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期 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下 达,学校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学科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 申请。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二年级申请人学习成绩在本专业达到前 30%,三年级申请人学习成绩在本专业达到前 20%。 第七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学期间还须取得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学术 成果: 1、在与本学科相关且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 金奖)及以上奖励。 第八条 以上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申请人学术成 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安财经学院,申请人署名(科技奖励除外)为第一作者或第二 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发生泄密事故的; 3、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班主任、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 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研究生 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 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 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院长办 公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 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 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厅批示公告,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 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 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 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 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