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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服务企业培训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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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物联评估字〔2020〕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 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 据 《 供 应 链 服 务 企 业 分 类 与 评 估 指 标 》 (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会制定了《供应链服务企 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 与审核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 评估费用管理办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现将以上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 长点、形成新动能”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 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 号)战略指导意 见,大力推动供应链企业的发展,在采购、生产制造、商贸、物 流服务环节的企业中积极推动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服务能 力培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在行 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分类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为规范管理此项评估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第二条 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企业必须满足《供应链 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所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 核算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要求。 第三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标 准划分,根据企业在生产环节、流通商贸环节,以及利用互联网 等现代技术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进行分 类,分别为“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 务企业、网络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并通过对适用企业从企 业规模、服务能力、绿色服务水平、系统化能力四个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的供应链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对满足评估要求的企业,按 照其服务能力高低,依据评估结果分为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五个等级,AAAAA 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更好的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发挥政府、 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的主导、推动、促进作用,中物 联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在中物联的领导下作为 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家工作指导机构;“中物联 供应链评委会”由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设主任 2 名、 委员若干名。 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职责: 负责并参与对《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等评估文件的修订;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指 导;研究解决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问题; 对完成现场评估工作的企业进行最终审议,听取其中申报 AAAAA 级供应链服务企业在评估委员会上的答辩汇报。中物联供应链评 委会委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参与供应链服 务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为便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开展,中物联将供 应链服务能力分类与评估工作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职能赋予中物 联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 中物联评估办职责: 制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设计评估流 程,建立全国范围内供应链评估工作机构,培训审核员队伍,建 立供应链专家队伍,负责供应链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负责供应 链服务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计划下达,负责体系内供应链 评估 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需要,在全国范围 内综合考虑各类供应链业务服务需求及发展趋势,在具备条件的 省市设立地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地方供应链服务 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由中物联授权设立,选择运营良好,有公信 力、影响力的物流行业协会(联合会)设立评估机构(可优先考 虑在现有评估体系中择优选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组建地方专 业评估团队开展本地区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 第七条 地方供应链评估办工作职责:借助地方行业协会优 势,向辖区内企业宣贯供应链标准,解读供应链产业政策,挖掘 培育供应链企业,参与本地区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估工作,协调 解决中物联、企业评估过程中的事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对 评估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培养审核员队伍。积极推动本地区的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审核员资质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及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参与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 的人员必须具备审核员资质。审核员资质取得须通过中物联专业 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良好道德修养及专业素养的人员。审核员 分为高级审核员及审核员。 第九条 所有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并接受参评企业、中物联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遵守《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和评 估工作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 3.维护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评估机构有责任为企业保 守商业秘密,未经参评企业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布评估结果 及与企业评估有关的信息; 4.