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2021〕6 号 关于印发《2021 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2021 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 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21 年 2 月 24 日 — 1 — 2021 年度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当前政务信息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更加科 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积极主动采编更 多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更好发挥政务信息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助 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江西省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对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用情况; (二)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情况; (三)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 (四)区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 三、考核标准 采取计分制,由信息得分、贡献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信息得分 1.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篇计 5 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要情》《送阅》《专报信息》综合采 — 2 — 用,每篇加 20 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再加 20 分;被国务院办公 厅《专报信息》专报采用,每篇加 40 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再 加 40 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采用,每篇加 80 分, 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再加 80 分。 2.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每篇计 2 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每篇加 5 分,获省政府 领导批示再加 5 分,其中被“专题信息”栏目采用,每篇加 10 分,获省政府领导批示再加 10 分;被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 《参阅文件》等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 20 分,获省政府领导批 示再加 20 分。 3.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每篇计 1 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每日汇要》采用,每篇计 2 分,获市政府 领导批示另加 4 分,其中被“专题信息”栏目采用,每篇计 10 分,获市政府领导批示另加 10 分; 4.被区政府办公室《赣县区“五型”政府建设工作简报》 采用,每篇计 10 分。 (二)贡献加分 为鼓励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全区综合性政务信息采 编工作,对承办重要政务信息调研和组稿任务的,视情况给予加 分鼓励。 1.认真承办重要政务信息调研,并协调收集整理信息调研 素材,由区政府办公室形成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 3 — 厅、市政府办公室,被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的加 20 分。符合此情形的,在信息条目后标注“调+”。 2.积极牵头汇总撰写全区综合性稿件,且由区政府办公室 形成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 加 10 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的,再加 20 分。符 合此情形的,在信息条目后标注“汇总+”。 四、考核方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即按乡镇,各部门(含区直、驻区有 关单位)两大类分别考核。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各部门根据部门 性质、工作职责、信息来源等综合考虑,再分为 I、II 两类(见 附件 1)。区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各乡镇和各部门信息采用、得 分和排名情况。 (二)确定优秀单位。年终根据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信息 工作优秀单位。乡镇 8 个,市政府部门 I 类、II 类分别为 6 个、 9 个。每个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可推荐 1 名信息工作优秀个人。 (三)工作不力予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向区政府办 公室报送高质量政务信息,特别是国办、省办约稿,信息要有情 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数据、有案例。凡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约 稿任务的,每次扣减 20 分,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凡被通报 2 次以上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4 — 附件:乡镇,部门(含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分类 附件 乡镇、部门(含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分类 乡镇(19 个):韩坊镇、大埠乡、王母渡镇、阳埠乡、大 田乡、长洛乡、沙地镇、湖江镇、储潭镇、五云镇、梅林镇、茅 店镇、江口镇、石芫乡、吉埠镇、南塘镇、三溪乡、田村镇、白 鹭乡。 I 类部门(17 个):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 政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 资源分局、区教科体局、区扶贫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 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党政办。 II 类部门(25 个):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 文广新旅局、区林业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 务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防震减灾局 区、区水保局、区民企管理局、区城投公司、电商服务中心、区 交管大队、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江西客家博物院、区旅投公司、 区果业局、区农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家现代农业管委会、 宝莲山管委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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