船员服务机 构在船员用 人单位未与 船员订立劳 202 动合同的情 况下,向船员 用人单位提 供船员的处 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由海事管理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船员服务 6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未经依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批准在港口 进行可能危 及港口安全 203 的采掘、爆破 行政处罚 等活动或向 港口水域倾 倒泥土、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港口经营 204 人变更企业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不 行政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管辖权的港口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处理: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向原许可机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关办理变更 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使用港口岸线或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登记手续以 者擅自变更港口岸线的使用权人、用途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及规划港区 者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建筑物,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内建设影响 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港口规划实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施的永久性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建筑物、构筑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港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物的处罚 口岸线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岸线使用费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岸线使用费的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日起,按日收取欠缴费额千分之三的滞纳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划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港区内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永久性建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状;逾期未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1.法律法规规章文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范 围不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 以下罚款。 对港口经营 205 人违规指定 水路运输辅 助业务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者, 提供船舶、 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水路货物运 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输代理等服 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务的处罚 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符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 华人民共和 院令第 406 号令)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 国道路运输 206 条例》 第九条、 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 人员驾驶道 路运输经营 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行政处罚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车辆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 条 :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中标人不 履行与招标 人订立的合 同;造成重大 207 或者特大质 量和安全事 故,或者造成 工期延误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行政处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用前两款规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 款规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通 部令第 14 号) 第五十二条 除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 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 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取消其 2 年至 5 年 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并予以公告。 对依法必须 208 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招标 人向他人透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露已获取招 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标文件的潜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在投标人的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关系的,应当回避。 名称、数量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者可能影响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公平竞争的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有关招标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标的其他情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一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况;泄露标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处罚 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 织听证。 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9 对在内河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航水域或者 (国务院第 355 号令)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者活动未经 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批准或者备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岸线上进行 有关作业或 行政处罚 案,或者未设 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置标志、显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信号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按规定 210 开展公共客 运经营与服 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六十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门责令改正,可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站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点、班次、时间、票价、车型、车辆数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织运营的;(二)变更线路、站点或者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业时间,未按规定告知乘车人的;(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未使用统一车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凭证的;(四)将运营的出租汽车交与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服务资格证的人员运营的;(五)聘用不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客运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务的;(六)要求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城市公共客运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一标识标志的;(八)未保持运营车辆服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务设施、服务标识标志齐全完好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第六十一条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行为之一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正,可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一)未正确、及时播报线路名称、走向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5.法律法规规章文 和停靠站点的;(二)公共汽车滞站揽客、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 客的;(三)公共汽车因故障不能继续运 行时,未安排乘车人免费换乘同线路其他 车辆的;(四)中途甩客的;(五)未随 车携带车辆运营证、服务资格证的;(六)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七)无正当 理由拒载或者空车候客时未展示空车标志, 交接班或者暂停载客时未在规定位置展示 暂停载客标志的;(八)未经乘车人允许 故意绕道行驶或者另载他人的;(九)拒 绝向乘车人提供当次有效车费凭证的。 对道路货物 211 运输及相关 业务经营者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第 591 号)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未取得道路 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货物运输及 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相关业务经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营许可,擅自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从事道路货 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运输及相 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关业务经营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或者使用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失效、伪造、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变造、被注销 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等无效的道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路运输经营 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许可证件或 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者超越许可 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的事项,从事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道路货物运 没收违法所得。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输及相关业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务经营等违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违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法行为的处 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罚 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条、第四十二条 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 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 违 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 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 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失 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 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 运输的;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 道路运输经营的。 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05 年第 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从事 212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规定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第 2016 年第 666 号)第六十三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关系的,应当回避。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8 号)第八十四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 织听证。 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违 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 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五十七条 违 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 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 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对未取得货 213 运站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 货运站经营,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第 591 号)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使用失效、伪 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造、变造、被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销等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道路运输 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经营许可证 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件从事货运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站经营,超越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许可事项,从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货运站经 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营的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没收违法所得。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违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 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 违 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 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 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失 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 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 运输的;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 道路运输经营的。 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05 年第 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14 对未取得道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路危险货物 令第 591 号)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运输经营许 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可,擅自从事 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道路危险货 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物运输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使用失效、伪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造、变造、被 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注销等无效 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道路危险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货物运输经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营许可证从 事道路危险 行政处罚 货物运输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营,超越许可 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事项,从事道 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路货物运输 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行为的处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罚,非经营性 没收违法所得。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道路危险货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物运输单位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三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从事道危险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货物运输经 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营的处罚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 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 违 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 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 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失 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 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 运输的;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 道路运输经营的。 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05 年第 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企 业或者单位 擅自改装已 215 取得《道路运 输证》的专用 车辆及罐式 专用车辆罐 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一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七条 交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规定 维护和检测 客运车辆,客 运经营者、货 216 运经营者使 用擅自改装 或者擅自改 装已取得《道 路运输证》客 运车辆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一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七条 交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17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将公路建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设项目法人 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20 万元以上 50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压缩工期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指定分包指 定采购,任意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公路工程 218 质量监督机 构不履行公 路工程质量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 6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监督职责、不 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承担质量监 者给予警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督责任的处 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罚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给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责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19 水路运输经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 年 1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营者拒绝管 3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6 年 12 月 10 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理部门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本规定进行 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或者隐匿有 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资料或瞒 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报、谎报有关 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情况的处罚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工程 建设项目施 220 工招标投标 办法》第七十 三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三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织听证。 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21 对依法必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进行招标的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九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项目招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不按规定组 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建评标委员 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关系的,应当回避。 更换评标委 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员会成员违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反招投标法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实施条例规 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定的处罚 法重新进行评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会或者确定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施工起重机 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械和整体提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升脚手架、模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板等自升式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架设设施安 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装、拆卸单位 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违反建设工 任:(一)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程安全生产 工措施的;(二)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处罚 监督的;(三)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出具虚假证明的;(四) 未向施工单位进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第 (一) 项、第 (三) 项行为,经有关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任。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 施工单位不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2017 履行保修义 223 务或者拖延 履行保修义 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 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 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船舶进行 224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涉及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排放的作业,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在相应的记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录簿上如实 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记载的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未遵守操作 规程或者未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2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25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属《中华人民 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共和国内河 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的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十八条所列 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行为的处罚 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二)未向海事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四)擅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第六 行政处罚 航区的;(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湖南 226 省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管 理办法》第二 行政处罚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3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77 号)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二十条驾驶员培训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十条的处罚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聘用无教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训教学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二)未配备满足教学需要数量的教练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每辆教练车安排的学员人数超过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三)将报废车、拼装车或者技术状况达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不到等级标准的其他车辆用作教练车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擅自修改授课内容或者减少教学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时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五)对未进行培训或者未进行考核,或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者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发给培训结业证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船舶未配 22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置相应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污染设备和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效的防止水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域环境污染 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器材,或者未 持有合法有 的证书与文 行政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书、船舶进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涉及污染物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排放的作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未遵守操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规程或者未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相应的记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录簿上如实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记载的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假冒中华人 228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民共和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籍,悬挂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5 号,2014 年 7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人民共和国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 假冒中华人民共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冒外国国籍, 的,由船舶登记机关依法没收该船舶。中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悬挂外国国 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旗航行的处 行的,适用前款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国旗航行、中 国籍船舶假 罚 行政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伪造船舶排 (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放检验结果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号第二次修订,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报告、证明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或者出具虚 假排放检验 行政处罚 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30 对以欺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赂等不正当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手段取得船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员服务簿、船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格证书、中华 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人民共和国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海员证的处 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罚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员适任证书、 船员培训合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 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 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 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货运站经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 营者擅自改 231 变道路运输 站(场)的用 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 行政处罚 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 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途和服务功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能的处罚 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 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32 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者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务院令第 628 号)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道 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路运输站(场) 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的用途和服 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务功能,或者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不公布运输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线路、起止经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停站点、运输 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班次、始发时 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间、票价的处 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罚 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8 号)第九十六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功能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 ,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 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拒不 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经营性道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路客货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驾驶员、道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危险货物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输从业人员 身体健康状 233 况不符合有 行政处罚 关机动车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 2006 年第 9 号)第五十条 使用总质量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不适用本规定。 驶和相关从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业要求且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有主动申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注销从业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格的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34 对未取得客 运站经营许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可,擅自从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客运站经营; 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使用失效、伪 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造、变造、被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销等无效 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客运站许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可证件从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客运站经营;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八十五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超越许可事 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项,从事客运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站经营的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35 未取得货运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站经营许可, 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用失效、 伪造、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变造、被注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擅自从事货 运站经营;使 行政处罚 等无效的道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路运输经营 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许可证件从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事货运站经 货运站经营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营;超越许可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事项,从事 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货运站经营 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处罚 运站经营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交通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 项目法人将 院第 279 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工程发包给 236 不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和 资信登记的 勘察、设计单 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行政处罚 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37 对 1 年内违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超限运输超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过 3 次的货运 行)第六十六条 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车辆;对 1 年 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内违法超限 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 年内违法超限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输超过 3 次 的货运车辆 行政处罚 驾驶人,道路 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运输企业 1 年 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由道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内违法超限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运输的货运 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车辆超过本 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单位货运车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辆总数 10%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 十五条 238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未取得海事 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管理机构的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委托进行机 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督管理权的部门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或者在检测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中弄虚作假 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动车船排气 污染检测的, 行政处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承包单位 将承包的工 239 程转包或者 违法分包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第 279 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以上 50%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通部令第 14 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处工程合同价款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8.法律法规规章文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交 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 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 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 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监理酬金的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 下的罚款。 