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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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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参加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的申请人员请 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 程卡”,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主动减少 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 信、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小程序申领,现场认定时通 过手机集中展示。 二、现场认定时,申请人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 37.3℃)、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 卡绿卡,方可参加认定。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人员,应于认定前主动向认定 机构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参加认定时须持有认定前 14 天内 的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 1 次为 认定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①认定前 14 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 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②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 不满 21 天者; ③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 21 天但不满 28 天者。 2.认定前 14 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菏返菏参加认 定的申请人,须提供启程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 入菏后认定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认定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 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认定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治愈出院满 14 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 认定前 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 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 次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其中 1 次为 认定前 48 小时内,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现场认定: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 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 2.认定前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 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 不满 14 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 21 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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