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接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证明事项名称:参保人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 称: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54-4034319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证明用途 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设定证明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 号)第八条。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2014〕23 号)第四十条。 (四)证明的内容 户籍转移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 原户籍地址: 、现户籍地址: ,户籍 转移时间: 年 月。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 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 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 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 处理:1.终止办理;2.责令限期整改;3.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 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4.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承诺条件、要求,具体是: □1.证明事项名称;□2.证明用途;□3.设定证明依据;□4.证 明的内容;□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6.承诺的方式;□7.承诺的效 力;□8.不实承诺的责任。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为:通过公安部门核查户籍转 移信息。 本人愿意配合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