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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号+施工许可承诺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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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建〔2020〕235 号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濮阳县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股室(站),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 《濮阳县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 府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执行。 2020 年 6 月 29 日 - 1 - 濮阳县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 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的服务濮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诚实守 信建筑市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9〕1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 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23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濮阳县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且列入县级以上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或经县委、县政府 确定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的新建(扩建、改 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产业园区),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 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二)濮阳县范围内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 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方案已基本稳 定。按县自然资源部门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办理告知承诺施工许可的,应当签订书面告知承 - 2 - 诺书(见附件),适用范围(一)的项目告知承诺范围为土地、 规划、图审、消防手续,适用范围(二)的项目告知承诺范围为 规划、图审手续。 (二)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受理窗口应当场发给告知承 诺书;申请人通过在线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行下载打印告知承 诺书。 (三)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或在线递交受 理窗口。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部门与申请人双方签章后有效。 告知承诺书一式四份,由行政审批部门、申请人各一份;建 设、规划资源部门各一份(如涉及相关部门的证照容缺)。 (四)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要件材料。 三、审核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不得擅自增设目录清单之外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捆绑” 施工许可条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对具备施工条件、告知承诺的要件 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书面承诺,通过施工许可申请系统填报 基本信息和上传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三)审批评估。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对申请告知承诺制 的项目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 范要求的予以办理许可。 - 3 - (四)许可办理。通过综合评估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发放施工许可条件 的,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信息公开。审批部门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申请 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施工许可时项目 信息推送至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 和实名制管理手续。 (六)批后核查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 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 划设计要求;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 2.行政审批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 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立即撤销施工许可, 责令停工,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监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予以处罚。 3.核发施工许可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 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期限届满时项目未完工的, 应当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 法行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4.期限届满时项目实际已完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项目 不得投入使用。 - 4 - 5.申请人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 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6.建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告知承诺施工许 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 门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 制实施方案,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2020 年 6 月 29 日 - 5 -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第一部分 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濮阳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9〕23 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18〕14 号)和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关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县政办 〔2020〕23 号)要求,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 监管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五)《建筑工程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 - 6 - 究暂行办法》;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十)《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 (十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 (十四)《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18〕14 号)。 (十五)《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房屋建筑 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关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23 号)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 求: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 - 7 - 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各参建方,并经过工程招投标。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 定审查合格。 (六)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承诺书。 (八)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九)已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并签订劳动 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担保保函合同。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 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8 - 序号 施工许可材料清单 备注 (含质监、安监、人防质监、实名制管理)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 2 用地批准手续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扫描上传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原件扫描上传 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上关联获取 6 人防结建(易建)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涉及,原件扫描上传 7 标后约谈告知 约谈内容上传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及危 8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 中标通知书 10 11 12 13 14 15 16 七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 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网上填写申报信息 土地证、不动产证、用地 批准书等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上传合同主要 原件扫描上传(上传合同 部分扫描件)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项目以外的其他建 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承诺书) 智慧工地平台安装、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承 诺书 核验缴费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主要部分)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原件扫描上传。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下列材料和信息必须于申请人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时具 - 9 - 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 3.人防结建(易建)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不涉及人防 则无需提供)。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及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已办理质监、安监监督备案。 5.智慧工地平台系统安装、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承诺书承 诺书。 6.七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承诺书。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七方责任 主体信息(填报信息并上传合同主要部分扫描件,公开招投标项 目将中标通知书随合同上传)。 10.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信息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 息。 (二)下列材料可在申请施工许可时提供,或者承诺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时间为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两个 月内): - 10 - □在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时提供: □1.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 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 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 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 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风险提示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审批后,在告知承诺履行 期间内,可能因不可抗力(包含并不仅限于国家上位法律法规调 整)导致不能履行承诺。申请人应当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并 自行承担相应经济风险损失;审批部门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分或者全部免除申请人的行政责任。因为申请人延迟履行承诺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申请人的行政责任。 七、信用管理 - 11 - 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的,记入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第二部分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因 不可抗力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 求; □暂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相关要件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的,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符合《濮阳市城 市总体规划》和《濮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出让方式取得 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规划资源部门的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方案已基本稳定;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 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 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属于联合图审范围的, 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未进行联合图审 - 12 - 的,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 消防审批要求。 (四)对于承诺提供的材料,将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提供, 并自愿承担停工整改、不予投入使用等相应责任; (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要求,承诺如 下: 1.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 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地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安全责任及义务; 2.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地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质量责任及义务; 3.遵守现行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地方管理规定 ; 4.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要求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 及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指令和要求; 5.遵守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6.履行好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 (六)遵守《关于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0〕 号)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 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13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该承诺书仅用于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14 - 2020 年 6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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