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18号关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18 号 签发人: 王明亮 关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 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住建局排水设施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 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建 设 内 容 为 潜 流 湿 地 46000m2 、 表 流 湿 地 85000m2 、 生 态 边 坡 16300m、人工水草 5500m2、基底改良 3000m2、生态浮岛 2400m2、 3m 宽管理道路 2950m、生态景观 1 项、周边绿化 10000m2、生态 走廊 1000m。项目总投资 8055.23 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根据 《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 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 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湿地水体内有机腐殖质受到扰动时散 发出少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 NH3 和 H2S,呈无组织状态释放, 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厂界标 准值要求。 2.运营期通过采用“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使人 工湿地内的水质指标达到《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湿地出水应符合或优于《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为 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COD 七项,然 后排入沙河分干渠。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 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水生生物残骸,捞出后委托环卫部门清 - 2 - 运。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 责环境监管。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5 月 8 日 - 3 -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1 年 5 月 8 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