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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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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47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 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 年内蒙古自治区推 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 2023 年 1 月底前报告工作情况。 2022 年 7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 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统筹资源开 发与保护,优化产业布局,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产 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巩固提升“两个基地”为抓手,推进优势特色现 代产业体系建设 1.实施新能源绿色替代行动,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 2000 万千瓦。(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完成煤电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12 个,灵活性改造项目 6 个,实现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低 2 克标煤/千瓦时。(牵 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支持钢铝融合铝基新材料技术研发和示范。(牵头单 位:自治区科技厅) 4.重点推进胜利煤田煤层气开发、牙克石一五九煤层气 开发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5.实施乌海华恒、乌海三维可降解材料等项目。(牵头 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6.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大唐 40 亿立方米煤制气二期、 汇能 16 亿立方米煤制气二期、华星 40 亿立方米煤制气、宝 丰 400 万吨煤制烯烃、国能集团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盛虹 180 万吨煤制烯烃、荣信 80 万吨甲醇制烯烃等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7.建设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牵头单位: 自治区能源局) 8.实施 62 项新型储能项目,形成 300 万千瓦储能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9.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的若 干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10.积极发展关键材料、装备制造、发电和运维的风光氢 储等新能源全产业链,力争新能源产业集群产值达到 250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 11.实施高性能稀土磁材、抛光、催化、合金材料重点项 目 48 个,稀土产业产值突破 500 亿元。(牵头单位:自治 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建立备案种业创新联合体 19 个,实施自治区种业重 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 14 项。(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 厅) 13.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 化率达到 72%。(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 14.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 字化率达到 49%。(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 枢纽”建设,建设“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新增大 数据装机 40 万台,总数突破 200 万台。(牵头单位: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 16.实施一批面向智慧矿山、智能制造等“5G+”应用 示范工程和工业互联网 IPv6 升级改造等工程。(牵头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新建 5G 基站 14454 个。(牵头单位:内蒙古通信管 理局) 18.建成投入运行工业互联网平台 10 个,工业互联网云 平台应用率达到 40%。(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19.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 3100 亿元,新型化工 产业产值达到 2800 亿元,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 600 亿 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 900 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 240 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能源局) 20.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建设 10 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 厂(车间)。(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在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50 个。(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达到 1 家、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 3 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 5 家。科技成果登记总数达 到 1000 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达到 40 亿元。(牵头 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二、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为遵循,优化产业发展空 间布局 23.制定自治区规范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牵头单 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4.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25.全面推进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 水处理、固废处理、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 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6.建成智慧工业园区平台 55 个。(牵头单位: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27.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较 2020 年提升 35%左右。(牵头 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以更好保障“四个安全”为底线,保障产业链供应 链安全稳定 28.建成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平台 34 个。(牵头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29.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入选“内蒙古好粮油”产品 品牌 5 个,培育区域公共品牌 3 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30.稳定能源外送能力,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外送煤炭达 到总产量 60%以上,电力外送实现 2100 亿千瓦时。(牵头 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1.强化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完成政 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 470 万吨,实施油气重大 储备项目 1 个、重大电力工程项目 6 个。(牵头单位:自治 区能源局) 32.新建采矿项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 局) 33.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牵头单位:自治 区自然资源厅) 34.重点组织实施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项目 分别达到 67 个、50 个、13 个和 20 个。(牵头单位:自治 区能源局) 35.培育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链主”企业 分别不少于 3 家、5 家、2 家和 2 家。(牵头单位:自治区 能源局) 36.积极争取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37.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口 岸实施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 个。(牵头单位:自治区 商务厅) 38.加快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9.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争 取尽早批复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牵头单 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40.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 合试验区进出口额实现 5 亿元,巴彦淖尔、乌兰察布保税物 流中心(B 型)实现进出口额 3.5 亿元。(牵头单位:自治 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以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 活力 41.实施国家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和大型骨干企业、龙头企 业培育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2.做大做强能源、交通等自治区国有企业,支持社会资 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4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4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000 家。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44.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 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45.实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牵头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6.开展“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 革委) 47.制定能耗预算管理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 48.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绿色建筑竣工面积 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 65%。(牵头单位: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 49.制定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发布能效“领跑者” 名单,开展部分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0.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用水量控制在 196.3 亿立 方米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4.8%左右。(牵 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51.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 52.在 17 个重点旗县(市、区)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推动项目旗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 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六、落实“四个机制”,保障《实施意见》落地 53.筹备成立自治区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4.加强产业集群产业链统计监测分析。(牵头单位:自 治区统计局) 55.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成立服务专班,派出 由旗县(市、区)领导组成的“包片指导员”或“企业驻厂 员”,精准开展驻企协调指导。(牵头单位: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56.制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牵头单位: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 57.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标准地”改革。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58.建立产业优化升级融资担保及专项风险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9.建立压实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机制,完善政策要素保 障机制,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 60.创新分解落实和调度评估机制,建立专项评估、定期 评估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成效明显的盟市 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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