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在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 地方评估办要加强监督,不得借机搭车,禁止收取本办法规定以 外的任何费用; 5.严格自律,在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各机构、 审核员不以任何形式对参评企业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需求; 6.各评估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严格遵守中央的“八 项规定”及中物联制定的“审核员守则”,维护好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的信誉及严肃性。 第三章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流程 第十条 评估工作流程: 1.参评企业必须满足《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T/CFLP 0020-2019)规定的相应条件。 2.中物联全年接受企业提出的评估申请。中物联开展的评 估工作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的现场评估截止期 为 6 月 20 日,下半年的截止期为 12 月 20 日。申报时间内未完 成的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时段,批次也相应发生改变。 3.参评企业按照自检→申请→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 定→公示→通告→授牌的流程完成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细 节请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与审核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 4.企业所在省(市)尚无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的,企 业直接报送中物联评估办完成审核。中央企业也可直报中物联评 估办。 在初审及再审环节,各级评估办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 定,并通知申报企业及企业所在地评估机构。对不受理的,应向 申报企业说明不受理的原因。 第十一条 现场评估 在通过再审(初审)流程后,中物联评估办对完成上述环节的 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地方供应链评估 办根据《评估计划》,负责协调组织现场评估前期准备工作,评 估组由三至四名审核员组成,评估组负责人由中物联评估办指派。 评估组依据《评估计划》、评估流程要求对照标准实施现场 评估,对企业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核实,评估结束后形成现场评估 报告,由评估组组长进行填写,并由评估组全体成员签字,企业 代表签字盖章,中物联评估委员参加现场评估的也须在现场报告 上签字。评估组组长作为现场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评估 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报告及现场收集审核材料 由省市评估办统一收集盖章后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 本批次所有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进行整理后报中物联供应链评 委会审定。 所有申报 AAAAA 级资质的企业需要在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上 以答辩的形式向委员进行现场陈述,企业通过 5 分钟影像资料演 示和 10-15 分钟 PPT 来进行陈述,并接受评估委员会委员质询。 中物联供应链评委会审定结果将由中物联统一在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官网上进行 7 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无疑议,评估结果生效,由中物联在其 官方媒体及报刊杂志上统一发布公告,并在由中物联召开的授牌 大会上向所有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四条 复核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 效期届满前半年内由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办统一组织复 核,复核以现场评估为主,按本办法第九至十二条办理。 对于逾期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未提出延期复核申请的、 未按期复核的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自动作废。 第十五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获得资质后,因经营规模扩大、 设备设施条件有重大改善的,企业可以提出晋级申请,晋级评估 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在获得相应资质后,若在有效期 内出现安全、服务水平、经营等事故或责任事件,根据事件的影 响力,中物联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资质。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供应链服务 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 则与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在企业评估栏目 设立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专栏,公布有关评估管理办法、获得授 权地方评估机构、各批次评估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接受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对投诉属实的企业及人员将 进行相应处理并公告。 第十九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 估的审核人员如与参评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冲突时,须声明并主动 回避。参评企业对审核人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评估组必须第 一时间通知中物联评估办,做好人员调整,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 行。 第二十条 国家及地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组成员均有对参 评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保密的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参评 企业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参评企业认定的企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对提供评估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可靠 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流程与审核办法 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 —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 在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企业依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流程参与评估。 一、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 评估指标》标准中的具体要求、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者可 准备申报。 (二)申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办(以 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或到企业注册地的地方供应链 服务企业评估办(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领取填写《申报表》, 同时提供相应的附表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表》。