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审批单.doc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审批单 出行人员 出行事由 出行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起止地点 拟出行方式 出行方式 与费用 经办人签字 公交车 □ 地 铁 □ 出租车 □ 网约车 □ 预估交通费用(元) 部门负责人 签字 校办公室 意见 校领导意见 备注: 1.本审批单适用于教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含鼓楼、台江、仓山、晋 安、马尾五区,不含长乐区)和福清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务出行活动,所产生 的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2.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按程序报批的公务出行交通 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须将本审批单与交通费票据等一并提交财务部门。 3. 拟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审批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 批;拟选择出租车、网约车等方式出行,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学校 办公室复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