240 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人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员驾驶道路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运输经营(含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客运和货运)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车辆的处罚 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含放射性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关系的,应当回避。 物品)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事责任。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修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织听证。 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从事货运 241 经营的驾驶 人员不符合 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事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修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事客运 242 经营的驾驶 人员不符合 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事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修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破坏卫星 24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定位装置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及恶意人为 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55 号)第三十八条 违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信号的;伪造、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篡改、删除车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关系的,应当回避。 干扰、屏蔽卫 星定位装置 辆动态监控 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数据的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 244 对伪造船舶 例》(国务院令第 109 号令)第二十七条 检验证书或 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 者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 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船舶载重线 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一倍至五 的处罚 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3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245 对码头或者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港口装卸设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格,擅自投入 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码头或者港口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使用的处罚 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入使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施、客运设施 未经验收合 行政处罚 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46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务院令第 666 号)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非法转让、 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出租机动车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让方和接受 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方的处罚 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得。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驾驶员培训 许可证的转 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247 应当报废的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船舶、浮动设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施在内河航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行或者作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 的处罚 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 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248 未取得船员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培训许可证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擅自从事船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员培训的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 罚 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49 中国籍船舶 未按照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携带《船旗国 15 号,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监督检查记 中国籍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录簿》的处罚 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改正,并对违法船舶处 1000 元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0 在内河通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水域或者岸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活动未经批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准或者备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线上进行有 关作业或者 行政处罚 或者未设置 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标志、显示信 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号的处罚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000 元以上 5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采取故意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固定超限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检测站点通 行)第六十七条 行车道、强行 251 通过固定超 限检测站点 等方式扰乱 超限检测秩 序;采取短途 驳载等方式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 行政处罚 离或者扣留车辆,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 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 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 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逃避超限检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测的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第六十七条 采取短途驳 252 载等方式逃 避超限检测 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 行政处罚 离或者扣留车辆,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 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 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 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53 采取故意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固定超限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检测站点通 行)第六十七条 行车道、强行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 通过固定超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离或者扣留车辆,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检测站点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 等方式扰乱 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 超限检测秩 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 序的处罚 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666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54 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未取得道 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路运输经营 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驶员培训业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从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务的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下的罚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许可,擅自从 事机动车驾 行政处罚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未经批准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利用跨越公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路的设施悬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挂非公路标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围内设置公 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路标志以外 志。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的其他标志 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处罚 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由设置者负担。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志的,或者在 公路用地范 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对造成公路 256 损坏未报告 行政处罚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 年 7 月 3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志。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由设置者负担。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批准利 257 用跨越公路 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的处罚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志。第七十九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由设置者负担。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8 对船舶、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设施未持有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书或者船舶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未持有必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合格的检验 证书、登记证 行政处罚 的航行资料, 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擅自航行或 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者作业的处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罚 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9 对船舶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河航行时未 (国务院第 355 号令)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按照规定悬 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挂国旗,标明 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向海事管理 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机构办理船 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的处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舶进出港签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证手续的;未 船籍港、载重线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船名、 船籍港、 载重线的;未 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申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请引航的;擅 签证手续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自进出内河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港口,强行通 (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过交通管制 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区、通航密集 域或者禁航区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区、航行条件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受限制区域 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或者禁航区 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的;载运或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拖带超重、超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6.法律法规规章文 长、超高、超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宽、半潜的物 体,未申请或 者未按照核 定的航路、时 间航行的处 罚。 属《湖南省道 路运输条例》 260 第四十七条 所列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 9 月 27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四十七条 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关系的,应当回避。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擅自减少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学时或者培训内容的;(二)聘用未取得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 (三)不在核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训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按规定投 261 保承运人责 任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许可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决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违反 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三)投保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令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 营范围:(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 任险的;(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 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 修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 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 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 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 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一) 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二) 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 继续投保的。 262 客运经营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不按批准的 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客运站点停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靠或者不按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规定的线路、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公布的班次 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旅客运输途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中擅自变更 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运输车辆或 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者将旅客移 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交他人运输,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报告原许 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行驶,强行招 揽旅客的,在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可机关,擅自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终止客运经 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营等的处罚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7.法律法规规章文 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次行驶的;(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 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 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 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 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六)未报 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 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 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63 对船舶不具 备安全技术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条件从事货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物、 旅客运输,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或者超载运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输货物、旅客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处罚 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对违反《国际 264 道路运输管 理规定》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5 年第 3 号,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四十三条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足 1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罚款:(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的;(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揽旅客的;(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 织听证。 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五)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货运经营 者、道路运输 相关业务经 265 营者非法转 让、出租道路 运输许可证 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第 628 号)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营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四条 违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9.法律法规规章文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四十四条 违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 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 存 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 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 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05 年第 7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 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 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266 客运经营者、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货运经营者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不按规定维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 护和检测运 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 输车辆,擅自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 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改装已取得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车辆营运证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 的车辆的的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 处罚 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628 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267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关系的,应当回避。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元以下的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客运经营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者、货运经营 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违法行为的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经营许可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违反经营管 理规定相关 行政处罚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 织听证。 线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二)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地和线路运行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停止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8 号)第九十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 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第六十七条 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除一般行为规 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 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 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 客运经营者、 268 货运经营者 不按规定维 护和检测运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输车辆的处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 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客运经营者、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据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货运经营者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证的车辆 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的处罚 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擅自改装已 取得车辆营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下的罚款。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客运包车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不按约定的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起始地、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 地和线路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驶;包车客运 270 经营者(非定 线旅游客运 经营者)不按 照约定的起 始地、目的地 和线路运行 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湖南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6 号)第四十九 条第二项 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 运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 和线路运行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取得客运经 营许可的客 运经营者使 271 用无《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 参加客运经 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决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200 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5 年第 6 号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公布,交通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4 次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正,2016 年 4 月 11 日施行)第五十八条第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 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 修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7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以欺骗或者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贿赂等不正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行政许可 可,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的处罚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 3 年内不受理其对该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项许可的申请。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当手段取得 本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拒绝进入 273 现场等方式 拒不接受海 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15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 31 号予以修订,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的监督检查, 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或者在接受 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监督检查时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系的,应当回避。 弄虚作假的 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处罚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74 对水路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经营者未经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门许可或者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超越许可范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 行政处罚 围使用外国 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籍船舶经营 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水路运输业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务,或者外国 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企业、其他 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经济组织和 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个人经营或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者以租用中 者违法所得不足 20 万元的,处 20 万元以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国籍船舶或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者舱位等方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式变相经营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水路运输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务的处罚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75 有国家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质的车辆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生产企业未 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按照规定车 行政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 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 型和技术参 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数改装车辆 处 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的处罚 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反有关放 276 射性物品道 路运输资质 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共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修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资质许可擅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二)使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路运输的;(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 织听证。 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四)非经营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客运经营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者(含国际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路客运经营 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月 6 日 者)、客运站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于修改 经营者及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 运相关服务 277 经营者不按 规定使用道 路运输业专 用票证或者 转让、倒卖、 伪造道路运 输业专用票 证的处罚 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 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 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 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 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单位对 278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施工、工程监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理等单位提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出不符合安 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全生产法律、 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规和强制 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施工单位压 任:(一)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缩合同约定 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工期;将拆 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 要求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除工程发包 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给不具有相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应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要求 的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279 放射性物品 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共 道路运输企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修 业或者单位 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擅自改装已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 取得《道路运 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 输证》的专用 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车辆的处罚 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客运经营者 280 未按规定投 保承运人责 行政处罚 任险的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动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1 船员培训机 构不按照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务院交通主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管部门规定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的培训大纲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和水上交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防治船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舶污染等要 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求,进行培训 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处罚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 6 个月以上 2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2 对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品道路运输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二次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第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备专职安全 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 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水路运 输企业未配 行政处罚 用于危险化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学品运输作 元以下的罚款:(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业的内河码 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头、泊位的管 理人员的;(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理单位未制 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定码头、泊位 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危险化学品 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事故应急救 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援预案,或者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未为码头、泊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位配备充足、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有效的应急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救援器材和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设备的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83 对出租、 出借、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倒卖国内水 625 号)第三十六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路运输经营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许可证件、船 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可,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件或者以其 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他方式非法 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 3 年内不受理其对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转让国内水 项许可的申请。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舶管理业务 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许可证件、船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舶管理业务 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经营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件以及以欺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骗或者贿赂 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等不正当手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 3 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段取得国内 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水路运输、水 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路运输辅助 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业务经营许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可的处罚 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8.法律法规规章文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所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对租借、转让 以及使用伪 284 造、变造的超 限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3 万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 道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不再具备原许可时的安全条件继续经营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道路运输 经营者及道 路运输相关 285 业务经营者 不再具备原 许可时的安 全条件继续 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损坏、擅自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迁移、拆除、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改建、占用城 市公共客运 设施、擅自在 城市公共客 286 运站场安全 保护范围内 修建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 进行其他妨 碍城市公共 客运活动的 处罚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九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公共客运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行政处罚 可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严重的,由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营证,并处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59.