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 化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局年度科技项目的立项、实 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 研究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 持,保障项目研究的开展。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主管 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央军委档案机构,负责本 地区、本单位(系统)科技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国家档案局内设 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 科技项目立项 第五条 国家档案局每年年初根据档案工作实际和档案事 业发展的需要,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为目标,围绕解决 对档案事业发展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影响的问题确定选题范围, 发布立项指南。 第六条 科技项目申报要遵循如下程序: (一)申请立项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确定选题,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 1)和《国家档案局科技 项目内容摘要》(附件 2),提交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通过“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审核申报材料、 提出推荐意见,汇总生成《推荐 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 目汇总表》后(附件 3) ,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交; (三)推荐单位通过“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将填报材料提交 国家档案局后,申报单位须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盖章,经推荐 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 第七条 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研究经历和 5 年以上档案 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科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职业道德;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同时最多承担 2 个科技项目。 第八条 国家档案局组建科技项目立项评议委员会(不少于 15 人),组织召开科技项目立项评议会议。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 部门负责对推荐的科技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式审查,并将形 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材料提交立项评议委员会评议。 第九条 立项评议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 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项目;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三)对评议的科技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造诣和 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和研究状况。 第十条 科技项目立项评议遵循以下标准: (一)立项选题符合选题指南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实用性,能广泛推广应用并 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具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对开展档案工作 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四)研究路线和方法可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五)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 件,能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立项评议委员会按照评议标准对推荐 项目逐项评议,评议会议须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时方可进行 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的科技项目,作为拟立项目报国家档案局审批。 第十二条 立项评议实行回避制度,立项评议委员会委员不 能评议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参与的项目。 第十三条 立项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拟立项目经国家档 案局审批后,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后正式下达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计划。 第三章 科技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的实 施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指导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科技项目进行督促、检 查、指导,每年 11 月底前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科技 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的,由推荐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提出项目研究终止或延期申请, 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未 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或延期期满后仍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国 家档案局将撤销该项目并予以公布,此后 2 年内不再赋予该单 位和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 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文 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第四章 科技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验 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后,在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研究 人员无争议的情况下,由推荐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 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齐全、完整、规范的科技项目验收材料。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验收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推荐单位出具的验收申请函; (二)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附件 4)或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通讯验收表》(附件 5); (三)工作报告; (四)研究报告; (五)应用证明; (六)查新报告:报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家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 科技信息机构出具; (七)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的齐全、 完整、规范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单位的申请和项目研究内 容确定验收方式。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验收分为结题、会议验收、通讯验收 3 种方式 (一) 结题 基本完成科技项目研究任务,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不 具备继续深入研究条件,由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国家档案局科 技管理部门审查后予以确认,出具结题证明。 结题验收的项目,至少报送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一) (三)(四)款材料。 (二)会议验收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现场听 取项目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观看演示,查阅相关资料,经 质询、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会议验收的科技项目须提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所有验 收材料。 (三)通讯验收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讯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以 通讯方式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专家组组长综合专家组 成员的意见,对科技项目作出评价,并经专家组其他成员确认 后,作为验收意见。 通讯验收的科技项目须提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所有验 收材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建 5—9 人验 收专家组,验收意见须经专家组不少于五分之四人员同意方得 通过。 会议验收的,由专家组成员现场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通 讯验收的,由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组长。 验收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同第九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科 技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科技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要求的目标任务; (二)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三)科技项目的水平、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项目的科学价值及推广应用前景; (五)科技项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第二十五条 未能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目标任务的,不予通 过验收;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销所立科 技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列入失 信名单,不再赋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5 年内不再赋予该单位 科技项目。 第二十六条 科技项目审核及产权归属: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科技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 对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颁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 验收证书》 (附件 6)。 科技项目权属归国家档案局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国家档案局有权对科技项目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 附件:2.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内容摘要 3. 推荐 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 4.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 5.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通讯验收表 6.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 1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任 务 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盖 章) (盖 章) 项目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推 荐 单 位: 批 准 编 号: 国 家 档 案 局 2020 年制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推荐单位 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E-mail 日至 负责人单位 项目研究内容、主要技术指标、预期成果: 年 月 从事档案 工作时间 日 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实验 方法和步骤及其可行性论证,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包括过去研究工作的基础、现有的 主要仪器设备、研究技术人员及协作条件、经费保障情况等):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姓名 文化 程度 所学 专业 职务或 职称 在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已有科研成果 及获奖情况 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盖 年 章)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查意见: (盖 年 章) 月 日 月 日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年 国家档案局审批意见: (盖 年 章)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 A4 纸,竖装。必须打印或 铅印,字体为 4 号字。 2. 项目名称:应简明扼要,并体现研究内容,不宜太宽泛 笼统。表中所有涉及到项目名称的表述应一致。 3. 承担单位: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表中所有涉及到承担 单位的名称及先后顺序应一致。并在《任务书》封面加盖公章, 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最多 2 人,表中所有涉及到项目负责人的 姓名及先后顺序应一致。 5. 