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docx
巢湖学院体育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巢湖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巢湖学院体育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巢湖学院 体育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 责。 二、经校团委和院党委批准,巢湖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 团成员 3 名。实行等额选举 3 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 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 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 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 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 人数(5 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5 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 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 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 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 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选。当选人少于应选 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 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 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4 名,计票人 4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 监票人 3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3 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 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 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 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 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巢湖学院体育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 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