法律法规规章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建设 工程质量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理条例》第六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三条的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罚对勘察设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计单位未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 照交通建设 院第 279 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工程强制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 标准进行勘 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 察;设计单位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未根据勘察 287 成果文件进 行交通工程 设计、未按照 交通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设计; 交通建设项 目的设计单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 行政处罚 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 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位指定建筑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材料、建筑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配件的生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厂、供应商的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 288 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投标人相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互串通投标 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或者与招标 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人串通投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评标委员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成员行贿的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四条投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手段谋取中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标的处罚 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0.法律法规规章文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或者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 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 规定的比例计算。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 年交 通部令第 14 号)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 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 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七条 项 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 或者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 歧视待遇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 289 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五十条 投标人以他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项目的投标 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以他人名 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义投标或者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以其他方式 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弄虚作假,骗 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关系的,应当回避。 取中标的处 的,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罚 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1 年至 3 年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格并予以公告。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投标人相 290 互串通投标 或者与招标 人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十三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以向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招标人或者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评标委员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 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员行贿的 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手段谋取中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标的处罚 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291 (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6 号)第四十七条 投 织听证。 标人违反本办法,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投标人相互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串通投标或 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相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投标人以向 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或者 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者与招标人 串通投标的, 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员行贿的 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手段谋取中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标的处罚 严重的,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法必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加班车、顶 班车、接驳车 无正当理由 292 不按原正班 车的线路、站 点、班次行驶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12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第九十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二项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及客运站经营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湖南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6 号)第四十九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条第一项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3 对从事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货物运输的 (国务院第 355 号令)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船舶,未编制 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危险货物事 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故应急预案 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救援设备和 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器材,船舶载 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运危险货物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进出港口未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经海事管理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或者未配备 相应的应急 行政处罚 机构同意的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罚 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处罚。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强 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六十条 违 对货运经营 294 者强行招揽 旅客、货物的 处罚 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 行政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 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 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 相应的经营范围。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295 对没有采取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六十条 违 必要措施防 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 止货物脱落、 行政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 扬撒等的处 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 罚 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 相应的经营范围。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对道路运输 站(场)经营 者允许无证 经营的车辆 进站从事经 营活动以及 超载车辆、未 296 经安全检查 的车辆出站 或者无正当 理由拒绝道 路运输车辆 进站从事经 营活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务院令第 406 号)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不合格的车辆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元以下的罚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4.法律法规规章文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第八十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八条 规定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交通 部 1995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 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 号)、1998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高速公 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1998 年 第 8 号)、199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汽车 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1995 年第 2 号)、2000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 公路发〔2000〕225 号)、1993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 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 号) 同时废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对道路运输 297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站(场)经营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者允许超载 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 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合格的车辆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安全检查不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合格的车辆 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车辆、未经安 全检查或者 出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9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交通建设工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程监理单位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未按规定进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行审查,未及 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时要求施工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施工,未及时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向有关主管 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部门报告,未 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严格实施监 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的处罚 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单位整改或 者暂时停止 行政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造成公路损 299 坏不报告的 处罚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罚款。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条、第四十二条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水路运输 经营者使用 未取得船舶 300 营运证件的 行政处罚 船舶从事水 路运输的处 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1 省际、市际客 运班线的经 行政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 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营者未按规 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定对旅客身 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份进行查验 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或者对身份 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不明、拒绝身 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关系的,应当回避。 份查验的旅 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客提供服务 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处罚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万元以下罚款。 织听证。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八十五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 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 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船舶、浮动 302 设施发生内 河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 的处罚 (国务院第 355 号令)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证件的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3 对道路危险 货物、放射性 行政处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运输部令第 2016 年 36 号)第五十八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物品运输企 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业或者单位 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非法转让、出 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租道路危险 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00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货物、放射性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物品运输许 没收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可证件的处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罚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第四十三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拒绝、阻碍 304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依法 履行放射性 行政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发布,中华人民共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予以修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改,2016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物品运输安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全监督检查, 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者在接受 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监督检查时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弄虚作假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处罚 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符合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射性物品道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第四十一条 放 路运输管理 305 规定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 条件的人员 驾驶专用车 辆的处罚 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规 行政处罚 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 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06 对在公路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及公路用地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范围内摆摊 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设点、堆放物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沟引水、利用 2.《路政管理规定》(2003 年交通部令第 2 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公路边沟排 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放污物或者 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进行其他损 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品、 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 行政处罚 坏、污染公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和影响公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畅通的活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将公路作为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检验机动车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制动性能的 织听证。 试车场地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对违反污染 307 物管理规定 相关违法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六条 :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少于三年。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 19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308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违反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危及农村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公路、公路桥 的作业的。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梁、 公路隧道、 公路渡口安 全活动的处 罚 行政处罚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一)项、第(二)项涉路工程设施影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湖南省实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省人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13 号)第十六条:禁止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下列损坏公路、危害公路安全或者影响公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路畅通的行为:(一)在公路桥梁孔内堆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施;(二)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能的试车场地;(三)未经批准在公路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地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四)在公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路上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废弃物、抛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洒或堆放物品、倾倒渣土垃圾或者设置其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他障碍;(五)在公路上洗车、设点修车、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打场晒粮、圈养牲畜;(六)在公路上或 者公路用地范围内开沟引水,利用公路边 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 路边沟;(七)损坏公路、危害公路安全 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行 为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除《公路法》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公 路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 制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管理 规定》(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2 号)第二十三 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 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 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第(六)项。 309 对公路建设 从业单位无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二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违反本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证或越级承 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揽工程、转包 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或违法分包 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的处罚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 1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理酬金的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6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承包单位 弄虚作假、无 310 证或越级承 揽工程任务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二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 1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违反本办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 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监理酬金的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下的罚款。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11 对公路水运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工程质量事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故以及生产 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或者拖延报 政处分。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告期限的处 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罚 年第 3 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项目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 行政处罚 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瞒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12 对港口经营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人不优先安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排抢险物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救灾物资、国 行政处罚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防建设急需 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不优 物资的作业 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 的处罚 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 许可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通建设工 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施工 许可证的,或 者建设单位 依法取得施 工许可证后, 丧失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 条件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程建设单位 313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生产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定,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撤销施工许可。建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设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丧失保证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 314 对机动车驾 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 驶员培训机 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构不严格按 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 照规定进行 培训或在培 行政处罚 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 训结业证书 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 发放时弄虚 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 作假的处罚 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 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15 对机动车驾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驶员培训经 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营者擅自减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少培训学时 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一)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教学场地 (二)聘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或指定的教 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练路线进行 (三)不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培训的处罚 练路线进行培训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或者培训内 容、不在核定 行政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对未按照全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国统一的教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学大纲进行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教学,填写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教学日志》、 关系的,应当回避。 《培训 记录》 弄 虚作假,教学 过程中有道 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或 316 者造成交通 行政处罚 事故的;存在 索取、收受学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一)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的;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二)聘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员财物,或者 谋取其他利 益等不良行 (三)不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 织听证。 练路线进行培训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为,未按照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定参加驾驶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新知识、新技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能再教育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17 船舶未遵守 特殊保护水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域有关防污 输部令 2015 年第 25 号,2016 年 5 月 1 日 染的规定、标 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准的处罚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定、标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行为,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通建设工 318 程建设单位 未办理工程 质量安全监 行政处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督手续的处 办理。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罚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4.法律法规规章文 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 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第三 十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 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20 万元以 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 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 续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 以罚款:(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工程质量 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319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客运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经营者对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负同等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客运经营者 上责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事故车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较大以上 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营运驾驶员因发生较大行车安全事故被依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上责任的处 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罚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因发生重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证的,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行车安全事 故负同等以 行政处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货运经营 320 者违规超限 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2011 年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 593 号)第六十六条 对 1 年内违法超限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 年内违法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运输;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八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2011 年第 593 号)第六十六条 对 1 年内违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 年内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车辆超限使 用汽车渡船 321 或者在公路 上擅自超限 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关系的,应当回避。 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机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织听证。 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限行驶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 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公路上擅 自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承运 人停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公路法》第 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 还应当按照公路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5.《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 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 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公路法》 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 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 62 号令)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 车货总高度从 地面算起未超过 4.2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 米的,可以处 200 元 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 米且总长度未 超过 28 米的,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 总宽度超过 3.75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米 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 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 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 不得超过 30000 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 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 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322 对公路水运 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 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从业单 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位忽视工程 告、取消其 2 年至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管理,造成质 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量或安全事 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故的处罚 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年第 3 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航道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安 织听证。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质量和安全 行政处罚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未妥善处理 323 有碍航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 作业安全隐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患并按照海 令 2011 年第 5 号,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事管理机构 的要求采取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妥善处理有 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 清除、设置标 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志、显示信号 等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 等措施的处 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 324 在办理登记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5 号,2014 年 7 手续时隐瞒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 真实情况、弄 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 虚作假;隐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登记事实,造 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处以 成重复登记 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 50%直 的;伪造、涂 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一)在办理登记 改船舶登记 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 证书的处罚 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三) 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月 6 日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于修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 属《道路旅客 定》第 6 次修正)第八十八条 运输及客运 325 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 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允许 所列行为的 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 的;(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三)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 车辆发车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 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26 属《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条例》第八十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七条所列行 号第二次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为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学品的;(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三)通过内河运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四)在托运 织听证。 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政法》的规定处罚。