企业按要求 将《申报表》连同附表和附件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企业注册地 所在区域内无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报送中物联评估办。 (三)初审。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 企业自检完成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 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 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 予受理的理由。企业的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由地方评估办报中 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再审。中物联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进行再审。 再审通过后,中物联评估办将组织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对申报 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直报中物联的申 请材料由中物联评估办完成初审即可组织安排现场评估。 (五)评估准备。所有完成再审的申请材料由中物联评估办 通知地方评估办,评估工作进入到现场评估准备环节。中物联评 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评估组成员名单通知申请 方,并由申报企业确认其对评估组成员组成是否有异议,地方评 估办根据中物联的通知提醒申报企业做好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 工作,如参会人员的时间安排、准备好申报材料的原件,影印件, 现场查验必备的各类文件,告知会议流程等。评估组成员不得与 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评估组的职责是现场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 备。 (六)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 情况介绍,可以通过视频及 ppt 进行介绍,AAAAA 级企业必须同 时提供视频及 PPT 介绍;2、现场作业检查,企业有多个网点的, 由评估组随机抽捡;3、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 供应链线上管理系统检查,查验业务数据,以及业务流程中的协 同、共享、高效作用,5 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报告;6、召开 总结会,向申报方宣读评估结果;6、听取申报方的说明和答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 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 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企业负责人 签字。现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方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 及现场评估报告盖协会章后邮寄至中物联评估办。 (七)中物联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 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 估报告的准确性,检查有无违规情况等。中物联评估办有权利对 评估组的工作情况向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回访。 (八)审核。一个批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评估办组 织召开本批次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供应链评 委会)会议,并向供应链评委会提交本批次的评估文件,将本批 次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评审材料交由供应链评委会审核。申报 AAAAA 级供应链资质的企业在通过现场评估后将在本批次的委员 会会议上作 AAAAA 级答辩陈述,所有通过评估委员会审议的企业 将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统一报中物联,由中国物 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 (十)公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十一)授牌。所有通过公告的企业统一参加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举办的授牌大会,届时中物联按照规定的授牌仪式向通 过公告的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三、企业评估等级标准及有效期 (一)经过评委会审定程序后,达到申报等级的企业将获得 相应评估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评估等级证明。 等级标准划分:分为 AAAAA 级;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五个级别,AAAAA 级为最高级别,A 级最低。 评估中未达到上述申报等级的企业不予批复。 (二)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四、复核制度。 所有通过评估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中物联对通过核准的企 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安排,每三年参加一次复核。 未到复核期但是有升级需求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 况提出升级的要求,升级的流程按照评估流程进行。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核的企业将视为放弃资质,被取消资质 的企业由中物联向社会公告。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 五、投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建立社会 投诉机制,对公告核准的企业的服务能力实行社会监督,中物联 评估办在中物联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中物联评估办 统一负责处理社会投诉,已获得供应链服务企业资质,但是服务 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通告。 六、保密原则 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评估方有责任保守秘 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评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评估纪律 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有责任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派出的评估组和评估审核员进行监督管理。 评估组或评估审核员凡在评估审核期间发生违反评估审核员行 为守则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审核工作行为的,中物联评估 办将立即解散该评估组或撤销违规审核员资格。被撤销审核员资 格的,不再聘其从事中物联评估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供应链战略指导思想,更好的推动《供 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 (以下简称供应链标准)在行业的应用推广,保证供应链服务企 业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 法。 二、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需要,按照《供应链服 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日常管理赋予中物联物流企业评估工作 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 采购联合会领导下,负责行业内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推广 实施、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地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中物联评估 办职责如下: 1.