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doc
随县财发〔2018〕12 号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镇(场、景区)民政办、财政所,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办、 财政分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 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 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26 号)和《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民政局、随州市老龄办关 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随财发〔2018〕24 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 人补贴制度,到 2019 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实现全面覆盖。 二、补贴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 80 周岁(含 80 周岁)以上的 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 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 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1-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护 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 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 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四、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养 老服务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日常照料服务,确实 无法实现的也可以发放现金或养老服务代金券。 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接 受服务的,补贴支付给机构抵个人自付费用;居家接受服务 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单 位;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 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服务提 供人。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证 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 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 -2- 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 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 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 表》(附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收到申请材 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 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 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 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管 委会签署意见,报送县民政局。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 将审批情况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 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对象,要 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个人及家庭变化情况,形 成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情况报告机 制;补贴对象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在养 老机构居住的,由养老服务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报 告;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由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 管委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每月 25 日前向县民政 -3- 局上报异动情况,县民政局进行集中核对,据此调整补贴对 象。 (五)档案管理。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实行县、镇两级 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 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 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 签章完备。 六、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 务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集。 (二)专款专用。经济困难高龄及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只 能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独立的 资金科目。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村(居)委会及时公 示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民政局 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7 日 -4- 附件 1: 随县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片 户籍 所在地 办理银行 (折)卡号 居住地 代理人 姓名 代理人与申 请人关系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 电话 申请人 低保信 息 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 1 式 2 份,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 、各存底 1 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 1 份,受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养老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 证明。附件统一存县(市、区)民政部门。 -5- 附件 2: 随县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片 户籍 所在地 申请人银行 (折)卡号 居住地 代理人 姓名 代理人与申请 人关系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 话 申请人低 保信息 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经 能,按规定可享受失能老年人补贴, 特此申请。 (鉴定机构)鉴定为 (轻、中、重)度失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 1 式 2 份,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各存底 1 份。 2、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各 1 份,代理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养老机构或组 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统一存县(市、区)民政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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