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血液中心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浙江省血液中心.doc
浙 江 省 血 液 中 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非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XYZX2023-020 项目名称:浙江省血液中心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服务 采购人:浙江省血液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 1 / 44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磋商须知..................................................7 第四章 项目需求.................................................19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22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27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8 2 / 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血液中心现对浙江省血液中心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一、项目编号:XYZX2023-02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1 标项内容 浙江省血液中心管理能 力提升培训服务 数量 单位 1 项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备注 详见竞争性磋 本项目预算金额 商文件 为 19.8 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 789 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 789 号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 789 号 十、磋商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2、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 44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3、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血液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1-5788813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 789 号 2、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1-57888131 4 / 44 第二章 序号 磋商须知前附表 内容 名称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血液中心 1 采购人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1-5788813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 789 号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 2 踏勘现场 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 均由供应商自负。 3 答疑会 不召开。 4 分包 不允许。 5 6 7 8 9 10 11 12 13 签字或盖章要 求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 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磋商响应截止 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 磋商时间和地 点 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 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磋商报价 文件三部分组成。提供一式三份,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 份。同时以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无。 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包装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报价 文件中。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需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 5 / 44 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 项(如有)后无息退还。 1、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 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5 其他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 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 实质性响应。 3、如磋商文件中与磋商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 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6 / 44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一、采购说明 1.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定义 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 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供应商相同; 1.4、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1.5、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 / 44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 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 2.4 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 应符合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 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 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并由单位负 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 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 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 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 出不利的评审。 1.13.5 成交人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 用由成交人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3.6 项目已落实。 1.13.7 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 8 / 44 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 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 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 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13.9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 关。 1.13.10 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 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 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 第三章 磋商须知 2.1.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5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2.1.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7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8 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9 / 44 2.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 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 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人以收到 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 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人,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 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人进行确认。采 购人有权对询问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 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 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 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使 之满足采购的相关规定。 2.4.5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 10 / 44 补充文件。 2.4.6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 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 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5、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 善磋商文件。 2.5.2 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 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 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使 之满足采购的相关规定。 2.5.4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 补充文件。 2.5.5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 24 小时内将书 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人,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 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人进行确认。 2.5.6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 2.4 款规定。 2.5.8 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5.9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响应 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3.1.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报价文件部分 1)磋商响应函; 11 / 44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3.1.3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类似业绩表 5)技术偏离表; 6)商务偏离表 7)服务大纲(由供应商根据评标细则内容自行编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内容要求自行提供)。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磋商文 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项目 响应,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2.2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 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 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2.3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 3.1 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3.2.4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 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2.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6▲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 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 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7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3.2.8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12 / 44 3.2.9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报价 3.3.1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3.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供应商无需自主报价。 3.4、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3.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3.5.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 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 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 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 件。 3.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6.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标项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月 日 时 年 分)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应有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6.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拆和提前启 封不负责任。 3.7、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7.1 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7.2 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3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7.5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 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约束。 3.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8.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磋商响应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 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人。 