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赫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综合 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能。 (二)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中、 长期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 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 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执行情况。 (四)承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 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2 (五)承担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职 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 府授权,按规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 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 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 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 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 (十二)负责对区境内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 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 区安监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 6 个股室,分别是 办公室、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政策 法规股(加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牌子);一个事业二级 机构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加挂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股牌子)。 人员情况: 区安监局现有编制 13 个,其中:行政编制 8 个,事业 编制 5 个。在职人员总数 30 人,其中:行政 15 人(含提 前退休 2 人),事业 11 人,工勤 2 人;离退休 2 人。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 2:收入决算表 表 3:支出决算表 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总计 750.3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287.9 万元,增长 62%;支出总计 714.2 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加 255.9 万元,增长 56%;。主要原因:工贸企业 标准化达标奖励和砖瓦窑厂关停烟囱拆除费用增加了收入与 支出。 二、关于 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入合计 750.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40.3 万元,占 98.6%;其他收入 10 万元,占 1.4%。 三、关于 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支出合计 71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7.1 万元,占 96.2%;住房保障支出 15.7 万元,占 2.3%。 四、关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740.3 万元,比上年同期 5 增加 289.2 万元,增长 6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714.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 267.1 万元,增长 60%。主要原因:工贸企 业标准化达标奖励和砖瓦窑厂关停烟囱拆除费用增加了收入 与支出。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714.1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264.3 万元,增长 58.8%。主要原因:工贸企业标准 化达标奖励和砖瓦窑厂关停烟囱拆除费用增加了收入与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 269 万元,占 37.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占 0%: 奖励金 0 万,占 0% 商品和服务支出 445.1 万,占 6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类)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项)财政拨款 支出 26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财政拨款支出 445.1 万元,主 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企业 标准化奖励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除。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 6 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14.1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6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其他社会保障、伙食补助;公用经费支出 418.1 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 车运行维护费。企业达标奖励,隐患治理。 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0 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0 万元,增 长/下降 0%。 八、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0 万元, 支出决算为 1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4%,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9 万元,完成预算的 3%;公务接待费支 出决算为 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4.3%。2018 年度“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三公经费 的支出与审批,缩减支出。 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3.2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9 万元,占 68%;公务接待费支 出决算为 4.2 万元,占 32%。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的支出 与审批,缩减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0 人,因公出国(境)的 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购置数 0 台,保有量 1 台 运行经费支出:9 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与维护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 4.2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59 批次,接待 356 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组织的检查督查,示范创建和专 项行动的公务用餐。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预算收入 353.4 万元,支出 353.4 万元。决算收 入 750.3 万元,支出 714.1 万元。主要原因:工贸企业标准 化达标奖励和砖瓦窑厂关停烟囱拆除费用增加了收入与支出。 8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6.7 万元,较上年 减少 321.6 万元,增加 338%,主要原因是:工贸企业标准化 达标奖励和砖瓦窑厂关停烟囱拆除费用增加了收入与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8 年度政府采购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 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200 万元以上专用设 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 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 9 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10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年 9 月 16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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