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 学品的;(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 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 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 2004 年第 406 号)第六十五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327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对未取得机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动车维修经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营许可,非法 从事机动车 行政处罚 维修经营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处罚 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条、第四十二条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令 2016 年第 3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 2004 年第 406 号)第六十五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机动车维经 营者未在经 营场所悬挂 328 规定的证件 或者未公示 规定的项目 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条、第四十二条 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令 2016 年第 3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 在经营场所悬挂规定的证件或者未公示规 定的项目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329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务院令 2004 年第 406 号)第六十五条 违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使用无效、伪 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造、变造机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车维修经营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许可证件或 超越许可事 行政处罚 项,非法从事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机动车维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经营的处罚 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令 2016 年第 37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 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 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 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 经营的;(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330 水路运输辅 助业务经营 行政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者拒绝管理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水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部门根据《国 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内水路运输 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辅助业管理 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定》进行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监督检查、隐 正,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匿有关资料 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瞒报、谎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报有关情况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处罚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1 对危险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放射性物品 务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物承运人责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任险或者责 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运输企业未 投保危险货 行政处罚 任险已过期 营许可证。 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继续投保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处罚 运输部令第 2016 年 36 号)第五十九条 违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 织听证。 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第四十二条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 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一)未投保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 保的。 对不按照规 332 定办理变更 或者注销登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5 号,2014 年 7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记的,或者使 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用过期的船 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舶国籍证书 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者临时船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舶国籍证书 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的处罚 条、第四十二条 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 10%。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33 对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企业未使用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符合标准的 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2014 年第 5 号,2016 年 4 月 20 日《交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控平台未接 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入联网联控 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系统、未按规 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监控平台、监 行政处罚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定上传道路 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运输车辆动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态信息的;未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8000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建立或者未 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有效执行交 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通违法动态 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信息处理制 动态信息的;(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度、对驾驶员 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交通违法处 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 90%的;(三)未按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理率低于 90% 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的;未按规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配备专职监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控人员的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罚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按规定取 得有效《港口 合证书》,擅 自为航行国 际航线船舶 提供服务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0 号公布,2016 年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9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修正)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设施保安符 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非经常性地为国际航行船舶提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供服务的港口设施和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港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口设施,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关系的,应当回避。 同意,可以不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来达到保安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求。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港口设施采取的保安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现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场监管。 第七十九条 未按规定取得有效 《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不符合本规则第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三十六条规定的港口设施,不得为航行国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 织听证。 设施,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予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 3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万元以下罚款。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通建设单 位将建设工 程发包给不 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 工单位或者 委托给不具 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工程 监理单位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2017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五十四条 具有相应资 33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行政处罚 违反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款。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对车辆装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触地拖行、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掉落、遗洒或 336 者飘散,造成 公路路面损 坏、污染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行)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 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 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2005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 未取得《工程 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造价咨询单 止活动,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位资质证书》 337 的单位从事 工程造价咨 询活动的处 罚 未取得《工程造价 行政处罚 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 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 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 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未依法取得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港口经营许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可证,从事港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口经营;未经 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 依法许可,经 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 营港口理货 338 业务的;港口 理货业务经 营人兼营货 物装卸经营 业务、仓储经 营业务的处 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 行政处罚 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 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二)未 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三)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 务、仓储经营业务的。有前款第(三)项 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对船员服务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簿记载的事 339 项发生变更, 船员未办理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 变更手续的 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 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 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40 对未依法向 港口行政管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理部门报告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并经其同意,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在港口内进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行危险货物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装卸、过驳 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未依法向港口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作业的处罚 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拒缴、逃缴车 341 辆通行费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办法》(2002 年 7 月 31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3 号公布,湖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第 69 号予以修改,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逃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缴车辆通行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 关系的,应当回避。 缴车辆通行费,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五至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倍的罚款;对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有关交 342 通主管部门 批准擅自施 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未经批准擅 343 自设置引航 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1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第 10 号,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府港口主管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擅自设置的引航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机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引航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引航具体范围,由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引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业务发展需要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直辖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市除外)审核后,报交通部批准。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44 对评标委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会成员收受 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投标人的财 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物或者其他 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好处的,评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委员会成员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或者参加评 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人透露对投 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标文件的评 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审和比较、中 责任。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标候选人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推荐以及与 (2003 年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评标有关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其他情况的 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标的有关工 作人员向他 行政处罚 处罚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001 年交通部令第 6 号)第四十八条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 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 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 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违反航道管 345 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1 年 8 月 29 日交通部发布,2009 年 6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月 23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修正)第三十八条 对有违反《条例》和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条例》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破坏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失赔偿费 40%的罚款。(二)违反《条例》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未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航标,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 织听证。 手续,或者拆除标志,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2000 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条例》第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四)违反《条例》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碍航物 体,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相当 于清除费用 2 倍的罚款。违反同条第二款 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手续,限期 清除碍航物体,并处以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配 合和保障被 引船舶靠离 346 泊的、不按规 定向引航机 构提供相关 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1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第 10 号,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五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定,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舶靠离泊的、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资料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 1 万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以下的罚款。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11 年第 13 号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予 347 对违反出租 以修改,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 汽车驾驶员 四条 从业资格管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 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 理规定的处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罚 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 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 活动的;(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 教育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条、第四十二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取得从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业资格证或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者超越从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资格证核定 (交通部令 2011 年第 13 号发布,中华人 范围,驾驶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予 租汽车从事 以修改,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 经营活动的; 348 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的从 业资格证,驾 驶出租汽车 从事经营活 动的;转借、 出租、涂改从 四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 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 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 活动的;(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 教育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业资格证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11 年第 13 号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予 对违反《出租 以修改,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 汽车驾驶员 349 从业资格管 理规定》第四 十二条的处 罚 四条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 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 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 活动的;(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 教育的。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对违反道路 350 运输从业人 员管理规定 的处罚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令 2006 年第 9 号,2016 年 4 月 21 日《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七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证件:(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二)经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主要责任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作废并登记归档。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35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项目法人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侵占、挪用公 二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整改,[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 [对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设成本的处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可]暂停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罚 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织听证。 路建设资金, 非法扩大建 行政处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52 对交通建设 工程生产经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营单位不依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照规定保证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安全生产所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必需的资金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投入的处罚 以下的罚款: 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罚款。第一百零五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6.法律法规规章文 违反本法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201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 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对施工单位 未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 品混凝土进 行检验,或者 未对涉及结 构安全的试 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的 取样检测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2017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六十五条 件、设备和商 35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行政处罚 违反本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末对建筑材料、建筑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 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354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1 年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引航机构不 第 10 号,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四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选派适任的 条 引航员或者 第三十条规定,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 关系的,应当回避。 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延引航、不指 引航员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定责任引航 部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引航机构纠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员的处罚 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引航机构处以 1 万元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以下的罚款。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拒绝或者拖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对伪造、 变造、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买卖、转借、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 冒用船舶检 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验证书、船舶 355 登记证书、船 员适任证书 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 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 万元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 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船员服务机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构和船员用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人单位未将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其招用或者 356 管理的船员 的有关情况 定期报海事 管理机构备 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 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 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 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8.法律法规规章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05 年长 沙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第五十 对未取得线 七条 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 路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 证或者出租 357 汽车经营许 可证、车辆营 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行政处罚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以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运证从事非 涂改、伪造、租借线路经营许可证或 法运营的处 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 罚 非法运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收缴其 证件。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58 交通建设工 程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在施工中偷 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工减料,使用 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不合格的建 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筑材料、构配 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件、设备,不 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按图纸或技 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术标准施工 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等违法行为、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未对建筑材 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料等进行自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检的处罚 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赔偿责任。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0.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建设单位未 按照国家规 359 定办理工程 质量监督手 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例》第四条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依照合同约定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处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项。建设单位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条、第四十二条 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交通建设工程基本建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 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原则,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2000 年第 3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三十条 织听证。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照《建设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未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30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 一般事故的,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 等级事故的,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属《中华人民 360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第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七十一条所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列行为的处 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一条 罚 违反本条例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的,没收违法所得。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9 年 9 月 27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五十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 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 合格的车辆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 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361 交通建设工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程施工单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投入使用不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合格或未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验收的设施 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或验收不合 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格的自升式 吊销资质证书。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设备,投入使 用未经验收 行政处罚 架设设施等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违法行为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处罚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取得道 362 路客运经营 许可,擅自从 事道路客运 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通部令 2005 年第 10 号,2016 年 12 月 6 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关于修改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经营;未取得 定》第 6 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道路客运班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线经营许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擅自从事班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车客运经营;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使用失效、伪 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造、变造、被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注销等无效 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的道路客运 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许可证件从 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事道路客运 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经营;超越许 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可事项,从事 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道路客运经 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营的的处罚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属《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 363 条例》第八十 六条所列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号第二次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条、第四十二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关系的,应当回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材的;(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 织听证。 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的;(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危险化学品的;(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六)托运 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 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 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 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七)运输危险 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 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 令 2016 年第 36 号予以修改,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 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 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 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三)未根 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 应急救援器材的;(四)运输危险化学品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 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64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违反危险 令第 344 号)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化学品安全 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管理规定违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行为的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罚 刑事责任: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 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材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 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险化学品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 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 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 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 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 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 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对渡口船舶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未标明识别 365 标志、载客定 额、安全注意 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 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 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 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2.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 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 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366 交通建设工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程从业单位 第五十条 违反招标投 行政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 标管理规定 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的处罚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 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3.