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附件 1 五原县教育局 2020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体 格 检 查 表 五原县教育局监制 填表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 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6kpa(86/56 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 毫米汞柱) ,低于 10.66kpa(80 毫米汞 柱);舒张压超过 12kpa(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50 毫米汞柱) ;使用降压药 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 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 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 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 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 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 800 度,或单盲、双盲者(拟 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 视具体情况除外) 。 15.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 专业 工作单位 一寸白底彩照(须 与申报照片一致) 请粘贴电子照片 后打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既往病史(在每一项目后面打“√”回答“有”或“无”) 请本人如实提供 精神病 有□ 无□ 高血压 有□ 无□ 癫痫病 有□ 无□ 心脏病 有□ 无□ 癔症 有□ 无□ 脑中风 有□ 无□ 病毒性肝炎 有□ 无□ 糖尿病 有□ 无□ 结核 有□ 无□ 肾炎 有□ 无□ 性病 有□ 无□ 慢性肾功能衰竭 有□ 无□ 恶性肿瘤 有□ 无□ 血液病 有□ 无□ 其他病史 有□ 无□ 病史,如隐瞒严重疾 病,后果自负。 受检者签字: 血压 mmHg 肝 心脏 脾 肺 其他 医师意见: 内 科 神经系统 签名: 身高 厘米 体重 外 皮肤 甲状腺 科 淋巴结 乳腺 脊柱 四肢关节 公斤 医师意见: 肛门、生殖器 其他 签名: 化 验 单 粘 贴 处 右 裸眼视力 左 矫正 视力 医师意见: 右 色觉 左 眼 眼底 科 其他眼病 签名: 左耳(耳语) 耳鼻 米 听力 右耳(耳语) 喉科 医师意见: 嗅觉 米 耳鼻咽喉 其他 签名: 口 唇腭 口吃 医师意见: 腔 舌 科 其他 全血细胞分析 牙齿及牙 周粘膜 尿十项 镜检 签名: 血糖(GLU) 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肌酐(CR)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尿素氮(BUN) 验 心 电 建议: 医师签名: 图 放 射 建议: 医师签名: 建议: 医师签名: 及建 建议: 医师签名: 科 B 超 检 查 体检 结果 议 体 检 结 主检医师签字: 论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体检结论中须由主检医师注明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