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docx
附件 1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 制,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 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 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 号) (以下简称《建设任务》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项目 的统筹管理工作。工作推进协调机制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商贸服务 中心,负责项目落地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助县商贸服务中心共同做好项目 管理工作。 二、企业选拔 (一)企业选拔方式 根据《建设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 1 个项目承办企业,确 保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承办企业资质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 年以上)、注册 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 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 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 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 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承办企业确定 自《建设任务》下达后 2 个月内完成项目承办企业遴选工作, 项目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优先选择人 口相对集中、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 步推广运营模式。 三、日常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方案,依 靠制度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二)强化监督检查 - 2 -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定期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 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 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建立项目档案 对项目申报、招标、建设、检查、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 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做好信息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 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 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县商贸服务中心、县财 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项目验收的组 织协调工作。 (一)验收标准 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要求,结合 《建设任务》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补贴标准以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方案》,制 定项目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 由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 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 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 - 3 - “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 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 贸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四)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 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 90%以上),委 托第三方机构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 形成《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 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 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 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 验收结果报双鸭山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在 2025 年年底前 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