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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2020年12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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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 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 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 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 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 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 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5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 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 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 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3 个 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 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 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 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 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 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五、护理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任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1.阜桥街道 民政办公室:2212078 2.古槐街道 民政办公室:6773052 3.金城街道 民政办公室:5660292 4.李营街道 民政办公室:6533082 5.仙营街道 民政办公室:6537650 6.观音阁街道民政办公室:5662650 7.越河街道民政办公室:6553031 8.济阳街道民政办公室:2893915 9.南苑街道民政办公室:3640811 10.喻屯镇 民政办公室:7750003 11.唐口街道民政办公室:6590268 12.安居街道民政办公室:5662099 13.长沟镇 民政办公室:6506801 14.南张街道民政办公室:6553790 15.二十里铺街道民政办公室:6571591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七、申报材料 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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