在中物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能力分类 与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工作; 2.制定各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评估相关 的制度体系; 3.负责组建供应链服务能力评估工作专家团队,制定管理 办法,设置评估流程; 4.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机构的审查、设立、后期 管理; 5.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审核员的培训及管理; 6.负责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计划下 达; 7.负责组织协调供应链参评企业评估工作的受理、初审、 复审、审定及现场评估、公示、公告、授牌,以及复核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会议; 9.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线上运行管理; 10.处理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中的投诉建议。 三、为便于企业申报,发挥标准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带动区 域经济持续发展,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在条件具备、 供应链服务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通过授权的方式设立地方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供应链评估办),负 责授权区域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推广。各省市物流行业协 会(联合会)负责行政辖区内供应链评估办资格的申请,地方供 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办职责如下: 1.借助地方行业协会优势,向企业积极宣贯国家供应链产 业政策、供应链标准,扩大标准在社会、行业的影响,培育和挖 掘地方具备供应链参评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本地区的供应链服 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2.负责地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运行; 3.负责本地区(授权范围内)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审 核员的筛选、审查、推荐及后期的管理以及薪酬的发放; 4.负责参评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宣讲、解释工 作,并负责申报环节的初审工作; 5.负责现场评估环节的工作衔接包括与参评企业的联络, 协调确定双方人员、现场材料准备、确定会场、外来审核员交通 及住宿的落实、会议环节的材料收集准备及完整性检查; 6.负责企业复核阶段的通知、材料检查及初审事宜。 四、为保证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评 估工作的参与者需要按照供应链服务能力评估审核员(以下简称 审核员)评估制度执行。 五、审核员分为审核员以及高级审核员; 1.审核员: (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不良犯罪记录且身 心健康;(2)具备一定的供应链专业理论水平以及供应链业务 流程知识,大学以上学历;(3)较好的沟通能力及表达能力; (4)熟悉并了解供应链业务的流程,业务要点;(5)必须由所 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2.高级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无不良犯罪记录且身心健康;(2)较高的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领 域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供应链产业发展政策、有丰富的供应 链实操经验,有较强的洞察力,良好的表达能力;(3)大学以 上学历、中高级以上职称或经中物联认定具有企业评估高级审核 能力的人员;(4)从事过企业评估工作,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流 程;(5)熟悉并了解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流程、专业特点,业务 要点;(6)具备发现、培养审核员的能力;(7)可独立带队开 展供应链评估工作;(8)高级审核员必须在审核员的基础上获 得;(9)高级审核员必须经所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六、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任用。 地方评估办负责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核员、高级审核员人选的推 荐,经中物联筛选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培训, 培训合格者,在参加数次现场评估工作后发给审核员证书。 中物联评估办对任用的审核员有责任进行业务再培训,培训 方式包括集中学习、研讨会、企业现场评估等。 七、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标准的宣贯、推介、答疑;负责授权范围内企业申报材 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 服务;联系派遣评估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直接参与评 估审核工作,准备企业现场评估报告基础材料,负责已获得评估 资质企业的复核准备工作。 八、地方评估机构及审核员通过参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 作可获得相应的报酬。获取方式及标准请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 评估费用管理办法》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评估机构、审核员在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 严格要求、严于律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物联评估工 作审核员守则要求规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核员的职责,按照 标准的要求、工作的规范流程做好评估工作。严格禁止在评估工 作出现徇私搭车、吃拿卡要的现象,同时也严禁借评估之名对参 评企业提出评估以外的要求,如有违反将终止合作或取消审核员 资质。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 标》(T/CFLP 0020-2019)标准,保证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 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并动态反映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发展变 化情况,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和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获得供应链服务资质的企业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发布通告之日起,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三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由中物联组织领导, 中物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委员会审核指导,中物联物流企业评 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组织实施,各地方供应 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按照中物联 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 进入复核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应在接到复核通知 两个月内向地方供应链评估办递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或直接由 中物联评估办组织评估的企业直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交复核申 请。 