13 / 44 3.8.2 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 名称、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磋商时启封”字样。 3.8.3 供应商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前 补充由磋商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3.9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3.10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 四、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 成。 4.2、磋商程序 4.2.1 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磋商。 4.2.2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代表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 证明原件)。 4.2.3 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 分别登记、签到。 4.2.4 对现场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并登记,请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2.5 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核实。 4.2.6 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2.7 按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将拆封后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磋商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 评审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2.8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14 / 44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2.9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 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2.10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4.2.1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2.1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13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 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和总得分情况,并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4.2.14 采购人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五、评审及合同签订 5.1、评审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中标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商务技 术都相同的情况下,由磋商小组随机摇号或抽签确定。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5 / 44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情况、磋商情况等; (5)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5.4、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浙江省血液中心”官网上进行公告, 公示期 1 个工作日。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5、发出中标通知书 5.5.1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6、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6.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 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6.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 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16 / 44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5.6.3 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 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人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6.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6.5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6.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 5.6.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人以收到 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6.8 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7、签订合同 5.7.1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 5.7.2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 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7.3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向中 标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 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 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7.4 拒签合同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 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8、履约保证金 5.8.1 中标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5.8.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8.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17 / 44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奋力打造现代化血液中心,加快中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塑造 变革能力,采购方将根据本项目拟定一家单位在 2023 年举办“浙江省血液中心领导干 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旨在通过线下集中授课的方式,全面提升中心干部队伍的理 论素养、执行力和领导力水平,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推进中心事业发 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培训对象 采购方全体中层以上干部、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共计约 60 人;采购人可根据培训 情况邀请全省各市中心血站中层以上干部参与培训。本项目培训总人数控制在 100 人以 内。 三、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暂定):浙江省血液中心滨江院区 11 楼多功能厅(杭州市滨江区建业 路 789 号) 。 四、培训时间 拟于 2023 年 6 月至 7 月完成授课,具体时间另定。 五、培训方式 主要包括集中授课、交流讨论、现场参观等方式。 六、培训课程和师资要求 培训课程:投标单位应结合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围绕如何提升管理者管理 能力这一主题,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心中层干部和科级优秀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满 足现代化血液中心的建设需要。课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运营管理、团队 协作、领导力提升、创新与竞争力的提升、心理健康、公共危机管理、人才培养、数字 化改革等。投标单位可根据采购方需求制定具体课程安排。 师资要求:投标单位针对以上培训内容应组建一流教师队伍承担相应授课任务,师 资应包括但不限于我省卫生健康行业资深专家、知名高校教授、党政领导干部或党校专 家、企业高管和智库行业专家等。培训师资应不限于浙江省范围内。培训师资应不少于 10 人。其中,应至少邀请 1 名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厅局级干部讲授卫生健康现代化相关内 容,至少邀请 1 名省委党校专家、2-3 名 985 大学教授级别老师授课,确保师资水平和 授课质量。安排不少于一次现场参观,参观对象应为在杭世界 500 强企业。 18 / 44 七、实施要求 投标单位应具有承接类似培训的经验,按照采购方需求,拟定培训班实施方案,所 有课程应不少于 12 次授课(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 3 小时,总课时不少于 36 个小时)和 1 次现场参观。 确定培训师资,并做好授课老师的邀请、联络、接送、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好签到、 资料准备等课务工作,安排培训人员餐食和茶歇(本地学员每天应至少安排 1 顿正餐, 外地学员每天应安排 2 顿正餐);课程结束后对课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9 / 44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本评标办法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 定。磋商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采购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 人说明情况。 二、评审 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为无效标: 1)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 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20 / 44 8)不符合采购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为无效标: 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5)经磋商后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 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8)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经过磋商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磋商情况等进行详细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磋商评审报告。 3、报价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磋商 响应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 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 / 44 三、评审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 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 得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 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抽 签决定) ,并编写评标报告。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总分 90 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 ,小数点 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 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 评审 号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培训服务项目 1 类似 业绩的,1 个得 0.5 分,满分 1 分。 业绩 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清晰可辩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不得有任何涂改, 0-1 如有涂改,不得分。 2 3 4 项目 理解 结合自身实际及采购方需求制定针对于本项目的授课培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 授课 培训 服务 5 6 7 限于现场安排、课程、课时、主题等内容。 参观 活动 管理 0-5 0-5 拟定的授课培训实施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 0-5 授课培训服务中对培训师资食宿、交通方案以及培训人员的餐食安排方案。 0-5 结合自身实际及采购方需求制定针对于本项目的现场参观实施方案,包括但不 现场 8 9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培训目标和理念阐述等综合打分。 限于参观对象情况、参观流程、主要内容等。 0-5 拟定的现场参观培训实施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 0-5 现场参观活动中对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方案。 0-5 投标人针对培训及参观活动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 0-5 22 / 44 制度 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培训服务制度等内容综合评审。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后勤保障的管理人员数量、责任分配、整体素质及 10 管理 经验等。 人员 注:以上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 0-6 料以及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社保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培训师资力量与需求中要求的“师资要求”吻合程度和偏 11 师资 力量 及现 场参 12 观 差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师资力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每 负偏离或缺少一项扣 1.5 分。 0-15 备注:供应商须如实提供培训讲师信息资料,所提供资料须体现人员工作单位 等“师资要求”内容,未体现或未明确的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安排至少一次在杭世界 500 强企业现场参观活动的,得 5 分。 注:需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及具体参观企业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 0-5 求的不得分。 13 14 15 16 培训 培训所需电脑、投影仪(含幕布)、音响、话筒,具备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基础 注:须提供本单位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实际照片,未提供或提供网络 设施 图片的不得分。 应急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特殊天气(如台风、 预案 暴雨、大雾)等内容。 后勤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勤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流程对接、资料准备、现场布 管理 置、设备调试等内容 增值 供应商可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和优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采购人提供咨询、 服务 师资力量增加等内容 2)价格分 0-8 0-5 0-5 0-5 总分 10 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响应文件范围内进行,最高得 10 分,最低得 0 分(小数点后保 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 (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为防止恶意参加的行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为无效磋商响应。 