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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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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

关于印发瑶海区 2020 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瑶海区 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常务 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 1 - 瑶海区 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 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主题,紧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及市、 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不断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实施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 监管 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推广和执行 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粮油、食用林产品标准实施应用,加强食品 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有关标准制定,制定实 施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区发改委、区农林水 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开发 区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镇街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严格 执行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使 用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准入管理。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 度,鼓励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快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 - 2 - 衔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蔬菜、 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非 法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不落实 农药间隔期或者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洲猪瘟、 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管理。(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 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改委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 养殖环节安全监管。(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根据风险分级确定日 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 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 和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 查。落实即将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名 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食品 标识内容的监督检查。整治销售环节进货查验不规范、不按条件 储存等不规范销售问题。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设立专区专柜销售 临期食品。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综合监管。落实 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 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网络平台责任,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 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下大力气整治网络订餐服务乱象。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三 小”综合治理,深化小作坊规范建设,抓紧出台摊点管理规范, 全面启动小摊贩登记和划定经营区域工作,鼓励推进小餐饮“透 - 3 - 明厨房”提质改造。2020 年,“三小”登记备案率达 100%。(区 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 饮用水监督检查。(区卫健委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推进公安、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 设联络室工作。(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牵头,区市场监 管局配合)深入开展“昆仑 2020”行动,对非法添加和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商标侵 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走私、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 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市公安局瑶海 分局牵头负责)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 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开展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要求。健全 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 共享、案情通报制度,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 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 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司法局、区农林水务 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 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 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 督办。(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牵头负责)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 - 4 - 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区发改 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 全责任制规定》,镇街开发区建立本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 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检 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 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组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 市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 查报告率达 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 90%。督促高 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 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抽查考核工作,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获证食品生 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 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 指导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 电子化追溯。加快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落实长三角共建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任务,推动各方追溯体系及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 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 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 - 5 - 挂钩”,将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三品一标”认证的必要条件。(区 农林水务局负责)研究制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具体措 施,推动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 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6.完善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做好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农业综 合执法改革。落实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区农林水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 管理。(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装备 建设力度。(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负责)为基层市场监管所落实食 品安全首要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将食品 安全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四员”培训考核 管理制度,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街开发区负责) 7.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各级各类食品和农产品(林产品) 风险监测和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鼓励发展社会检验力 量。突出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性、精准性,高质量完 成食品、农产品不少于 6 批次/千人的年度抽检目标任务,加大 粮食、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做好信息公布, 强化核查处置、跟踪抽检和风险预警,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100%。(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基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管养、 运维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提高问题发现率。(区市场监管局等 - 6 - 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各有关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 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 移送、受理、监督,形成合力。(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 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区市场 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完善结果分析、通报会商等机制。(区卫健委牵 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舆情监测,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区委宣传部、区教体 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党委政 府统筹部署抓好重点单位(场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区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支持行 业协会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与科普宣传活动。 (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闻 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有序开展舆 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健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 责)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 7 - 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满意度。(区食安办 及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产业发展体系。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认证改革,推 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落实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 诺制许可,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便利化。(区市场监管 局负责)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发展特色食品 产业园区和区域特色食品工业,加快食品产业聚集发展。引导企 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及配套设施。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 物流企业。建立覆盖基地储存、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 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区发 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 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 应市场网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 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区科技局负责) 三、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动实施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0.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加大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 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区卫健委牵头,区发 改委、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重点 - 8 - 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 非法排污企业。2020 年,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并实行分 类管理,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率达到 94%,重点污染耕地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果 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 2020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45%以上,专业化 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50%以上,农药使用量下降 0.5%,农药利用率 达 40%以上,化肥使用量下降 1%,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 40% 以上。 (区农林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瑶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 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联 动协作机制,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学校及周边和配 送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 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 点采购,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各方职责,开展综合治理,推 动餐饮业和各类食堂提质改造,继续推行餐饮量化分级和“明厨 亮灶”,鼓励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突出抓好养老机构、医 疗机构、工地食堂、车站码头、摊点群等食品安全管理,督促依 法获证、规范经营。2020 年,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 堂、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明厨亮灶” - 9 - 覆盖率达 100%;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 房餐饮量化分级 A 级比例不少于 40%。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 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积极争创 “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 源化利用,全面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持续加大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 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 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部门联 合整治,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识标 注有关规定,继续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保健食品识骗防骗科普 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 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市公 安局瑶海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将农村食品安全 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建设,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商 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15.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主食 厨房建设,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区发改委负 责) 1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 全示范城市创建。筹备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开发区、社区) 创建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区市场 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来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各 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 划,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 和数据共享,做好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食品 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推动完善“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 品安全监管机制。各镇街开发区和区食安委各成员各单位要在 12 月 4 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 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要及时跟踪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将实施情况 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镇街开发区,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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