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指标》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复核申 报表》(以下简称《复核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第五条 地方评估办自收到企业递交的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 内,完成复核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 估办对复核申请进行再审。 第六条 中物联评估办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复核环节申报材 料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评估,评估计划由中物联评估办批准并 下达。 第七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通过复核评估后,中物联评估办报 中物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其结果由中物联统一向社会通告,并 向通过复核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八条 资质未到复核期,但是企业有升级需求且满足升级 条件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随时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的流程 按照初次申请评估流程进行。 第九条 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 织机构调整、上市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评估的,应提出延期 复核的书面申请,报地方供应链评估办或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延 期复核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两个批次) 。 第十条 进入复核期的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 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供应链服务企业资格,经中物联供应链评委 会审核批准后,原有企业资质失效,其结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向社会正式通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费用管理办法 依 据 《 供 应 链 服 务 企 业 分 类 与 评 估 指 标 》 (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 在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为维护评估工作体系运 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物联通过提供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等系列服务,在企 业自愿原则基础上,向申报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三、评估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 的费用,包括网上申报系统运行、通讯、资料、数据处理、档案 保管等。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 核员、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审会议费、评估 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收费标准与缴纳。 (一)初次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1.评估申报费。1A-5A 级的新评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 300 元。 2.审核公告费。根据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等级,标准如下: (1)1A、2A 级——5000 元; (2)3A、4A 级——9000 元; (3)5A 级——15000 元。 (二)升级评估企业及复核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企业在升级或复核申请评估时,免收上述 300 元的评估申报 费,审核公告费按上述初次评估标准的 2/3 比例收取,具体标准 如下: (1)1A、2A 级——3300 元; (2)3A、4A 级——6000 元; (3)5A 级——10000 元。 (三)缴纳程序及方式。 所有申报企业在现场评估阶段,需按照中物联评估办下发的 《评审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向中物联缴纳相关款项。 五、评估申报费 300 元归地方评估办所有。对地方评估办推 荐评估的 1A-5A 级企业,中物联按实际完成评估流程的企业数量, 从收取的审核公告费(税后)中按 25%的比例向地方评估办支付 工作费用,若地方评估办推荐评估的 3A-5A 级企业达到 10 家及 以上,则超出部分的 3A-5A 级企业的支付比例为 3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为做好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调动评估工作人员的积极 性,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财务和税收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一、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严禁任何 单位和个人借机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 二、中物联评估办根据工作量,向从事现场评估工作的审核 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劳务补贴费用。 三、评估工作劳务费发放对象是取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颁发审核员证的审核员。 四、评估工作劳务费从参评企业缴纳的费用中支付,并由中 物联统一发放。 五、评估工作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初次评估及升级评估时, 评估组员每人每家企业 300 元人民币,评估组长每人每家企业 350 元人民币。复核评估时,评估组员每人每家企业 100 元人民 币,评估组长每人每家企业 125 元人民币。 六、评估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所评企业实报实销。评估组现 场评估时间为一天。 七、评估工作劳务费发放实行实名制。由中物联评估办会同 财务部门共同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应链企业现场评估程序要点 一、准备会 (一)评估组成员熟悉被评估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估计划》 (附件 1)。 (二) 评估组组长根据被评估企业情况布置注意事项和分工。 二、评估见面会 主持人:评估组组长。 参加人员:评估组全体成员,被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 部门的负责人。 (一)相互介绍到会人员。 (二)评估组组长讲话,内容包括: 1、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团体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出台的目的及意义,供应链服务企业综合评估进展情 况。 2、再次明确被评估企业申报的企业类型和企业等级。 3、介绍本次评估计划、涉及的部门和对企业的要求。 4、保密性承诺。 5、告知企业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可以进行解释和申辩。 (三)被评估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内容应包括: 1、企业的发展历史。 2、企业主营业务。 3、企业的经营管理。 4、企业核心竞争力。 5、企业的发展目标。 (四)评估组成员对企业总体情况的质询。 三、各项指标评估要点 (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评估 1、企业对供应链的理解。 