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听课制度的规定.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听课制度的规定 (教务处,2001 年) 为加强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 干意见”的要求,根据《西北政法大学中期教学检查组织与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领导、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 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每学期均应深入课堂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教师课堂教学质 量评价表。 二、上述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学时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4 学时; 2.各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6 学时; 3.教务处、人事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6 学时;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4 学时,并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或观摩教学。 二、教务处负责安排和提供学校领导、教务处及人事处负责人听课所需的课表、听课记 录表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在学期结束前收回和存档;各学院(部)在安排中期教 学检查时,应明确本单位领导及相关教研室主任的听课安排和要求,并在中期教学检查结束 后将以上人员的听课材料作为中期教学检查的重要档案整理、保存。 三、教务处制作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在教务处网页予以公 布。各学院(部)也可结合具体学科、课程的实际情况另行制作听课记录表及教师课堂教学 质量评价表。 四、本规定自 2001—2002 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