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 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考试管理,中国科学院 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一次。命 题范围以当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为准。 第四条 考试科目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专利申 请、审查、复审与无效》、《知识产权检索利用与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 写》、《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经营》,其中前两科闭卷笔试,后两科 开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第五条 考试报名人员原则上限于中国科学院直属机构正式聘用 人员且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院外人员参加考试另行规定。 参与考试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条 考试报名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近期 2 寸免冠照片 2 张。个人有效身份证须在考场 与准考证一起备验。 第七条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八条 考生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可以免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与无效》两 科。 1 第九条 参加考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 提出警告。凡替考、抄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考务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私自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将视情节予以严 肃处理。 单科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通过规定的 4 科考试者,由 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颁发《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 证书》 。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