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 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 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 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 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 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 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 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 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 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 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 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 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 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 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 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 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 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 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 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 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 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 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 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 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 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 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 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 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 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 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 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 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 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 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 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 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 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 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 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 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 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 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 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 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 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 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 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 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 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 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 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 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 款。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 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 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 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 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 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 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 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 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 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 。 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八十二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 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 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 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勘察、 设计、 367 施工、工程监 理单位超越 本单位资质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2017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第四十二条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 等级承揽工 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程;以欺骗手 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段取得资质 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 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书承揽工 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程的处罚 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未取得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织听证。 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68 对船舶、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设施的所有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船员违章操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条、第四十二条 作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或者经营 人指使、强令 行政处罚 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 1 万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4.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出租 369 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规定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输部令 2014 年第 16 号,2016 年 8 月 26 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一)在机场、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关票据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5.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 370 对违反《巡游 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出租汽车经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营服务管理 行政处罚 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四十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 八条的处罚 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 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 关票据的。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6.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对未取得经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营许可,擅自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从事或者变 法》七部委 2016 年第 60 号第六章 相从事网约 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车经营活动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的;伪造、变 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造或者使用 371 伪造、变造、 失效的《网络 预约出租汽 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驾 驶员证》从事 网约车经营 活动的处罚 第三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行政处罚 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 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 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 营活动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第四十二条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巡游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 出租汽车经 372 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四十 六条的处罚 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行政处罚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 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 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 制度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四十二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7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法》七部委 2016 年第 60 号第六章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三 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 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违反《网络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预约出租汽 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法》第三十五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条、第四十二条 条的处罚 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致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 织听证。 好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 行政处罚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 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 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 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 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 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 证件。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营者违反《出 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规 定》第五十条 规定的处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输部 2014 年第 16 号令)第五十条 出租汽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出租汽车经 374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度私自揽客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据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375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2014 第 16 号)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出租汽车驾 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一)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驶员违反《出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租汽车经营 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服务管理规 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定》第四十九 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条规定的处 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罚 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出租汽车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376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交通运输部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令 2016 年第 64 号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 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违反《巡游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20000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出租汽车经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责任: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营服务管理 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 规定》第四十 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条的处罚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 织听证。 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 2014 年第 16 号令)第四十七条 违反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377 出租汽车经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营者违反《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汽车经营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 服务管理规 行政处罚 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定》第四十七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 条规定的处 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罚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 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 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活动的。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出租汽车经 营者违反《出 租汽车经营 378 服务管理规 行政处罚 定》第四十八 条规定的处 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2014 第 16 号)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暂停、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二)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况良好的;(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六)不按照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条、第四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网约车驾 379 驶员未按照 规定携带《网 络预约出租 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法》七部委 2016 年第 60 号第六章 第三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条、第四十二条 汽车运输证》、 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网络预约出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租汽车驾驶 罚款: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员证》的;途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甩客或者 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故意绕道行 员证》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驶的;违规收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费的;举报、 (三)违规收费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投诉其服务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质量或者对 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其服务作出 为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不满意评价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的乘客实施 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报复行为的 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处罚 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7.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违反《巡游 出租汽车经 380 营服务管理 规定》第四十 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4 号第六章法律责任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 绕道行驶的;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违规收费的;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 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 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 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 381 船舶发生污 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染事故,未按 输部令 2015 年第 25 号,2016 年 5 月 1 日 规定报告的 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 或者未按规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 定提交《船舶 污染事故报告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 污染事故报 船舶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书》的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条、第四十二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8.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擅自在公路 382 上设卡、收费 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条、第四十二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99.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港口经营人 违反港口有 383 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次修正)第五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违反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确保安全生产。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00.法律法规规章文 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384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从事爆炸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品、压缩气体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和液化气体、 二次修正)第五十一条 易燃液体、易 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燃固体、自燃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物品和遇湿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易燃物品的 行政处罚 港口经营人违反 关系的,应当回避。 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港口作业,企 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业未划定作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业区域,明确 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责任人并实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 行封闭式管 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 织听证。 理的处罚 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 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确保安全生产。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二条 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385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年 10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5 号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对未经许可 公布,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擅自经营或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者超越许可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范围经营水 路运输业务 行政处罚 或者国内船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舶管理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 的处罚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得不足 3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下的罚款。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01.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第五十八条 386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 在禁止公路 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桥梁跨越的 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道上下游 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 的范围内采 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 砂的处罚 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3000 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2000 米;(三)中小型公路 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1000 米。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定是否立案。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 关秘密。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的规定的。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调查)。 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法给予行政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 送达当事人。 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 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 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 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 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 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 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7 对在公路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 筑控制区内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修建、扩建建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者 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录音笔;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自埋设管线、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二条 电缆等设施,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 或者在公路 十六条 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 筑物、地面构 筑物或者擅 行政处罚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 建筑控制区 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 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 外修建的建 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 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筑物、地面构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 筑物以及其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 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他设施遮挡 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路标志或 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者妨碍安全 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 视距的处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 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 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界桩。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102.法律法规规章文 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 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 筑者承担。 388 交通建设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 程勘察、 设计、 例》(2007 年 7 月 28 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 定是否立案。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工程监理、检 常委会公告第 84 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勘察、设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 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业人员,同时 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在两个或者 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关秘密。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 两个以上单 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 验检测、施工 等单位的执 行政处罚 位执业的处 罚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格证书;造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 的规定的。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送达当事人。 法给予行政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 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 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 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 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 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 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 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 389 勘察、设计、 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检 规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 验检测、施工 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 等单位的执 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业人员,同时 行政处罚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 在两个或者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两个以上单 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位执业的处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 罚 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 定是否立案。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关秘密。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 的规定的。 调查)。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送达当事人。 法给予行政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 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 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 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 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 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 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 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 对未取得相 从事道路危 险货物、放射 性物品等运 输经营的处 罚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定是否立案。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 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 关秘密。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 院令第 406 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应资质许可 390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的规定的。 第 591 号)第八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 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2016 年 调查)。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36 号)第五十七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号)第三十八条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 法给予行政处分。 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 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 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 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 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 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 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 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 56 项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 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7〕第 69 号)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定,行驶的车辆、船舶拖欠、逃缴交通规 对拖欠、逃缴 费的,检查发现地的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机 港口交通规 构可以责令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当场补缴应 费,不能当场 1 补缴且无其 他交通规费 证件的暂扣 船舶 行政强制 当缴纳的交通规费和滞纳金;不能当场补 缴的,责令限期补缴,可以暂扣其交通规 费证件,没有交通规费证件的,可以出具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凭证暂扣 车辆、船舶;逾期不补缴的,由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机构对所扣车辆、 船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 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对公路建设 从业单位忽 视工程质量 2 和安全管理 造成质量或 安全事故的 暂停资金拨 付 行政强制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告、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第六十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二条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处分: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 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对交通运输 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 生产经营单 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 位的设施、设 3 备、器材、危 险物品、作业 场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 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的;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第六十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二条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处分: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方式的; 查封或者扣 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押不符合保 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的; 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标准的设施、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设备、器材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障安全生产 行政强制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 形的。 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的;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第六十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七条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 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 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 对交通运输 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 生产经营单 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 位采取停止 5 供电、停止供 应民用爆炸 物品的强制 措施 行政强制 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 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 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 形的。 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款规定的措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对公路建设 6 项目法人指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定分包和指 2006 年第 6 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 定采购,随意 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 压缩工期,侵 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犯他人合法 行政强制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 权益的暂停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项目执行或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 暂缓资金拨 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付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处分: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方式的;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的;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2018〕第 23 号)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7 对未经批准 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或不符合国 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 务院有关部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门规定的相 行政强制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港口 关港口场所 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责令停止建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 设或者使用 港口岸线的。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 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令停止作 8 业未经验收 合格、擅自投 入使用的码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国主席令〔2018〕第 23 号)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船舶进出港口,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头或者港口 机构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装卸设施、客 法规的规定处罚。