2、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3、企业总体业务、核心业务和各项管理的运行状况。 4、企业信息化状况。 5、企业文化建设。 (二)对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估 核查材料: 1、查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规范(如完整的附注,完备的签章——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 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整个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 章;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等) 。 核实申报材料中年营业收入、直接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供应 链服务(为客户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 销售提供的服务)业务收入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查当年最近月份和上年度同期的财务报表,核查内容同 上。了解企业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3、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其它资质证明等企业经 营资质证明原件,核实企业的成立时间、营业时间、经营范围和 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4、按《企业人员清单》 ,各随机抽查一定数量人员的学历和 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5、查企业提供供应链方案优化的成功案例,案例须附上被 评审企业相关客户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方面的材料,须由被评审企 业的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数据的前后对比): (1)帮助客户企业减少废料产生和排放。 (2)帮助客户企业提高废旧产品回收率。。 (3)帮助客户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 (4)帮助客户企业制定了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如优先采购 具有绿色标识的设备)。 7、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通过 ISO14000 系列认证证明材料。 (2)拥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现场登录平台 (系统)进行审核。 (3)发布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 (4)已经制定的绿色服务标准制度。 8、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两个材料: 要求被评审企业满足以下四项中至少两项条件(被评审企业 须提交相关数据资料证明): (1)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仓库资源,仓库利用 率提高,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2)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车辆资源,运力提升,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3)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托盘资源,成本降低,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4)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信息平台(系统)资 源,客户数量增加,现场登录平台(系统)进行审核。 9、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拥有 PC 端系统平台(系统)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 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进行审核。 (2)拥有移动端系统平台(系统) ,如手机 APP、微信小程 序等,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 进行审核。 相关记录: 《现场记录表》(附件 4) 注明被评估部门、评估日期,审核员和被评估部门负责人签 字。记录核查的材料,提取的材料及对应标准的相关数据及情况 (以下同) 。 数据及情况主要记录: 1、企业年营业收入。 2、直接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收入。 3、核实企业人员人数及供应链管理人才的比例。 4、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证明材料。 5、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证明材料。 6、绿色服务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7、服务实现共享证明材料。 8、平台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证明材料。 (三)对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估 核查材料 1、查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规范(如完整的附注,完备的签章——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 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整个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 章;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等) 。 核实申报材料中年营业收入、直接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应 链服务(为客户企业的采购、销售、结算提供的服务)业务收入 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查当年最近月份和上年度同期的财务报表,核查内容同 上。了解企业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3、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其它资质证明等企业经 营资质证明原件,核实企业的成立时间、营业时间、经营范围和 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4、按《企业人员清单》 ,各随机抽查一定数量人员的学历和 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5、查企业提供供应链方案优化的成功案例,案例须附上被 评审企业相关客户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方面的材料,须由被评审企 业的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数据的前后对比): (1)帮助客户企业减少废料产生和排放。 (2)帮助客户企业提高废旧产品回收率。。 (3)帮助客户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 (4)帮助客户企业制定了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如优先采购 具有绿色标识的设备)。 7、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通过 ISO14000 系列认证证明材料。 (2)拥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现场登录平台 (系统)进行审核。 (3)发布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 (4)已经制定的绿色服务标准制度。 