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docx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 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与科研院 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予以 优先认定。 三、以产学研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 权责。 四、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 活跃;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 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 工人。 (二)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 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 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 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 1 个百 分点,为工程中心建设投入不得少于总投入的 7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 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 8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 (四)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 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 研究开发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上年度产品 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五、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组建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一支 技术水平高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 带头人。 (二)具备开展工程化开发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 必备的工艺设备和场地,为工程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建筑面 积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400 万元。 (三)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曾承担并完成 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 (四)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向企业转移工程技术成 果的成功经验,在该领域要有自己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或者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能落实建设经费,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投入 的经费不少于新增总投入的 30%。 六、“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 为提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质量,落实《陕西省 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1155 工程)提出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建设任务, 建设模式分为两种:一是新建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称为 “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提升改造,称为“四主体一联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新型研发平台应依托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影 响力的企业建设,如省属龙头骨干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 企业、中省转制科研院所,及我省专精特新领域的领军企业 等。一个企业可根据需要联合多个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 在不同领域共建新型研发平台。 (二)企业为新型研发平台的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平 台经费单独核算,由校企双方共管。原则上要求企业派驻专 职管理人员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行。 (三)联合的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应具有承接企业 需求,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研 发团队。 (四)新型研发平台研发场地应建在高校(公益性科研 院所)获依托企业,相对集中且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800 万元,平台每年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的经费不得低于 300 万元。 (五)新型研发平台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 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主要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共建各方按 要求签订共建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约定研发方向,明 确双方责任,如实验场地和研发经费的来源,科研团队和管 理团队的组成,经费使用、管理流程、知识产权归属等; (六)由省级工程中心提升改建的四主体工程中心,除 上述要求外,原省级工程中心应通过组建验收,运行稳定, 在近三年绩效评估中获良好等次以上,开放共享水平高,科 技成果转化能力强。 (七)高校或企业已建工程技术中心的领域,不得新建 四主体新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