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doc
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 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南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推进。示范县(市)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按 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或专家评审 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按有关要求在县(市)政府 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 织实施。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示范县(市)政府应加强 对项目跟踪督导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建 设质量。 (二)项目验收。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与示范县(市) 政府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应按照示范县已制定的有关办 法及功能要求分期分批对承办企业申请验收的项目及时进 行审核验收,要有明确验收结论。 二、支持内容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一是支持为构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 服务中心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 体系等功能所进行的必要基础装修及运营商场地租赁费用 开支;二是支持为中心购置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 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音响、农产品安全检测等软 硬件办公设施设备;三是支持设立服务前台和特色馆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开支;四是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氛围营造、统 计分析、成果展示等公益性活动。 2、功能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政府设 立、服务和监管电商企业运营的平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 形式,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具备为 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 培训、孵化支撑、O2O 特色农村产品展示等功能,提供电子 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为 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政府或承办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 服务对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装修,配置电脑、 LED 显示屏、POS 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 椅等相关设备和对站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等。 2、功能要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应具备为村民提供 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 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 容。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 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 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三)县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及第三 方物流服务商等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 公益性县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支持承办企业购置车辆、 分拣设备,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 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系统;支持承办企业提供冷链仓储、 农产品集中分拣配送及县域内电商网货配送而开展的公共 服务等。 2、功能要求:整合后的县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应 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 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 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 2 天内送达 (派出);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分拣设备等应统一标识, 至少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5 年以上,5 年内不得 转让。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 会等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 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县 乡村基层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 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支持在县级农村电 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及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电子商务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用于营造当地电 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性活动等。 2、培训要求:有关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 相关规定。一是与政府签约培训的机构要具有相关电子商务 培训的资质,具有培训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及场地;二是培训 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的人员,选择相应的培训 机构和培训课程。对县、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以电商趋 势分析、普及电商基础知识、农村电商发展及政策解读,互 联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 课程为主;对农民以普及电商基础知识、网购平台介绍、网 上购物流程、农产品网销、电商交易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 对农村电商创业人员着重加强网店注册、定位、装修、运营 推广、客服服务等培训;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重点实施互联 网技术、经营销售、电商政策等培训;对县、乡、村的企业 负责人和管理人才进行电商团队打造、电商供应链、互联网 +产品转型等培训;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电商沙龙、 高峰论坛、视频直播、专家讲座、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 训活动,力争使所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从业人员都能得到 一次以上的培训机会。三是要以公开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 立培训档案,包括: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 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 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 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培训档案将作为申请财政 补贴的必要依据。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当地政府或承办企业围绕农产品流 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 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 QS 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 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构建农产品追 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 2、功能要求:培育和打造本县 1-2 个农产品网络销售 品牌,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 地农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 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 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完善当地农产 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全产业链的发展,打造本地优势 产业、名优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 发展。 (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 1、支持内容: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定 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 和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鼓励创建 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 氛围。 2、功能要求:制定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 期限不少于 5 年时间,应明确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定位和目标, 出台发展措施,对本县(市)电子商务发展应具有较强的指 导性;政策宣传应进村入户,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建 综合示范工作机制,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 势、各电商平台功能,提高群众网购网销意识;宣传推广项 目应保留与政府签订的宣传协议、每次宣传计划和场景图片 等资料。 三、资金使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 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 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 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 30%,对 具体项目建设支持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 号)、《河南省商务促进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5]48 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经 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示范县(市)方可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办单 位。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 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同 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四)对于示范工作进度较慢示范县(市)未使用完的 财政资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视绩效考核结果,对示范 县(市)的支持资金进行调整,省财政厅根据调整情况下达 预算调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