8、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两个材料: 要求被评审企业满足以下四项中至少两项条件(被评审企业 须提交相关数据资料证明): (1)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仓库资源,仓库利用 率提高,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2)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车辆资源,运力提升,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3)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托盘资源,成本降低,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4)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信息平台(系统)资 源,客户数量增加,现场登录平台(系统)进行审核。 9、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拥有 PC 端系统平台(系统)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 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进行审核。 (2)拥有移动端系统平台(系统) ,如手机 APP、微信小程 序等,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 进行审核。 相关记录: 《现场记录表》(附件 4) 注明被评估部门、评估日期,审核员和被评估部门负责人签 字。记录核查的材料,提取的材料及对应标准的相关数据及情况 (以下同) 。 数据及情况主要记录: 1、企业年营业收入。 2、直接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收入。 3、核实企业人员人数及供应链管理人才的比例。 4、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证明材料。 5、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证明材料。 6、绿色服务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7、服务实现共享证明材料。 8、平台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证明材料。 (四)对网络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估 核查材料 1、查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规范(如完整的附注,完备的签章——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 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整个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 章;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等) 。 核实申报材料中年营业收入、网络平台服务(采购、销售、 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查当年最近月份和上年度同期的财务报表,核查内容同 上。了解企业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3、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其它资质证明等企业经 营资质证明原件,核实企业的成立时间、营业时间、经营范围和 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4、按《企业人员清单》 ,各随机抽查一定数量人员的学历和 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5、查企业提供供应链组织优化的成功案例,案例须附上被 评审企业相关客户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方面的材料,须由被评审企 业的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数据的前后对比): (1)帮助客户企业减少废料产生和排放。 (2)帮助客户企业提高废旧产品回收率。。 (3)帮助客户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 (4)帮助客户企业制定了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如优先采购 具有绿色标识的设备)。 7、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通过 ISO14000 系列认证证明材料。 (2)拥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现场登录平台 (系统)进行审核。 (3)发布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 (4)已经制定的绿色服务标准制度。 8、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两个材料: 要求被评审企业满足以下四项中至少两项条件(被评审企业 须提交相关数据资料证明): (1)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仓库资源,仓库利用 率提高,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2)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车辆资源,运力提升,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3) 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托盘资源,成本降低, 须提供数据的前后对比。 (4)共享了企业自有或上下游客户的信息平台(系统)资 源,客户数量增加,现场登录平台(系统)进行审核。 9、查被评审企业以下至少一个材料: (1)拥有 PC 端系统平台(系统)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 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进行审核。 (2)拥有移动端系统平台(系统) ,如手机 APP、微信小程 序等,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信息共享,现场登录平台 进行审核。 相关记录: 《现场记录表》(附件 4) 注明被评估部门、评估日期,审核员和被评估部门负责人签 字。记录核查的材料,提取的材料及对应标准的相关数据及情况 (以下同) 。 数据及情况主要记录: 1、企业年营业收入。 2、网络平台服务业务的收入。 3、核实企业人员人数及供应链管理人才的比例。 4、供应链组织优化能力证明材料。 5、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证明材料。 6、绿色服务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7、服务实现共享证明材料。 8、平台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证明材料。 四、评估组内部会议 通报现场评估两个组分别了解掌握的情况,充分听取各位审 核员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由评估组长负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完成评估报告,同时打印一份纸质评估报告,由评估组成员签字, 受评企业签字盖章。 五、评估总结会 主 持 人:评估组组长。 参加人员:评估组全体人员,被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 部门负责人。 (一)评估组组长综述本次评估情况,内容包括: 1、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总体印象。 2、发现的问题与需要持续改进的环节。 3、本次评估需要企业继续完成的后续工作。 4、宣布本次现场评估结束。 (二)评估组长进行评估说明: 1、说明现场评估只是评估的一个环节,不是最终环节,评 估办将综合所有评估情况,提交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最终审 定。审定后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通告,统一在相关 专业媒体公布,统一授牌。 2、5A 级企业需要通过中物联评委会的现场答辩。每个企业 陈述时间为 15 分钟,企业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 5 分钟影像资 料演示和 10 分钟企业陈述,二是 15 分钟企业陈述。陈述内容应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申报类别和等级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 企业经营理念阐述;企业文化阐述。陈述后,将接受委员质询。 3、说明为保证 A 级物流企业的先进性,评估工作建立了复 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1A、2A、3A 级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 4A、5A 每三年复核一次,并将根据届时企业达标情况重新核定 企业等级。 