批准编号:由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6. 申请表中的“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 “项目名称”一致。 7. 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目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 以项目任务书的时间为准。 8. 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项目最终完成的时间。 9. 第一承担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在“申报单位审查意见”栏 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 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 盖公章。 11. 凡是与任务书无关的内容不要在表中体现,如认为确有 必要,可另单独装订附后。 附件 2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内容摘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承担单位 负 责 人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预期成果等: 附件 3 推荐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 承担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起止时间 附件 4 国家档案局 科技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申请验收单位: (盖 章) 申请验收日期: 推 荐 单 位: 组织验收单位受理日期: 经办人: 国家档案局 2020 年制 (签 字) 项目 名称 研究起 止时间 推荐 单位 联系人 单位名称 申请 验收 单位属性 单位 联系人 ( ) 1. 综合档案馆局 2. 中央国家机关 3. 中央企业 4. 大专院校 5. 独立科研机构 6. 其他 联系 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及邮政编码 任 务 来 源 ( ) 1-国家计划; 2-国家档案局计划; 3-省部计划; 4-其他 内 容 简 介 验 收 材 料 目 录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技术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主要研究人员超过 15 人可加附页。 文化程度 (学位) 工作单位 对项目贡献 申 请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领导签字 推 荐 单 位 意 经办人: 验收形式 织 验 收 单 (签 字) 位 章) (盖 章) 见 领导签字 组 (盖 意 见 主管领导: (签 字) 填 写 说 明 1.《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 A4 纸,竖装。必须打印或 铅印,字体为 4 号字。 2. 项目名称: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3. 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 2 个 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项目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 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 须协商一致。 4. 申请验收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 公章完全一致。2 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原则由项目任务书 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验 收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 申请验收日期: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验收单 位盖章日期为准。 6. 推荐单位:由项目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7. 组织验收单位受理日期:由组织验收单位经办人填写并 签字。 8. 申请表中的“科技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 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9. 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目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 以项目任务书的时间为准。 10. 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项目最终完成的时间。 11. 推荐单位: (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推荐单位。 (2)联系人:是指推荐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 12. 申请验收单位: (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验收单位。 (2)单位属性:指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在括号中选填相应 的数字即可。 (3)联系人:是指申请验收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 (4)通信地址:指申请验收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 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3. 任务来源:是指该项目隶属于哪个计划,请在括号中 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14. 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 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 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 15. 验收材料目录: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目录应与所提 供的资料相符。 16.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由项目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 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 可。 17.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经领导签 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8.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 盖单位公章。 19.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经办人和 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0. 验收形式: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附件 5 国家档案局 科技项目通讯验收表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组织验收单位: 批 准 日 期: 国家档案局 2020 年制 专家姓名 出生年月 技术职务 文化程度(学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单位名称 隶属省部 所在地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 E-mail 2. 通信地址 项 目 内 容 简 介 项 目 内 容 简 介(续) 验 收 材 料 目 录 验 收 意 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项目名称: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2. 完成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 个以上单 位完成的,原则按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 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3. 组织验收单位: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4. 批准日期: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5. 验收专家: (1)通讯验收专家的姓名、出生年月、技术职务、文化程 度(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 系方式等均由专家填写。 (2)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隶属省部:指通讯验收专家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 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 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4)通信地址:指通讯验收专家所在单位的通信地址,由 专家填写,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6. 验收项目内容简介: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主要内容包括: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 外的应说明是接收委托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 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项目取得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 7. 验收材料目录: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目录应与专家审 查的资料相符。 8. 验收意见:由通讯验收专家亲自填写并签字。通讯验收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 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 性和成熟程度;应用情况、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 改进意见。 附件 6 国家档案局 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档验字 〔 〕 号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验 收 形 式: 组织验收单位: (盖 验 收 日 期: 验收批准日期: 国家档案局 2020 年制 章) 一、研 究 项 目 简 介 二、项 目 成 果 应 用 前 景 三、 验 收 意 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四、主 持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组 织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档案科技项目完成单位情况 序 号 完成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隶属省部 单位属性 1 2 3 4 5 注:1.完成单位序号一般不超过 5 个,其顺序必须与验收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注: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注:3.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 、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注:4.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主管,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 如果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注:5.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 1.独立科研机构 2.大专院校 3.工矿企业 4.集体或个体企业 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 于哪一类,并在栏中选填 1.2.3.4.5.即可。 七、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名 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姓 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 八、验 收 专 家 组 名 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验收专家 组职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填 写 说 明 1. 验收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 A4 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 印,字体为 4 号字。本证书为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标准格式,任 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 证书编号: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3. 项目名称:申请验收时经组织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 项目名称。 4. 项目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任务书中完成单位顺序排列。 5. 组织验收单位:组织此项目验收的单位。 6. 验收形式:指该项目所采用的验收形式。 7. 验收日期: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8. 研究项目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应写清计划来源、名称及其编号。 (2)应用领域和研究原理。 (3)主要结论(写明任务书要求的主要研究任务和实际达 到的研究目标)。 (4)成果的创新点、先进性。 (5)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 9. 验收意见:指验收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 10.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11. 验收专家组名单:采用会议验收时,由参加验收会的专 家亲自填写;采用通讯验收时,由项目完成单位根据验收专家所 填验收意见表填写。 12. 主持验收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验收单位委托,具体主持 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3.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由负责组织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 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