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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民航大学成人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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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中国民航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 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关于成人高校招 生的通知,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 2898 号。邮政编码:300300。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包括函授和业余。办学层次 有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升本 科学制三年。 上课地点:函授学员在函授站学习,业余学员在校本部学习。 中国民航大学北京函授站地址:北京首都机场北京飞机维修工程 有限公司(Ameco)培训中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 育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 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成人高等教 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 国民航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 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 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民航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市场拓展办公室作 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成人高等学 历教育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第七条 函授站负责协助中国民航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招生 工作,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 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 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九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 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 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的人员。 第十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 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 证。 考生报名参加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津籍考生须持本人有 效居民身份证。非津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所设专业,专业性较强,只招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民航在职从 业人员的考生。凡注明“直属单位”、“委托培养”的专业,原则上 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对于误报上述专业的上 线考生,将转至其它不受限制的专业的志愿。我校不能录取者,由各 省市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志愿学校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文件的规定, 招生过程中,录取依照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 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以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取专 业。 第十三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 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 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 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30 人)的专业,视情况开班;若不够 开班人数时,对已上线考生转至本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无相关或 相近专业,将生源情况报各省市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 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登陆各省市成人教育招生网站重新报 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函授学员入学通知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市场拓 展办公室统一寄送至函授站,由函授站统一发放。业余学员入学通知 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市场拓展办公室统一发放。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执行 由天津市有关部门核定的金额标准收缴费用。 学费收费标准:高中起点专科 1600 元/学年,专科起点本科 1600 元/学年。 第十六条 函授学员新生入学报到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 的日期内按时到函授站报到注册。业余学员新生入学报到须持我院录 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按时到继续教育学院报到注册。被录取的专 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 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不符合要求的新生不予学籍 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 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刑法修正 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执行,并报相关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中国民航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市场拓展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国民航大学北教六 105 室。 咨询电话:022-24092559 学校网址:http://www.cauc.edu.cn 电子邮箱:mlc1118@163.com 招生工作监督部门:中国民航大学纪律监察委员会 电话:022-24092241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 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市场拓 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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