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docx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 1、助残“一件事”申请表(残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 疾人“两项补贴”) 为办理申请事宜。 2、居民户口簿 3、身份证 4、残疾证 审核 5、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 活补贴提供) 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 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请人,并告知原因。 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存档。 资金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统一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会 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按月通过财政补贴“一本通”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85 元,三、四级残疾人补 贴标准每人每月 144 元。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67 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