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管理协议书(2024版).docx
附件 2 编号: 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服务管理协议书 (2024 版) 深圳市残疾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格式文本,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2.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 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 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 容,根据康复服务的具体情况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 2 — 目 录 第一条 服务人群 第二条 服务期限和场所 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形式 第 条 服务质量 第 条 服务价格 第 条 费用审核及结算方式 第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条 违约责任 第 条 争议解决 第 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 条 协议生效 — 3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残 疾人康复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 构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 为切实维护残疾儿童权益,规范定点机构监督管理,提高康复 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 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人群 乙方对深圳市户籍 0-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 — 4 — 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 疗诊断结果(1 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 0-7 周岁(不含 7 周 岁)疑似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并为有需要的残疾儿童 及其家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指导、心理咨询、情绪疏导、 危机干预、政策咨询等支持性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和场所 2.1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应当在服务协议期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审核确定,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按照甲方要 求办理续签手续的,服务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2 服务场地(场所) 乙方在经市残联评审通过的符合 、消防、安防要求的 服务场地(场所)提供服务。具体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写明定点机构的地址及门 号 ) 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形式 3.1 服务内容: □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5 — □ 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3.2 服务形式: 包括集体课、小组课和个训课,每课时不低于 40 分钟。集 体课是指康复教师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组织指导多名残疾儿童 参与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组课是指根据残疾儿童发展水平、特 点、康复需求或康复内容等,将残疾儿童分成若干小组,进行 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一般 3-5 人为宜。个训课是指根据残疾 儿童特点及其康复需求,由一位或多位康复教师对应一位残疾 儿童进行的个别化康复训练。 第四条 服务质量 4.1 安全与应急 4.1.1 乙方从业人员在开展康复训练时,须注意防止意外伤 害的发生。并避免出现使在训儿童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 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一旦出现危险情形,应首先确保在训儿 童安全,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同时立即 向公安、残联组织等有关部门报告。 4.1.2 乙方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且符合有关消防政策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器 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4.1.3 乙方康复场所设备、器具应摆放合理,并在设备、器 具的拐角尖锐处安装防护条,防止在训儿童发生碰伤。 4.1.4 乙方在在训儿童出现康复意外(如癫痫发作、外伤、 坠床、摔伤等情况)时,应立即终止康复训练并及时通知医护人 员进行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2 档案管理 4.2.1 乙方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位受训儿童建立 个人康复训练档案,档案形式可包括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保管期限不少于 3 年。 4.2.2 乙方应为从业人员建立档案,便于跟踪管理,定期开 展针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应建立档案,包含培训人员姓 名、职务、职称、培训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内容等资料。 4.2.3 乙方应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及家庭康复指导等支持 性服务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签到表、 培训照片、培训课件等资料。 4.2.4 乙方应建立消防演练档案,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安全 管理人及组织结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消防演练方案、培训记 录、演练记录、紧急疏散示意图等资料。 4.3 评价与改进 4.3.1 乙方应建立针对康复服务的质量控制机制,定期评估 — 7 — 康复训练效果。 4.3.2 乙方应定期征求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对康复效果、家 长培训与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反馈。 第五条 服务价格 5.1 乙方提供第三条所规定的服务,每课时补贴标 集体课不 过 40 训课不 过 160 /课时/人,小组课不 为: /课时/人,个 过 80 /课时/人。其中:本市户籍 0-7 周岁(不含 7 周岁)疑似残疾儿童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 7-18 周岁 (不含 18 周岁)残疾儿童每年 等级为三级、 高补贴 4 导致服务费用 高补贴 5 ;本市户籍残疾 级的 7-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残疾儿童每年 。如 增加训练 过补贴标 或训练时长等其他原 , 的,由乙方与救助对象协商确定。 第六条 费用审核及结算方式 按照各区残联的要求,乙方应协助救助对象提供补贴费用 所需的相关康复训练材料,具体结算方式由各区残联确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协议 约定的情况,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7.1.2 乙方违反《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 法》和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 — 8 — 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协议。 7.2 甲方的义务 7.2.1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年度考 核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促进乙方加强规 范管理。 7.2.2 甲方应向乙方通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要求、服务 规范等有关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或根据情况组织乙方相关人 员开展政策培训。 7.2.3 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的权利 8.1.1 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自主放 或 出定点 机构,并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协议。 8.1.2 乙方 服务场所装 甲方申请保 法提供康复服务的,有权向 定点机构资格。 8.1.3 乙方在协议期内原 合并或服务项 上避免分立、合并。确需分立、 、服务对象、服务规 、地址发生变化,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照相关规定 以 办理认定手 8.1.4 乙方对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以及处理结 续。 — 9 — 果 在 议的,有权向甲方提 书面申请及相关 证材料。 8.2 乙方的义务 8.2.1 乙方应严格遵守《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并配合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年度考核、安全检查等工作。 8.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执行,不得在协议 期内变更服务价格。 8.2.3 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康复专业知识等相关培训并将 培训内容传达至机构从业人员。 8.2.4 乙方应按照《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 办法》及本协议规定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 全,若乙方在开展康复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 自行承担后果。 8.2.5 乙方应配合做好协议中止、终止、解除的善后工作, 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不受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实现权利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由违 约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 10 —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 )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 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本文以下 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