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docx
附件3 (此处印制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益赫X即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立即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 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 物;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