复核工作,采取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与复核期满提交复核 申请材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按期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 A 级物流企 业期满复核,一般采取对复核申请材料逐级审核的办法。 4、再次重申保密性承诺。 5、说明被评估企业的质疑权和投诉权。 (三)评估组全体成员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内容包括: 1、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或说明。 2、对评估工作和评估过程的意见。 相关记录: 《会议签到表》 《会议记录》 相关材料: 1、 《评估计划》由评估组长签字, 《物流企业现场评估报告》 (附件 7)由评估组长组织填写后评估组全体成员签字;被评估 企业负责人在《评估计划》和《现场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 业公章确认。 2、评估组如果需要企业补充评估材料,需填写《补充材料 清单》(附件 8) 。 3、5A 级物流企业,企业填写《企业整体自我评价》(附件 5),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评估组填写《企业整体评价》 (附件 6),由评估组长签字。 附件 5: 企业整体自我评价 企业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发展经历、规模特点等) 业务范围、经营状况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信息化水平 发展方向 申请级别 其他补充说明 企业代表签字(盖章) 填写日期 年 附件 6: 企业整体评价 企业名称 企业总体印象(发展经历、规模特点等) 业务范围、经营状况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信息化水平 发展方向 申请级别 月 日 其他补充说明 评估组组长 填写日期 年 附件 7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现场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 申报类型 月 日 评估时间: 1 企业名称 2 审核员 3 法人 等级 年 年营业收入 1A1AA (元) 月 部门 企业 供应链服务收入占比 (%) (%) 部门 规模 用户数量 (平台型) (家) 部门 经查验 产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营业收入 ;供应链收入 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 4 年审计报告 ;占比 服务 能力 号显示,资 %,注册活跃客户 (%) 平台化运营比例 部门 型) (份) 部门 供应链组织优化能力 (平台型) (份) 部门 依据企业提供资料,公司员工 企业提供的业务合同 人;管理人员 份,线上业务规模 人;供应链管理人员 绿色服 务水平 份。 制定绿色服务年度目标 (项) 部门 构建绿色服务管理体系 (项) 部门 查验企业提供的年度计划(战略、规划),其中涉及企业的采购、生产、贸易、管理、物流 等环节中有节能减排、降耗提产、提质增效的举措,已落实 项,同时查验企业在办公、运营、 管理、营销、物流、企业文化等方面有成体系的绿色管理制度 6 人,查验 万元,涉及企业合同、订单、结算、统计、运营、 调度、销售等,查验企业提供的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供应链服务方案 5 家 部门 (%) 供应链方案优化能力(制造、商贸 日 项。 服务要素实现共享 (个) 部门 协同化 平台或系统互联互通 (项) 部门 能力 查验企业的在采购、销售、物流、金融、信息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与上下游客户、其他 企业共享应用的程度 项,以及在上述业务方面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传递情况有 评估组长: 评估组成员: 评估委员: 时间: 评估建议: 时间: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 (章) 项。 时间: 附件 8: 补充材料清单 企业名称: 需补充的材料: (注:所有补充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 上 材 料 请 于 年 月 日 前 邮 寄 至 , 地 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 。 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时 间: 单位名称 代码 地 邮编 址 企业法人 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邮箱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申报类型 生产制造型 □ 商贸流通型 □ 平台服务型 □ 服务领域 能源□、钢铁□、化工□、机械制造□、建筑□、医药□、农业 □、交通□、生活资料□、金融□、 服务业态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水运□、仓储□、装卸□、 配送□、物流加工□、包装□、货代□、供应链□、商贸□、 物流信息□、物流金融□、多式联运□、三方平台□ 企业营业收入 (元) 供应链服务收入 企业自有车辆数 企业租用车辆 自有仓储设施 租用仓储设施 企业从业人数 供应链从业人员 服务客户数量 稳定客户数量 运营总单量 平台运营总单量 (元) 1、 供应链服务总体介绍: 2、 供应链业务运营(案例)介绍: 3、 供应链人才及培养介绍: 4、 企业绿色服务能力介绍: 5、 企业共享与协同情况介绍: 6、 未来供应链服务发展目标: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 申报日期: (章) 初审日期: (章) 推荐机构: 意 见: 附件 1: 评 估 计 划 一、企业名称: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二、评估目的:评估 申请的 XX 型物流企业评估 指标能否达到 级的要求。 三、评估准则: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评估范围: 服务 XX 型物流服务 场所 公司总部及各部门 五、受评估方的主要责任人员: 六、评估组成员及资格 组内职务 姓 名 组长 编号 A 级 别 单 位 联系电话 高级审核员 B 组员 C D 受评估方对上述评估组成员如有异议,可要求回避。 七、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进驻及准备。 八、保密 在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有关企业的机密信息,评估组全体成员有责任保 守秘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九、评估计划的分发范围:地方评估办、评估组成员和受评估方。 评估组长: 评估办确认: 日 期: 日 期: 受评估方确认: 日 期: 评 估 日 程 安 排 时 间 受评估部门 涉及内容 评估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中 见面会 层以上领导 全体 高层管理者 公司业务整体介绍 经营状况:年总营业收入、年物流营业收入、营 业时间 资产: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 设备设施:自有/租用货运车辆或总载重量、自有 /租用仓储面积、运营网点 注:运输型:车辆指标仅考核自有车辆数或总载 重量;仓储型:仓储面积指标仅考核自有的数量, 不考核运营网点数而是考核配送客户点 相关部门 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国家、行业相关认证及企 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作业、财务、统计、 安全、技术、质量管理) 服务:业务辐射面(仓储型不考核该项) 、物流服 务方案与实施、顾客投诉率/顾客满意度 人员素质:中高层管理人员、基层物流业务人员 信息化水平:信息系统、电子单证管理、货物物 流状态跟踪、客户查询水平 午餐休息 待定(由企业安排) 现场考察评估 相关部门 补充评估 评估组内部会议 全体 高层管理者 与领导层沟通 各部门负责人及中 总结会 层以上领导 备注:请按计划安排相关事宜,请自 日晚安排评估组住宿,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 会 议 签 到 表 □见面会 □总结会 企业名称 评审组长 评审日期 姓 名 注册资格 姓 名 注册资格 评 审 组 成 员 受 评 审 方 人 员 签 字 姓 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姓 名 工作部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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