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计。 23 / 44 四、供应商义务 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 务、技术问题等,并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24 / 44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 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 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招标文件 及其答疑、补充、修改;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在评标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 明;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浙江省血液中心(甲方)就 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合作供应 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协议价格 服务项目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市场价格 协议价格 注: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单独填写《服务项目清单及协议价格》(附件 1)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乙方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为 授权服务商时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始终应: 1.遵从国家、地方关于实行服务的法律法规,具有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执照、资质、 审批; 2.保证其工作人员训练有素,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平履行其责任义务;保持提供服务 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处于工作良好的状态。 3.同意遵守甲方有关进入工作场所期间或执行服务过程中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卫生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承诺不在属于甲方的建筑设施、工作场所内及附近从事 任何非法的、有违公俗道德的、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活动。 4.保证其工作人员在最近叁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25 / 44 5.提供服务中含有危险材料的,在危险材料运抵甲方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所在地 的环境、卫生、安全部门的书面批准。 三、质量保障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含服务中所包含的物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 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寿命。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规定质量、规格、 性能要求的物品。 四、服务期限与方式 1.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2.服务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天之内到达甲方指定地 点开展相关工作。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完成服务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服务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双方协定按以下方 式进行验收: 甲方在《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一份,由甲方保留,乙方 不参与验收并完全信任甲方验收结果; 甲乙双方在《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委托第三方 (机构)与甲方一起参与验收,甲方与第三方在 《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验收时提出;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质 量问题部分采取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 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4.服务质保期为 方通知后,应在 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乙方在接到甲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相关问题;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六、货款的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时乙方须及时提供发票。 七、补救措施和索赔 1.若因服务(含服务中所包含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6 / 44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 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 要求乙方赔偿。 八、违约处理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 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需 支付第一条中被拖延服务项目协议价格 5%的违约赔偿。 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取消乙方服务商资格,乙方需支付第一条中 总协议价格 5%的违约赔偿。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标准; (2)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 (3)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在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付部分服务应负有 的质量责任。 4.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 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27 / 44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廉政协议 乙方指定本次项目负责人为: 号: ,身份证 ;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承诺 依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使用非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手段,不得实施商 业贿赂行为;乙方已清楚实施商业贿赂将会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受到国家、省、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刑(民)事、行政处罚,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 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相关服务。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光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行业秘密或 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 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行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行业秘密或国家 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四、协议的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十五、协议的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 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如一方因故需修改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 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重新签订。 十六、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20 年 月 日长期。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 28 / 44 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十七、其他条款 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心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 十八、协议附件 附件 1:服务内容清单及协议价格(如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建业路 789 号 地址: 邮编:310052 邮编: 电话:0571- 电话: 传真:0571- 传真: 税号:123300004700518731 税号: 开户行:浦发银行文晖支行 开户行: 账号:9514 0154 8000 0014 8 账号: 2023 年 月 日 29 / 44 浙江省血液中心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浙江省血液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 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购销合同 及其附属条款,自觉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项准则”的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 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 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 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 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中心业务场所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 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报告。 乙方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 询为准) 。如乙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 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30 / 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23 年 月 日 年 31 / 44 月 日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 年 (签字或盖章) 月 32 / 44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 ;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 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33 / 44 1.2 磋商响应资格声明书 浙江省血液中心: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 44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逐条编制,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35 / 44 二、报价文件部分 2.1 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浙江省血液中心: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进行磋商响应。 为此我方: 1、承诺在磋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日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5、初次报价详见《初次报价一览表》。 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 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 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中标,顺延至合同结束)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36 / 44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 44 2.2 初次报价一览表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标项内容 号 1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浙江省血液中心管理能力提升 培训服务 3 数量 单位 1 项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小写:¥___________ 初次报价 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 注:上述响应报价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 现。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一切成本费用、企业应缴纳的 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的费用,以及诸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在的风险 等采购文件未列明但可能产生额外成本的因素,均已计入响应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 44 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3.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39 / 44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 浙江省血液中心: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 、 你机构组织的 (供应商全称)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 ,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开标、磋商活动,签署开标、磋商活动中 需由供应商签署相关文件、澄清答复、说明等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资料。我单位承认授 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0 / 44 3.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资质等级情况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 讼情况 有( ( ),无 ) 供应商近三年 承担过的类似 供货业绩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说明:后面应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类证书的清晰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1 / 44 3.4 类似业绩表 类似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 签约日 联系 联系 金额 期 人 电话 填表说明: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 44 备注 3.5 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 注:此表不填或填写为无偏离,视为完全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 44 3.6 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 注:此表不填或填写为无偏离,视为完全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服务大纲(由供应商根据评标细则内容自行编制) 44 / 44