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运设施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对公路及附 9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属设施造成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较大损害、当 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场不能处理 委员会公告〔2002〕第 113 号)第三十五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完毕的车辆,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路及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当事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车辆停驶通 人,必须立即停车,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知书》,责令 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该车辆停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公路管理机构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并停放于指 处理损害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公路管理机 构签发《责令 定场所 行政强制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扣留经批准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进行超限运 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输的车辆未 10 按照指定时 间、路线和速 度行驶的车 辆 行政强制 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 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对违反《湖南 省道路运输 条例》规定, 11 拒不接受处 理、处罚的, 暂扣营运驾 驶员从业资 格证 行政强制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 处分: 第 26 号)第四十三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违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接受处理、处罚的,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客运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方式的; 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运输证》,发给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的; 印制的暂扣凭证,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处罚。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受处理、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违法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 当事人接受处理、处罚后,所扣证件应予 交还。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对擅自占投 入使用的码 12 头、港口等设 行政强制 施责令停止 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国主席令〔2018〕第 23 号)第四十七条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 对未经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条件审查的 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 645 号)第七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十六条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建设并限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改正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相关港口设 施责令停止 行政强制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第 593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 对经批准超 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 限运输的车 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辆,未按照指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 定时间、路线 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 和速度行驶, 14 拒不改正的 以及未随车 携带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 证的,扣留车 辆 行政强制 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 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 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 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输车辆通行证,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采取故意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堵塞固定超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限检测站点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通行车道、强 第 593 号)第六十七条 行通过固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超限检测站 15 点等方式扰 乱超限检测 秩序以及采 取短途驳载 等方式逃避 超限检测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行政强制 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 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 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 限检测的。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由公路管理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机构强制拖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离或者扣留 签名或者盖章。 车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长沙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 年第 13 号)第四十九条 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应当 依法对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公共客 运市场秩序。 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依法检查公共客运车辆 16 暂扣车辆运 时,应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有效检查证件; 营证、驾驶人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共客运管理 客运服务资 行政强制 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运营证、驾驶人客运服 格证和非法 务资格证和非法运营的车辆至行政处罚结 运营的车辆 束。暂扣时,应当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 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对暂扣的车辆 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 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检查公共客运车辆,或 者暂扣车辆运营证、驾驶人客运服务资格 证和非法运营的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经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营者和驾驶人有权拒绝。 17 暂扣没有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辆运营证又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无法当场提 行政强制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第六十二条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供其他有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证明等情况 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的非法营运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车辆 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第 26 号)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 签名或者盖章。 一印制的暂扣凭证。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经查实属于无《道路运输证》、客运 标志牌从事经营,或者经营者在车辆被暂 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并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 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 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客货运输 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 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 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损坏、灭失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责令未按照 处分: 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的 规定配备船 员擅自航行, 或者浮动设 施未按照国 18 务院交通主 管部门的规 定配备掌握 水上交通安 全技能的船 员擅自作业 的船舶、浮动 设施停航或 者停止作业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强制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 1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禁止船舶离 19 港或者限制 船舶航行、停 行政强制 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船舶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可以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泊、作业。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2.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禁止进港、离 20 港, 强制卸载、 拆除动力装 置、暂扣船舶 行政强制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国务院令第 355 号) 行政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方式的;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公路建筑 21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控制区内修 第 593 号)第五十六条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建建建筑物、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或者擅自埋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设管线、电缆 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等设施,或者 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地面构筑物 行政强制 在公路建筑 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控制区外修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方式的; 建的建筑物、 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地面构筑物 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以及其他设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施遮挡公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标志或者妨 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号)第八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碍安全视距 十一条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的,责令限期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拆除,逾期不 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拆除的,由公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 形的。 路管理机构 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二条 拆除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22 依法作出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求当事人履 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号)第八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十一条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义务的行政 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决定,当事人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 行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行政 逾期不履行, 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经催告仍不 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履行,其后果 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方式的; 已经或者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危害交通安 第 593 号)第五十六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全的,以及需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要立即清除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道路遗洒物、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障碍物或者 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污染物,当事 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人不能清除 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的,依法采取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 形的。 强制排除妨 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 第六十二条 碍、 恢复原状, 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强制立即清 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令〔2011〕第 49 号)第五十二条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 的; 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理。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23 强制拆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 7 月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公路建筑控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 年 11 月 4 日第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的建筑物、地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面构筑物或 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制区内修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者强制拆除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擅自埋设的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八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管线、电缆等 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承担。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设施 签名或者盖章。 1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责令应当报 废的船舶、浮 动设施在内 24 河航行或者 作业的船舶、 浮动设施停 航或者停止 作业 行政强制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处分: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方式的; 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的;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25 强制拆除违 法港口设施 行政强制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以下罚款:(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二)未经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 签名或者盖章。 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1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扣留未随车 26 携带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 证的车辆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政强制 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未随车携带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 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 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27 处分: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强制清除内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河通航水域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的航道内养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殖、 种植植物、 行政强制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水生物或者 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设置永久性 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固定设施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行的; 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承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没有车辆 营运证又无 28 法当场提供 其他有效证 明的车辆的 强制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第六十二条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处分: 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方式的; 通运输部令〔2016〕第 35 号)第五十五条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的; 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辆暂扣凭证》(见附件 5)。对暂扣车辆应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 形的。 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院强制执行。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运输部令〔2016〕第 36 号)第五十七条 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 查封、扣押的;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解除冻结的。 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 对违法营运 29 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暂扣 的强制 行政强制 第 26 号)第四十三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违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接受处理、处罚的,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客运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运输证》,发给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印制的暂扣凭证,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处罚。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受处理、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违法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事人接受处理、处罚后,所扣证件应予 交还。 行政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对采取故意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堵塞固定超 30 限检测站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行车道、强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通过固定 行)第六十七条 超限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 3 点等方式扰 行政强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 乱超限检测 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 秩序的;采取 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短途驳载等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方式逃避超 的。 限检测的的 行政强制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强制拆除在 行)第五十六条 公路建筑控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 制区内修建、 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扩建的建筑 31 物、地面构筑 物或者未经 许可埋设的 管道、电缆等 设施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行政强制 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2018〕第 23 号)第五十五条 对有关危害 32 港口安全的 隐患强制消 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 行政强制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 除 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 款。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逾期不结 33 算费用的付 款人加收滞 纳金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令 2005 年第 8 号,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四条 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1 次付清,逾期自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 5‰的滞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纳金。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34 法作业工具 或者违法占 道物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强制 行政 令〔2011〕第 49 号)第五十条 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 清理、扣留违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第 593 号)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 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 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 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告 3 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 形的。 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 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违规道路 运输经营者 35 的违法证据 的强制(违法 证据先行登 记保存) 行政强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七十六号)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第三十七条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处分: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方式的;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的;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 35 号)第六十一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条 形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 的; 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36 第 26 号)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危险品、车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对货物运输 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装载货物、安排班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车辆超载行 次、组织旅客上车,禁止超载的车辆出站。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为立即制止, 并采取相应 行政强制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和使用行包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措施强制卸 安全检查设备。未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货的强制 的三级以下客运站应当设立行包安全检查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岗,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包实行检查,防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腐蚀性等危险品与禁运品及其他禁止携带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的物品进站乘车。 签名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 1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令〔2011〕第 49 号)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 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 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 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37 强制拆除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 公路建筑控 四条 制区内修建、 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 扩建的违法 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建筑物、地面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构筑物、 管线、 电缆等设施, 行政强制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在公路建筑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 控制区外修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 建的遮挡公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 路标志或者 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 妨碍安全视 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距的建筑物、 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地面构筑物 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以及其他设 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施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 形的。 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的; 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制拆除对 未经批准在 38 公路用地范 围内设置公 路标志以外 的其他标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行政强制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 签名或者盖章。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 1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 担。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 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39 强制拆除非 公路标志 行政强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四条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行政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方式的;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 形的。 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的; 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40 在公路建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控制区内修 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建、扩建的违 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法建筑物、地 行政强制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面构筑物、管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线、电缆等设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施,在公路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筑控制区外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修建的遮挡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公路标志或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者妨碍安全 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视距的建筑 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物、地面构筑 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物以及其他 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设施 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 签名或者盖章。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 20.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 担。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 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暂扣责任船 41 员的适任证 书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证件 6 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 行的; 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2 责令未取得 船舶污染损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行政 害责任、沉船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打捞责任保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险文书或者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财务担保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明的船舶停 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航 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正的,责令停航,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处分: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93 号,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 强制拆除在 行)第五十六条 公路建筑控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 制区外修建 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的建筑物、地 43 面构筑物以 及其他遮挡 公路标志或 者妨碍安全 视距的设施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行政强制 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 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2004 年 6 月 30 日由交通部发布,2014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年 9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014 年第 10 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予以 处分: 修正)第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 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 禁止未持有 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 《船舶最低 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 安全配员证 员的特殊说明。 书》或者实际 44 配员低于《船 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要 求的船舶离 港 行政强制 行政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 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 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 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第二十三条 船舶未持有《船舶最 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实际配员低于《船 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对中国籍 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船舶满足本规则要求;对外国籍船舶,海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事管理机构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按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齐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人员,或者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其船旗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国主管当局对其实际配员作出的书面认可。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造成公路、公 路附属设施 损坏,拒不接 受公路管理 45 机构现场调 行政强制 查处理的,公 路管理机构 可以扣留车 辆、工具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 593 号)第七十二条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告 3 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善保管,不得使用。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签名或者盖章。 2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46 强制消除港 口安全隐患 行政强制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未经依法批准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 签名或者盖章。 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47 强制拆除养 殖、种植设施 行政强制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在港口水域内从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处分: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强制的;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4 号 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八条 48 扣留累计记 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 分达到规定 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 分值的船员 适任证书 行政强制 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 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 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 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 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 书。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 709 号)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对车辆超载 49 行为,安排旅 客改乘或者 第六十二条 行政强制 强制卸货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2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经批准 擅自设置或 50 者撤销渡口 的强制拆除 或者恢复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处分: 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人承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影响港口 51 规划的相关 设施责令限 期拆除 行政强制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法》(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员会公告〔2007〕第 86 号)第三十六条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管辖权的港口管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使用港口岸线或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者擅自变更港口岸线的使用权人、用途或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者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建筑物,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港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口岸线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岸线使用费的,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岸线使用费的次 签名或者盖章。 日起,按日收取欠缴费额千分之三的滞纳 2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金;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划 港区内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 状;逾期未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 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范 围不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 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相 52 关文书等的 船舶责令停 航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例》(国务院令〔2017〕第 676 号)第六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十七条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正的,责令停航,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2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修建与通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 有关的设施 年 8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者治理河 国务院令第 545 号予以修改,2009 年 1 月 道、 引水灌溉,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不符合国家 53 规定的通航 标准和技术 要求,造成中 断或者恶化 通航条件的 强制 行政强制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 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 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违反前款 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 负责恢复通航。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暂扣营运驾 54 驶员从业资 格证 行政强制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 9 月 27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处分: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四十三条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货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接受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 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构可以暂扣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给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客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理、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 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 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 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 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 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 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 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 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 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5 代为治理船 舶污染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实行前,事先催告当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 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2、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明强制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 处分: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 3、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终止执行和终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 结执行的有关规定。 