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docx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 (一)办理事项名称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 (二)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 (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