方式的;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 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的;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一) 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 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废油的;(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 形的。 的过驳作业的;(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 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 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四)以冲滩方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 式进行船舶拆解的;(五)进入中华人民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 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 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管理责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确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强制措施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56 (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务会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强行拖离未 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2.报告批准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部门负 在码头、泊位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 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 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泊区、作业区 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 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停泊的船舶 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 3.实施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 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告知;听取 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或者依法公 布的锚地、停 行政强制 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 签名或者盖章。 2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征收 11 项 1.预案制定责任:编制突出事件预案,依法启动预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 案征用车辆。督促客运经营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 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一 1 道路客运车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 辆和城市公 第十条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抢险、 共客运车辆 临时征用 行政征收 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者车辆实际使用单位应当对 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内容。 责任: 2.决定征用责任:①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启动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预案后,组织协助做好车辆征用工作。②发生突发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公共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在春运、旅游“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③非营运客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3.退还车辆责任:①突发事件过后,将道路运输经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营者征用车辆及时归还经营者,并向其支付征用车 输证》的; 辆使用费用。②对于车辆经营者造成的车辆损失予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以赔偿。 取其他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七)其他违法行为。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666 号)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 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 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 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 2 输车辆临时 行政征收 调用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 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 指挥。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客货 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抢险、救灾、交 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车辆实际使用单位应当对承担应急 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1.预案制定责任:编制突出事件预案,依法启动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 案征用车辆。督促货运经营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 责任: 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内容。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决定征用责任:①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启动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预案后,组织协助做好车辆征用工作。②发生突发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公共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3.退还车辆责任:①突发事件过后,将道路运输经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营者征用车辆及时归还经营者,并向其支付征用车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辆使用费用。②对于车辆经营者造成的车辆损失予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以赔偿。 输证》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1.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 1.受理阶段:公示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 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191 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 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 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 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 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 明。 价费〔2011〕167 号)第三十三条 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金额。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收费管理 号);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应征数额,制发 的职责分工,对交通运输系统的行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并足 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对 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 额上缴财政。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其他违反 号) 船员适任证 3 书申请考试 费 行政征收 (七)其他违法行为。 ; 号)。 价格政策和财政管理政策行为,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4 对超限路段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 开展勘测、方 通部令 2 号)第 10 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根 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 案论证、 加固、 行政征收 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 2.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改造、护送等 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费用的征收 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 定》第五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城市道路挖 5 掘修复费、占 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 1.受理阶段:公示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 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 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 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 明。 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金额。 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应征数额,制发 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 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 4.事后监管阶段:督促申请人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 额及时缴纳,并足额上缴财政。 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 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 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 部门备案。 1.受理阶段:公示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 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 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 明。 城市道路占 6 用费(其他项 行政征收 目) 财综〔2012〕47 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金额。 号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应征数额,制发 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4.事后监管阶段:督促申请人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额及时缴纳,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1.受理阶段:公示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593 号) 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用地范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 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 围内的绿化 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 明。 给予处分: 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金额。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物不及时补 种的代补费 征收 行政征收 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应征数额,制发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 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 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驶的车辆的; 代为补种。 4.事后监管阶段:督促申请人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 额及时缴纳,并足额上缴财政。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 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 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 1.受理阶段:公示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 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 道路运输从 8 业资格考试 费征收 行政征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 2006 年第 9 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 明。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金额。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应征数额,制发 〔2011〕167 号) 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并足 额上缴财政。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 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 价费〔2011〕167 号)第三十三条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收费管理 的职责分工,对交通运输系统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对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其他违反 价格政策和财政管理政策行为,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土地复垦费征收的依据、收 费标准、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 系电话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 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9 土地复垦费 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 行政征收 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 〔2003〕42 号) 2.审核阶段: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土地复垦费的征 收金额。 3.决定阶段:做出审核决定,确定土地复垦费应征 数额,制发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 发票。 4.事后监管阶段:督促申请人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 额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 〔2003〕42 号)五、凡 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规定的,一律按《湖南省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违反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 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 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的规定, 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对直 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 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受理责任:公示告之收费标准,征收程序以及 10 过闸费的征 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991 年 8 月 29 日交通部发布,2009 年 6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征收对象的要求进行相 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月 23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关解释说明。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 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审核责任:审核征收标准的准确性以及征收票 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修正)第三十三条 据与数据的一致性,不允许出现征收误差,标准不 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统一的问题。 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 除水利、能源部门在 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 按有关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收费以 3、决定责任:出具船舶过闸费专用票据。 者经济处罚;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外,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年度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施,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过闸费。过闸 业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稽查,加强对船 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财 舶过闸费征收的日常监管。 政部、国家物价局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准后实施。在重新制定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未颁布实施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5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 除公务船舶外, 船舶登记机关按照规定收取船舶登记费。 船舶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财政部门、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 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 船舶登记费 征收 行政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令 2005 年第 8 号,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 外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以 下列方式转往其本国或第三国的货物,均 为国际过境货物 ( 1)水运转水运; ( 2 ) 水运转铁路; (3)铁路转水运。国际过境货物按实际发 生的作业项目计收各项费用。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 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 2.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行政检查 49 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四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对机动车维 1 修经营活动 行政检查 的监督检查 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 20 号)第四十 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 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 单制度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 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 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船员服务 2 机构等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规定》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 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 等检查方式。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服务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给予行政处分: 机构诚实守信以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服务机构 况的监督检查。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许可;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 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情况的监督 检查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 题重复发生。 为。 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 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 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 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检查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安全生产的 政处罚; 条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 位执行有关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以下职权: 生产经营单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 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 对交通运输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 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 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 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 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 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 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 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 予查处的; 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 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 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产经营和使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 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 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4 水路运输市 场的监督 行政检查 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水路运输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经营者,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运输合同、拟使用的外籍船舶及船舶登记 等检查方式。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能够证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 明符合本规定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三条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 书应当说明申请事由、承运的货物、运输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 航次或者期限、停靠港口。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规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 题重复发生。 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船员培训机 5 构、 船员管理、 船员服务机 构监督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五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 条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 等检查方式。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证件。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一)违反规定签发船员服务簿、船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证,或者违反规定批准船员培训机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 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保守被调查单位 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从事相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关活动的; 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有关单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 情况。 题重复发生。 政处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 为。 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 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 规定》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 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服务机构 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 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 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对公路、公路 6 用地、公路附 属设施的检 查 行政检查 公路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 等检查方式。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 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给予处分: 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并采取措施修复。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 驶的车辆的;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 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 题重复发生。 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 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 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7 道进行检测 和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 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 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处分: 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等检查方式。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对公路、公路 桥梁、公路隧 公 行政检查 驶的车辆的; 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 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滥用职权行为的。 题重复发生。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 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 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路 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 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 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 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 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 对辖区内公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路建设、养护 8 项目的基本 行政检查 建设程序的 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 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 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管理。 9 对侵占、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交通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公路、公路用 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风纪等 5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设施等违反 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 公路管理行 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 地、公路附属 行政检查 为及对公路、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公路建筑控 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制区、车辆停 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放场所、车辆 得阻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的名称。 所属单位实 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 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 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 院令第 406 号)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 对道路货物 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 运输及相关 10 业务经营活 动的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 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 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 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 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 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 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 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 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四十七条 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 予查处的; 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九条 第四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 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 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 IC 卡注明;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2016 年第 37 号)第四十五条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任: 监督检查。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检查。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罚款。 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定期或者不 11 定期对道路 危险货物运 行政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第七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 输企业或者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单位现场检 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查 机构举报。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 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 部门处理。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题重复发生。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 院令第 666 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五十八条 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等检查方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机动车驾驶 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培训机构经 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任: 营场所及行 行政检查 为的监督检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查 地进行监督检查。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的道路运输车辆。 题重复发生。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 证的; 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辆。 取其他利益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违法行为。 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统一 着装,佩戴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和随意扣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专用车 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 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 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 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 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 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 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 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 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 督检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院令第 406 号)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 等检查方式。 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对道路客运 13 市场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乱罚款。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地进行监督检查。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的道路运输车辆。 题重复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 出租汽车经 14 营者履行经 营协议情况 输部令 2014 年第 16 号)第四十三条县级 行政检查 检查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 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 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 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对公路建设 15 市场的监督 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行政检查 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九条第三项 对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 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 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 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 16 水路运输辅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助业务经营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活动和经营 行政检查 资质的监督 交 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 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三条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5 号)第五十五 条 对城市公共 17 客运市场的 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 等检查方式。 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第五十六条 行政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有权行使以下监督检查职责: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一)向运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其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提供有关凭证、票据、账簿、文件及其他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相关材料;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二)进入运营企业进行检查,调阅、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复制相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 题重复发生。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 规定》第六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 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 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采 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城市公共交 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 第 1 号)第二十条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安全、船 18 舶污染水域 行政检查 的监督检查 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 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 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 规定》第六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 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 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 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重复发生。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五十九条: 海事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 对船舶、浮动 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 等检查方式。 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 设施、船员和 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 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境的监督检 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 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 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通航安全环 行政检查 性措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 题重复发生。 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 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 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 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 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 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 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 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 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 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 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 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 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 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 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 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 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 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 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对《中华人民 20 共和国港口 法》执行情况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行政检查 的监督检查 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 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 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 业秘密,应当保密。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6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 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 体的名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37 条:禁止 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不得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 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 依法对在港 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 口内危及港 21 口安全、从事 非法活动的 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 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 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 准。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 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 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不依法履行 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 港口岸线、违法批准建设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 处理的专用场所,或者违法批准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违法批 第 38 条: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 准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 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 过驳作业的; 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给予港口经营许可或者港口理货 业务经营许可的; (三)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 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再具 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 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 其他港口设施的行为,未经依法许 可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 依法予以查处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对公路进行 巡查和对公 水、通风、照 明、监控、报 警、消防、救 助等设施的 定期检查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路隧道的排 22 公路 行政检查 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并采取措施修复。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7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 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 体的名称。 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 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 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 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 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路 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 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 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 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与 安全生产进 行监督检查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 等检查方式。 2017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四条 对交通建设 23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行政检查 县级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2.《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务委员公告第 19 号,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行)第十八条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质安监管机构应当采取抽 查、随机巡查、驻地监督等方式对交通建 题重复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 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 桥梁、隧道、港口和航运枢纽等危险性较 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 格情况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责令整 改,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及时向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参与工程质量与生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予以修改, 2017 年 10 月 7 日施行)第四条 工程实体质 24 量和原材料、 常用产品的 监督抽检 行政检查 县级以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等检查方式。 2.《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务委员公告第 19 号,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行)第十八条 质安监管机构应当采取抽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查、随机巡查、驻地监督等方式对交通建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桥梁、隧道、港口和航运枢纽等危险性较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勘察、设计、 题重复发生。 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 格情况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责令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 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改,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及时向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参与工程质量与生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四)监 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 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五)监 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 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 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 查情况;(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 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 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 况;(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 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 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 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 质量动态信息;(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 检测和质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届全国 对港口安全 25 生产情况的 监督 行政检查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风纪等 8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的名称。 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 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 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 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根 第七十七条 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 道路运输及 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 相关业务经 26 营场所、客货 集散地的监 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检查 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 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 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 车辆;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 年 9 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27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证的; 员会公告第 26 号,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 号予以修改, 2012 年 3 月 31 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 取其他利益的; 道 (七)其他违法行为。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 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 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 对在公路上 27 进行超限运 输的车辆实 行政检查 施监督检查 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测站点进行处理。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9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 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 体的名称。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 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 便利。 28 对公路水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工程检测机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风纪等 10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设工程质量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的法律、法规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法主体的名称。 构检测行为 和对有关建 行政检查 和强制性标 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准执行情况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的监督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0 号)第三十 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 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 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 承担责任。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应当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 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行政 机关及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有下列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 对运营车辆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十五条 的检查、保养 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 和维护,消防 29 等安全防护 设备的配备 等进行督促 检查 行政检查 检查、保养和维护,按照规定安装消防等 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运营车辆和设备设施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应 当加强督促检查。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负有直接 等检查方式。 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分: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一)擅自增加出租汽车总量的;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二)不按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线路经营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辆运营证的;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三)无期限或者重复授予线路经 题重复发生。 营许可证的; (四)调整或变更线路、站点或者营 业时间,未履行告知职责的; (五)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客运管理 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 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依法赔偿。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 第 3 号,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 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 30 航道建设的 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检查方式。 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 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 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 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 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 题重复发生。 刑事责任。 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 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三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十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违反本办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7 号,201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 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 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 理工作。 公路超限超 31 载运输的监 行政检查 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 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 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 作。 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等检查方式。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的,由交通运输部予以通报。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 题重复发生。 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涉及驻站其他部门执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 法人员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 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对公路建设、 32 养护的工程 质量、施工安 行政检查 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 年交通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部令第 4 号)第五条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风纪等 11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全的监督检 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 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 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 行为。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 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 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 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 令改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 年交通 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主体的名称。 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 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33 对出租车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业及其继续 (2011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13 号)第二十八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织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情况的检查 检查。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教育机构组 行政检查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12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法主体的名称。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 对机动车驾 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条 驶员培训机 34 构 《培训记录》 行政检查 及统计资料 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 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 的审核检查 审查。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等检查方式。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实施行政许可的;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驶员培训业务的;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题重复发生。 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35 水上交通安 全的监督管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例》(2002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第 60 次常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 理 务会议通过,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等检查方式。 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 676 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 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条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 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 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 题重复发生。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 刑事责任。 (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 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 通安全监督管理; 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 2.《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7 号, 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 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 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 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工作。海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事管理机构对所辖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负 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责实施监督管理。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 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 通安全相关工作。 刑事责任。 对渔业船舶、农用船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舶、体育比赛船舶等船舶和风景名胜区、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 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船舶 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 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 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 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 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 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 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 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 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 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 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 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 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 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 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 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 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 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 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 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公路渡口安 36 全管理工作 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1990 年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第 11 号)第十二条公路渡口的安全管理工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作,应接受港航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渡船及船上人员应接受港航监督部门的监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督管理。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13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法主体的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 年湖南省 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8 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向同级人 民政府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 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 对交通行业 37 安全生产的 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 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 防范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加强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及 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参与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14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法主体的名称。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 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驾驶 38 培训机构许 可后的定期 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 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等检查方式。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任: 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条 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题重复发生。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 道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 输证》的;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取其他利益的;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 (七)其他违法行为。 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 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39 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 行政检查 交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构具体实施。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15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法主体的名称。 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 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监督 责任制,可以明确专人或者设立工程项目 质量监督组,实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 号,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四 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 40 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乡道、村道规 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 等检查方式。 划、计划的执 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行情况和乡 行监督检查。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村公路的建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 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设、 养护质量、 利、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养护资金的 乡村公路的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监督检查 上人民政府安排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至乡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并实行统一管 题重复发生。 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侵占和挪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 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的 有效使用和安全。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乡村公路建设、养 护和管理职责的; (二)截留、侵占、挪用乡村公路建 设、养护资金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 用职权的。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 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 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 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 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第二十八条 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 公路(含农村 41 公路)、航道 建设资金的 监督 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3 号,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 十五条 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 目,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 道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检查。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 用航道建设资金;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 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管。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 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 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 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 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 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风纪等 16 个规范的通知》 第三 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 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 法主体的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 务院令第 406 号)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 有 2 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法证件。 第七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8 号)第七十七 对城市公共 客运市场以 42 及道路客运、 客运站经营 活动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等检查方式。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续投保的。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 题重复发生。 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统一 着装,佩戴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和随意扣车。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 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 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 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 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第 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 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 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 43 公路路政监 管检查 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 志,持证上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国务院 令第 593 号)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 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公路运营养 护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 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含服务区、 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三 等检查方式。 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停车区) 条第三款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给予行政处分。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45 交通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 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 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 等检查方式。 给予行政处分。 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第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第七十六条 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 题重复发生。 志,持证上岗。 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 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国务院 令第 593 号)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 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 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 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 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证的; 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 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 取其他利益的; 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 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 46 公路水运建 设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 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 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 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 (七)其他违法行为。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拒绝或阻碍。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 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 动态管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 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 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职责。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5 号)第三条 交通部 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 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 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 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 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 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 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 第 3 号)第三条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 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 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 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 交通运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 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 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 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 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 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 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 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 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 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 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 47 目的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等检查方式。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2004 年第 14 号公布,2015 年 6 月 26 日中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1 题重复发生。 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 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 动态管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举 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 对公路水运 48 建设监督检 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行政检查 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 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公布,2015 年 6 月 26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 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题重复发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 动态管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举 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等检查方式。 第四条 49 涉路施工许 可验收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 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 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 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 2004 年第 14 号公布,2015 年 6 月 26 日中 题重复发生。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 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 动态管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举 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 设市场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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